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印機設備買賣合同書(精選3篇)
復印機設備買賣合同書 篇1
賣方
買方
經友好協商,特此訂立以下條款:
第1條定義
“驗收手冊”是指由出賣方提供并由雙方確認,供雙方檢驗設備是否符合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標準所用的一種文件。
“規定資料”是指與本系統相關的、執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圖紙、數據和其他資料。
“缺陷或瑕疵”是指設備不符合驗收手冊有關規定之處。
“現場驗收”是指買受方按照驗收手冊對出賣方安裝的設備所作的最后驗收。
“技術規格”是指本協議附表.
第2條銷售主體事項
出賣方愿意出售,買受方愿意購買下列設備:
設備技術要求
設備性能必須符合所規定的性能,達到技術規格和規定數據的標準,并提交全部適用的,必要的圖紙、數據和其他技術資料。
出賣方應于年月日之前準備且提交給買受方驗收手冊草案副本份。
由買受方在日內審議和批準驗收手冊。本協議正文規定如與附件規定相抵觸,以本協議正文規定為準。驗收手冊若與技術規格或規定資料相悖,則以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為準。
第3條價格
第4條支付
買受方在收到出賣方的發票后,必須按下列期限付給出賣方款項:
4.1簽約后支付總價%的定金
4.2買受方處交付設備并安裝調試后,支付總價的%的貨款
4.3驗收保留款為總價%的貨款,在設備調試合格后第月內支付
第5條交貨與驗收
出賣方應在年月日前完成設備的安裝和調試工作并完成驗收手冊所規定的各項檢測同時,出賣方須在設備驗收單證上簽字,證明業已完成檢測。驗收單證上應注明雙方認可的,且應由出賣方在雙方議定的期間內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現場驗收應在年月日起進行。
第6條更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對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須作成書面形式,詳細說明更改對技術規格、價格、性能、設計、驗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將交付備件的更換性能以及本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項的影響,而且應由雙方公司簽字。
為修補瑕疵或改善設備,出賣方可適當對技術規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這種更改不會嚴重影響總買價、功能特性、性能、備件的更換性能。
第7條保修
出賣方保證不會因設備材料和工藝方面的缺陷,以及設計不完善而導致設備達不到技術規格要求。
該設備及部件,從簽署現場驗收合格之日起,如在1年之內出現故障,出賣方負責在收到臺新公司通知7日內進行調換或修理,由此發生的費用均由出賣方承擔。如出賣方不履行上述保修義務,則應承擔買受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第8條其它
本合同為雙方的完整協議,以前協議雙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協議適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項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陳述、談判、信函、承諾、協議、協商和合同,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口頭的,均作廢。
賣方
買方
復印機設備買賣合同書 篇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就買賣挖掘機(含配件)的有關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挖掘機基本概況
1、甲方出售的挖掘機型號為________;發動機號碼為________;車架號碼為________;生產廠家為________;顏色為____色;購買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2、配件有。
第二條交易價格
經雙方協商該挖掘機的轉讓價為人民幣¥____元(大寫:____元)
第三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對其出售的挖掘機擁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權,與第三人不存在權屬爭議;挖掘機之上未設置有抵押權等他項權利;甲方提供的車輛情況和信息真實。
2、甲方保證挖掘機主要零部件(發動機、車架、液壓系統等)均系原廠配置,未進行改造更換。
3、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應向乙方提供購買挖掘機的合同、發票、保修單(卡)和其它文件、證件(均為原件),并確保真實、有效。
4、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日內,甲方將挖掘機交付乙方,交付地點為。甲、乙雙方簽署交接清單。
5、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日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購買款元。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1、2、3、4款,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退回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項,并以交易價格為基數,按10%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支付購買款的,以應付而未付金額為基數,按日萬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超過30日未付清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五條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2、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乙方(簽章):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復印機設備買賣合同書 篇3
原告: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請法院依法解除20__年12月26日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2、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支付違約金610元;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于20__年12月26日與被告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由原告出售給被告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路西、__________路北瑞豐苑的一套面積為96.6平方米的商品房,該房屋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____881049元,其中有首付款271049元,余款610000元被告應在20__年2月6日以商業貸款貸款的方式支付,合同還約定交房日期為20__年10月31日之前。合同簽訂后,被告僅支付首付款271049元。之后,被告以貸款沒有通過為由,在合同約定的余款交付日期到后,卻遲遲未能向原告支付610000元的余款。直至今日,被告一直違反合同約定,未履行付款義務。雙方在合同第七條第二款中約定:_________________“逾期90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0.1%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因此,原告根據合同約定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決解除原、被告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并要求法院判決被告依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原告特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如所請。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