股權轉讓買賣合同書(精選3篇)
股權轉讓買賣合同書 篇1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轉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受讓方:
第一條股權轉讓
1、甲方同意將其在公司所持股權,即公司注冊資本的轉讓給丙方,丙方同意受讓。
2、乙方同意將其在公司所持股權,即公司注冊資本的轉讓給丙方,丙方同意受讓。
3、甲方、乙方同意出售而丙方同意購買的股權,包括該股權項下所有的附帶權益及權利,且上述股權未設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權、抵押權及其他第三者權益或主張。
4、協議生效之后,甲方、乙方將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及債權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義務。
第二條股權轉讓價格
1、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元將其在公司擁有的股權轉讓給丙方,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該股權。
2、乙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元將其在公司擁有的股權轉讓給丙方,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該股權。
第三條轉讓方聲明
1、甲方、乙方為本協議第一條所轉讓股權的唯一所有權人。
2、甲方、乙方作為公司股東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義務。
3、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乙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經營,不再參與公司財產、利潤的分配。
第四條受讓方聲明
1、丙方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丙方承認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第五條有關股東權利義務包括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承受
1、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丙方實際行使作為公司股東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股東義務。必要時,甲方、乙方應協助丙方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包括以甲方、乙方名義簽署相關文件。
2、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丙方按其所持股權比例依法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協議的變更和解除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需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另一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5、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協議的情況出現。
第七條違約責任
如協議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守約方亦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及向違約方索取賠償守約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八條生效條款及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生效后,如需修改本協議的,須經書面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友好協商態度加以解決。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終止及爭議之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之相關規定。
5、甲方、乙方應配合公司盡快辦理有關股東變更的審批手續,并辦理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6、本協議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工商登記機關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
受讓方:
年月日
股權轉讓買賣合同書 篇2
轉讓方: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受讓方: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鑒于:
1、甲方是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
2、截止年月日,總股本為股,其中甲方作為股東,持有股,占總股本的%。
3、方擬轉讓,乙方擬受讓甲方所持股股份,占總股本的%。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訂立本股權轉讓協議,作為明確雙方在完成本合同項下股權轉讓所發生的權利和義務的依據,以資甲、乙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定義
1.1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用語具有下面含義:
1.1.1合同:指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在深圳市所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
1.1.2轉讓:指甲方將其所合法持有標的股份轉移至乙方名下的行為。
1.13會計報告:經過審計的年月日為基準日的會計報告。
1.1.4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1.5基準日:指年月日,即為報告截止日。
1.1.6標的股份:由甲方根據本合同轉讓并由乙方受讓的股股份。
1.1.7
1.1.8是指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1.1.9簽署日:是指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之日。
1.1.10生效日:具有本合同第15.1條賦予其含義。
1.1.11股份轉讓完成日:指甲、乙雙方全部交割標的的股份轉讓總金額并在深圳證券登記的有限公司辦妥標的股份的登記過戶手續之日。
1.1.12終止日:指甲、乙雙方或者任何一方依據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和/或解除本合同之日。
1.1.13不可抗力:具有本合同等十三條賦予其含義。
1.1.14財政部: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1.2本合同引用任何法律條文,均應當作出如下理解或解釋:
1.2.1簽署本合同時生效的有關法律條文及其修改、補充。
1.2.2簽署本合同時生效的根據有關立法所作出的法律性通知、命令。
1.3本合同中每一款的標題為方便提示,并不對條款的含義或解釋構成任何影響。
二、股份轉讓
2.1甲方同意將其所持有的股股份依據本合同的規定和條件有償轉讓予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的規定和條件受讓標的股份。
2.2本合同項下的股份轉讓完成后,乙方將持有股國家股股份,占康達爾總股本的%。
三、會計報告
3.1
