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經營權買賣合同(精選3篇)
山林經營權買賣合同 篇1
事由原山林權所有人(以下簡稱甲方)將林權經營山林賣給 (以下簡稱乙方),具體事宜協商如下:
一、甲方將林權證上的現有山林以萬元的價格出賣給乙方。(除杉樹)
二、在砍伐時的手續及造林等歸方負責,方不承擔因此帶來的損失和麻煩。
三、方在方指定范圍內遇到山林界址糾紛由方出面承擔全部責任,超出指定范圍內的由方自行承擔。
四、在砍伐期間方盡可能提供住宿等給方工人,但生活及日用品由方工人自行承擔。
五、方預付 萬元定金開工,余下 萬元山林費在方施工一半以后需一次性結給方。
六、工人在山上工作時如有工傷等,方概不負責,一切由方承擔。
七、山上下來運材需經過他人的山、田等運路由方出面調停。
八、自購買之日起,一年內必須完成砍伐,逾期方可自行處理。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法律效應,經同雙方認可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山林經營權買賣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合同標的物
1、甲方提供給乙方承包經營的餐廳位于面積共____平方米。
2、餐廳附有經營所需設施、設備、用具(詳見清單)。
第二條承包期限,免租期
乙方承包經營期限為:自____日,承包期間____年, ____年___月___日至 ____年___月___日前為免租期(裝修期間)。
第三條價金及支付
1、承包費:雙方訂立合同之日,乙方交清當年租金依照市場價三年一調價。
2、其他費用: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稅費、垃圾費、排污費等所有經營所需要交納費用,期間與房產及土地相關的稅費和保險費由甲方自行辦理和承擔(包含房屋租賃備案證明)。
3、合同第一條第2頁雙方清點以后隨租金一同交納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按給定提供餐廳給乙方經營餐飲,保證乙方獨立自主經營。____萬元。
2、為乙方提供現有的經營場所及餐飲設施、設備、用具等。
3、負責對乙方經營活動的合法性及食品衛生安全、質量、價格、服務等進行監督。
4、乙方辦理消防、環保、工具等相關營業手續時,甲方應積極予以配合并提供有關文件資料。
5、租賃期間,甲方須處理或抵押該房屋,應當提前30天書面告知乙方,并保證合同有效不得影響乙方承租權。
6、如因甲方直接或間接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水、電、氣等乙方有權力從租金中扣除相關損失。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杜絕給房屋造成危險的任何隱患。
2、負責經營過程中餐廳所有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和維修,餐廳電梯乙方必須負責定期保養和維修,并確保合同期結束時餐廳固定資產完好和不流失,所有可移動物品乙方有權處置,對房屋所做的不可分享的固定裝修歸甲方所有。屋頂建設由乙方自行報有關部門審批,產生相關費用及任何問題自行解決,甲方須眉積極配合。
3、必須合法經營,主動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及甲方的管理、檢查、監督或相關處罰。受處罰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4、認真做好食品衛生安全、社會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確保安全。
5、按合同規定如期交納有關費用,并承擔承包經營期內因乙方原因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6、乙方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須經雙方協商同意。(____萬元計算)。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遲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費用,每遲延一日,應按拖欠金額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未經甲方同意超過____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為違約金予以沒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2、甲方因產權糾紛及債務糾紛等情況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全額賠償,如造成乙方不法經營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擔相當于本年租金總額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賠償乙方損失的,應賠償差價。
3、本合同簽訂后,非本合同約定的情況下,甲乙雙方不得終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乙方整年租金及房屋裝修原值中的____萬元,若乙方單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對房屋所做的不可分離的固定裝修歸甲方所有。
第七條保密責任
任何一方對因餐廳承包經營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工經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面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合同終止
1、本合同承包期滿或雙方協商而終止。
2、合同終止后,合同雙方仍應承擔原合同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第九條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征得對方同意方可免責。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如果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生效條件及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山林經營權買賣合同 篇3
承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面積:
甲方根據農戶委托將其承包經營的徐橋鎮桃鋪村鐵鋪、王寨兩組87.6畝山場、旱地土地(地名、面積、平面圖附后)承包給乙方從事花卉、苗木生產經營。
二、承包期限
轉包(承包)期限為二十年,即自20_年___月______ 日起至20___年___月_____日止。
三、承包價款
承包土地的租金為每年200元/畝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采取分四次支付租金。每五年的第一年支付一次。計人民幣捌萬柒千陸佰元整。
五、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甲方與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承包合同義務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約時,乙方應與甲方一起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的情況,并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3.承包期限內遇自然災害,上級給予甲方核減或免除相關土地上的稅費義務和核發的救災款,甲方應及時如數轉給乙方。如需甲方辦理手續的,甲方應負責及時辦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承包土地承包經營權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6.甲方必須協調乙方工作,使之水、電、路三通(費用由乙方承擔)。
7.甲方負責處理乙方因本項目實施而引起的與社會所發生的矛盾糾紛,給乙方合法經營的環境。
8、甲方負責協調處理乙方租賃范圍內地面附屬建筑物(農作物)清理工作。
9、乙方務必在租賃期滿(不再租用)清理租賃范圍內的建筑物或種植物。
六、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1.乙方在承包期限內將承包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者,需經甲方和發包方同意,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2.乙方在承包期間,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土地被毀而無法復耕的可解除或變更合同。
七、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因一方違約造成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具體賠償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雙方協商或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定或法院判決。
八、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并經徐橋鎮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鑒證)后生效。
九、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鑒證、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