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委托代收代付房屋交易資金協議(精選3篇)
解除委托代收代付房屋交易資金協議 篇1
解除委托代收代付房屋交易資金協議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丙方:
甲乙經協商,自愿解除私產房屋買賣協議。現甲、乙雙方與丙方就解除委托代收代付房屋交易資金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1、原乙方存入丙方專用賬戶的委托的房屋交易價款
元(大寫
),由丙方退還乙方,乙方應收價款的收款賬戶如下:
收款人名稱:
收款賬戶:
開戶銀行:
2、原三方于
年
月
日簽定的《天津市私產房屋交易資金代收代付協議》作廢。
甲方(賣方):
年
月
日
乙方(買方):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解除委托代收代付房屋交易資金協議 篇2
甲方: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現就住宅買賣有關事項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自愿將位于__省__縣東城巷23-12號的住宅壹套出售(出讓)給乙方,住宅建筑面積為103.18平方米。
第二條 上述住宅出售價(含出讓價,下同)為人民幣柒萬伍仟元整(¥75000元)(以下金額均為人民幣)。此價格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不得變更。
第三條 付款方式:實行分期付款,首期支付貳萬伍仟元整,第二期支付伍萬元整。具體支付時間及方式如下:
(一)乙方在簽訂本協議之日預付甲方房款貳萬伍仟元整。
(二)在甲方辦妥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并將新的 《房產證》交給乙方的當天支付伍萬元整。
第四條 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購房款后的十五日內,與乙方共同到房產部門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并將新的《房產證》交給乙方。上述住宅一經辦理所有權過戶手續,房屋的產權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擁
有產權及使用權,原入住人員或存放的物品必須在住宅所有權過戶后的十五日內搬離。
第五條 上述住宅交易金額(人民幣柒萬伍仟元整)不包括售房應繳稅費及辦理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費等各種稅費,此項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購買上述住宅的款項支付給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違約金額的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房款后未按規定時間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并將新的《房產證》交給乙方的,甲方除必須將住宅《房產證》交給乙方外,必須按日支付全部售房款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三)甲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搬離上述住宅,必須按市場房屋出租價格的三至五倍價格向乙方支付房屋租金。
(四)房屋買賣協議簽訂后,甲方違約不出售(出讓)上述住宅,如已收取乙方的購房款的,甲方除必須按乙方規定的時間退還已收取的乙方購房款外,必須另行支付給乙方三萬元整違約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終止購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項的80%退回給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購房款,無論哪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整。
第七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解除委托代收代付房屋交易資金協議 篇3
出賣人:________
買房人: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房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房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買房人購買的商品:
第____單元層門。
商服樓東數第____門。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屬混合結構層高為:建筑層數:____層。
該商品房建筑面積2,其中套內建筑面積2,公共部位與用房分攤建筑面積2。
第二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出賣人與買房人約定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元。
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元。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買房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付款金額以賣方收準。
1、一次性付清。
2、分期付款:預購之日起預付房款50%。
余額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全部付清,方可入住。
3、其他方式。
第四條 交付期限出賣人應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經縣建設質檢部門驗收合格后,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房人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出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拒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日內告知賣房人的。
2、持續大雨、暴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對施工帶來嚴重損壞,影響正常工期的。
3、發生痛情,禁止勞動力流動的。
第五條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電話通知買房人辦理交付手續。
(買房人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電話聯系方式,如有變更馬上通知出賣人),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商品房驗收合格的批文,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六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券債務糾紛。
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券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保修責任買房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
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原因造成的損壞東西,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房人承擔。
第八條 商品房室內裝修標準該商品房住宅部分,客廳為落地門洞,廚房、衛生間水龍頭一,室內地面找平昨理,衛生間、廚房、墻面及地面不貼瓷磚。
第九條 買房人的房屋僅作使用,買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用途。
第十條 出賣人統一安裝電話和閉路進戶聯網費用買房人負責。
價格由業務部門而定。
排污入網費用,由賣房人負責。
第十一條 出賣人不負責契稅和辦理房照,由買房人負責。
但出賣負責出收據和辦理房照材料,物業管理由本公司物業管理,買房人要按期繳納水、電、取暖、衛生及可能涉及的各項生活必須費用。
如拒絕繳納,甲方有權停水、電。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____年____月____日簽于
買房人(簽章):____年____月____日簽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