3.2甲、乙雙方同意將作為本合同之必備附件,并以《報告》中業經有資格從事證券業務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核驗證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和財務數據以及該年度報告中的相關信息作為甲、乙雙方此次股份轉讓的資產及財務依據。
四、承諾與保證
4.1作為股份轉讓方及康達爾的第一大股東,甲方就本合同簽署日之前甲方自身以及有關情況向乙方作出如下說明、承諾和保證;
4.1.1法律地位
①為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而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上市公司,康達爾具備按其營業執照進行正常合法經營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證件和許可。
②甲方系標的的股份的合法所有者,享有與此對應的一切合法權益。
③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轉讓其所擁有的標的股份,該股份未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及/或第三方權益。
④除本合同外,沒有其他任何生效的或將會生效的合同和/或其他約束性安排導致將標的股份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4.2作為股份受讓方,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諾和保證:
4.2.1法律地位
①乙方為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而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乙方具備按其營業執照進行正常合法經營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證件和許可。
②依據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乙方具備受讓甲方擁有的標的股份的法定資格。乙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和條件從甲方受讓股份。
4.2.2財務能力
①乙方擁有足夠的財政資源和資金能力履行本合同,合同的'付款全部以人民幣現金支付,并保證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如期、足額支付股份轉讓價款。
②乙方不會因訂立、履行本合同導致其財政資源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和其它重大逆向影響。
4.2.3第三方關系
①乙方訂立和履行本合同不構成對其與任何三方關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與第三方訂立的任何合同、合同、責任和義務安排、承諾、約束)的障礙。
②乙方不存在因其與第三方關系而導致的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的障礙。
4.3持續性
本條前述甲、乙雙方相互作出的承諾與保證是持續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該等承諾和保證將被視為重復作出,且不因股份轉讓交易的完成而失效。
五、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5.1參考中所載明的康達爾每股凈資產值為0.13元,甲、乙雙方同意將本合同項下標的股份的轉讓價格確定為每股0.13
5.2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轉讓的股份的轉讓價款為人民幣(下同)元。
5.3甲、乙雙方同意的付款方式如下:
①本合同簽署之日起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總額的20%作為,支付數額為 元。同時也作為履行本合同的。
②本股份轉讓經批準后七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總額的作為第二期付款,支付數額為 元。
③本股份轉讓經批準后七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總額的作為第三期付款,支付數額為 元。
5.4乙方應將上述轉讓價款匯入甲方指定的下述銀行帳戶:
收款人:深圳市龍崗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行:
帳號:
若甲方根據需要對上述指定銀行帳戶進行變更,則甲方應在約定的付款日之前至少提前十五日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否則由此導致的付款延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5乙方應以人民幣現金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
5.6乙方有權提前支付任何一期或全部應付轉讓價款,甲方對此表示同意并將給予收款上的全力配合。
5.7涉及本合同項下股份轉讓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未明確定規定的,由雙方各承擔50%。
六、信息披露與登記過戶
6.1本合同簽署后,應按照甲方負責、乙方協助的原則,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定要求和程序將本合同按有關規定上報各級有關主管部門(包括但不限于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
6.2標的股份的轉讓審批及變更登記由雙方共同辦理,在不違反本合同各項約定的情況下,雙方必須在對方提出要求后迅速提供有關文件,否則由此造成的延誤或損失由延誤承擔。
七、股權的轉移與取得
7.1甲、乙雙方在依照第6.4條的規定辦理完股份登記過戶手續后,乙方即合法取得甲方所轉讓的股份的所有權,屆時,乙方將依據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康達爾公司章程的規定完全享有標的股份的股東權利,承擔標的股份的股東義務。
八、
九、告知
9.1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允許并協助乙方參觀、考察康達爾的主要產生及生產基地情況,并在法定范圍內繼續協助乙方了解康達爾的經營、財務資料和合同等文件資料。
十、保密
10.1鑒于本次股份之轉讓有可能引起股票價格波動,且本次股份轉讓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的審批程序,為避免過早透露、泄露有關國家股股份轉讓信息而對本合同項下的股份轉讓以及已流通股份的交易產生不利影響,甲、乙雙方同意并承諾對本合同所涉及股份轉讓事宜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有關國家股股份轉讓的信息披露事宜將嚴格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則的要求進行。
10.2甲、乙雙方均應對因本合同項下股份轉讓事宜而相互了解之有關各方的商業秘密及其他文檔資料應采取相應保密措施,未經相應權利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10.3乙方在此承諾:若本合同項下之股份轉讓最終未能得到政府相關部門之批準(包括但不限于財政部未能審批甲方的轉讓申請),而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則乙方根據本合同之規定而取得并了解到的有關康爾達的相關商業秘密及文件資料將全部退還給相應權利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和康達爾)。對于乙方已知悉的甲方和康達爾的其他需保密的信息,乙方亦會采取保密措施進行保密。
本條所稱“合同不能履行”由甲、乙雙方確認,保密期為甲、乙雙方確認的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二年。
10.4第10.1至10.3條獨立存在,不因本合同無效而無效。
十一、權利轉讓的限制
11.1本合同簽署后至標的股份登記過戶前,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否則該等轉讓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乙方須因該等轉讓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1.2本合同簽署后至標的股份登記過戶前,乙方不得對標的股份另行抵押、質押或設定任何其他形式擔保。除非甲、乙雙方書面確認,乙方不得委托他人行使與該標的股份相應的權利。
11.3本合同簽署后,除非本合同效力終止或本合同解除,甲方不得對其轉讓給乙方的標的股份另行抵押、質押或設立任何其他形式的擔保,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將標的股份另行轉讓他有,或委托他人(乙方除外)行使與該等標的股份相對應的權利。但是,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第4.2.2條、第4.2.3條、第4.2.4條、第5.3條、第5.5條,甲方有權對標的股份作任何處置。
十二、違約責任及賠償
12.1本合同簽署后,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的約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均應依本合同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并應賠償其損失。乙方未在規定期間內履行的4.2.4條規定的義務,本合同解除,甲方有權沒收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本合同經批準生效后,除發生本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事故外,如乙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甲方有權沒收乙方的定金及已付款項;甲方無故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應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12.2乙方應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若發生逾期,則須按應付款項每日萬分之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2.3若乙方在支付本合同項下各期轉讓價款時發生逾期,且在任何一期付款期限屆滿之日后十五日內仍未能付清本合同項下的當期轉讓價款,甲方有權選擇下述任一種方式行使救濟權利;
①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向乙方送達書面通知之日起生效。屆時,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支付的定金;該項金額不足以彌補乙方給甲方造成和損失的,乙方還應予以賠償。余款由甲方應在雙方協商確定或通過法律途徑明確應退款項的具體數額后的七天內不計息退還給乙方。
②合同部分解除部分生效。甲方有權根據乙方實際已經支付的款項確認本合同部分生效,同時對逾期未付的部分則失效。故乙方將擁有康達爾公司標的的股份中的一部分。但乙方仍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本次股份轉讓價款總額10%的金額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③本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應按逾期支付款項的每日萬分之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三、不可抗力
13.1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本合同規定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日內提供由有權部門簽發的,可以說明不可抗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按照該不可抗力對履行本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本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如因本條所列原因解除本合同時,乙方已付的定金及轉讓價款由甲方不計息返還給乙方。
十四、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4.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4.2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調解決;協商自一方向對方發出旨在說明爭議所在及協商解決爭議的愿望的通知之日起開始。如在協商開始后三十日內雙方仍不能解決該爭議時,則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請仲裁。
14.3在仲裁期間,除提交仲裁的爭議事項外,本合同的其他規定,雙方仍應繼續履行。
十五、生效及其它
15.1本合同第4.2.4條、5.1至5.8條,第6.1條,第6.2條,第8.1至8.3條,第10.1至10.3條,第11.1至11.3條,經甲、乙雙方同意,自甲、乙雙方簽署并經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對甲、乙雙方發生約束力。
15.2甲、乙雙方應以謹慎態度保證自身行為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則的要求,以使本合同項下股份轉讓合法、有效地進行。
15.3甲、乙雙方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則的要求向國家、深圳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證券管理機構和其它主管部門辦理本合同項下標的股份轉讓的報批手續。
15.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并對本合同進行必要的修改和補充。對本合同的修改和補充以書面的形式作出。
15.5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規定或甲、乙雙方另行書面約定,任何一方向對方發出的通知、指令或函件,均應寄至對方在本合同首頁中寫明的注冊地點。經對方同意,也可以用傳真發至對方在本合同首頁中寫明的傳真號。否則由此造成的任何責任、義務履行的延誤,對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轉讓方:
受讓方:
股權轉讓買賣合同書 篇3
轉讓方(以下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稱乙方): 鑒于:x公司股權轉讓事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受讓甲方所持公司100%的股權事宜達成本合同,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股權轉讓比例 甲乙雙方確認:轉讓方將其持有的x100%股份轉讓至受讓方名下。
第二條 股權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
(一)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同意以稅后價 ¥500000.00萬元(大寫:人民幣 伍拾萬元整 )的價格受讓甲方持有的公司100%的股權。
(二)本合同簽訂后3日內,乙方向甲方先行支付 ¥100000.00 萬元(大寫:人民幣 壹拾萬元整_)至甲方指定賬戶。
甲方收到乙方此款后,按本合同約定,甲方無條件配合乙方完成公司年檢并在年檢通過后3個月內完成將股權全部轉讓給乙方并辦理完畢股權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所有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等工作,并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與乙方完成所有交接工作,年檢通過并且所有變更交接手續完成后乙方將剩余 ¥400000.00萬元(大寫:人民幣肆拾萬元整)支付至甲方指定賬戶。
第三條 法定代表人更換及法人治理結構
(一)甲方無條件配合乙方進行公司年檢、法人變更及股權變更,甲方作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應在法定代表人和股權變更登記后3個月內,配合乙方及股權轉讓后的公司正常開展相關工作。
(二)股權變更登記后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由乙方完成。
第四條 公司交接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權變更登記完畢當日,甲乙雙方按公司管理制度辦理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公司的證書、 印章、印鑒、批件、及其他資料、文件的移交和接收(以下簡稱“交接”)。
(二)在雙方交接時,由雙方共同向相關部門申請作廢公司原印章、印鑒并啟用新的印章、印鑒。
新舊印章印模式鑒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后各自留存一份。
(三)公司財務帳薄等相關財務資料和文件不齊備,乙方同意甲方僅就公司現有資料和文件向乙方移交。
(四)在合同生效日至交接完成期間,對公司出現的任何重大不利影響,雙方應共同作出妥善處理。
第五條 交易費用的承擔 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甲方因本合同項下股權轉讓需承擔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和支付,乙方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時間向稅務等相關部門繳納。
若發生稅務等部門向甲方追繳的情形,甲方可在繳納前要求乙方繳納,或在繳納后向乙方要求支付所繳納的稅費。
第六條 甲方保證及承諾
(一)甲方保證本合同的簽署及履行,不會受到甲方自身條件的限制,也不會導致對甲方公司章程、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判決、裁決、政府命令、法律、法規、契約的違反。
(二)甲方保證對其所持公司的100%的股權享有完全的獨立權益及擁有合法、有效、完整的處分權,亦未被任何有權機構采取查封等強制性措施。
若有第三方對甲方轉讓股權主張權利,由甲方負責予以解決。
(三)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后至公司工商變更手續辦理完畢期間,不置換、挪用公司資產,公司資產性質不發生重大變化,且公司不從事與經營范圍無關的業務。
未經乙方許可,不得以公司名義簽署任何文件、支出任何款項。
(四)公司在交接前的對外借貸及擔保所產生的民事債務由甲方承擔。
(五)公司在交接前不涉及拖欠職工工資及欠交社保費用之情形,也不存在職工安置問題。
(六)公司在交接前未收到工商、土地、稅務等相關政府部門的行政處罰口頭或書面通知。
(七)甲方對乙方公司交接之前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的'責任。
第七條 乙方保證及承諾 (一)乙方保證其為簽訂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提交的各項證明文件及資料均為真實、完整的。
保證有足夠資金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收購及付款義務。
(二)乙方保證本合同的簽署及履行,不會受到乙方自身條件的限制,也不會導致對乙方公司章程、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判決、裁決、政府命令、法律、法規、契約的違反。
(三)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所述條件下購買甲方所持公司100%股權,并按本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四)交接后公司新發生的債務由交接后的公司或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 或有債務的處理 (一)完成交接后,若出現本合同第六條第四款、第五款所述債權人直接向公司主張債權的,乙方應通知甲方,不得自行或以公司名義支付。
經甲方確認屬實后,由甲方直接支付,若甲方確認后因未及時支付而由交接后的公司或乙方承擔了支付義務的,乙方及交接后的公司有權向甲方追償。
(二)完成交接后,若出現本合同第六條第四款、第五款所述債權人以司法途徑向公司主張債權的,乙方承諾由公司授權甲方或甲方指定人代理訴訟,并由甲方承擔訴訟費和律師費。
若該主張的債權經確認為交接后形成,由交接后的公司及乙方清償該筆債務,并承擔訴訟費和甲方支付的律師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股權變更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或甲方所做的保證和承諾,甲方退還全額轉讓金,乙方可選擇本合同繼續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并按股權轉讓總價款的50%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價款,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或乙方所作的保證和承諾,甲方可選擇本合同繼續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還乙方預付款10萬元。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二)法律規定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發生后,或甲乙雙方根據本合同第十一條的約定行使合同解除權的,解除合同一方應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的地點和方式向對方送達書面解除合同通知,本合同自通知送達之日解除。
(三)合同解除后,雙方按照約定辦理合同解除事宜,沒有約定又不能協商一致的,按照法律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通知及文函送達
(一)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任何通知及其他書面文函,除雙方當面交接外,均應按下列地址、聯系方式以郵政速遞(EMS)形式發送至對方:
(二)如以郵政速遞(EMS)形式遞交通知及其他文函,則收件局收寄后的第3日為收件日期。
(三)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約定的聯系方式和地址發生變更,均應書面通知對方。
(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方式向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約定對方聯系地址遞交的通知和其他文函,均視為向轉讓方及受讓方的有效送達。
第十二條 管轄及爭議解決方式 (一)本合同及股權轉讓中的行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雙方因本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的,首先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所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等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在 簽訂。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