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燈具采購合同(精選5篇)
工程燈具采購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注:標的物單價固定,數量為暫估量,最終結算數量以現場收料人員簽收的票據作為結算依據。
第二條.質量標準
應符合 國家強制性標準。
第三條.交(提)貨方式及驗收
1.甲方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備貨,乙方按甲方要求時間將貨物及時送達至 。
2.標的物的包裝、供貨、運輸、卸車等工作及費用由乙方負責,運輸途中的毀損、滅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隨意在現場卸貨。
4.經現場取樣驗收合格并填寫驗收單后視為甲方接收。
5.貨到現場三日內如有質量問題,乙方應無條件退貨,運輸費用及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結算及付款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因所供貨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2、如乙方未按時將貨物送到施工現場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2%的違約金,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3、乙方須保障甲方使用其產品時不受到第三方關于侵犯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甲乙雙方特別約定本合同債權不得轉讓,如違反本約定,除轉讓行為無效外,違約方應支付另一方合同價款10%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六條.合同解除
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并拒絕更正,或乙方遲延履行合同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遲延付款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從書面通知送達對方時生效,如采用郵寄方式送達,雙方一致同意按本合同地址發送郵件15日后視為送達。
第七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任何一方都有權解除合同。所謂不可抗力,是指雙方無法預見、無法避免并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依法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地方,以補充協議為準;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簽字或蓋章,以后簽字或蓋章一方的簽字或蓋章日為合同生效日;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燈具采購合同 篇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為了提高經濟效益,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 工程燈具加工訂貨一事委托給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燈具的名稱、規格、型號、電壓等級、質量(技術指標)等應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及驗收規范制作。燈具規格、型號、電壓等級、單價詳見下表:
注:1、此表內的數量均為暫估量,結算以實際送貨量為準。
2、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加工訂貨單及時組織生產。
3、本合同燈具指定為“ ”品牌產品,均包含節能燈管、節能燈泡。
第二條 產品包裝規格 燈具出廠時,附產品合格證及檢測報告。
第三條 驗收方法 監理工程師及甲方工程師按國家規定的相關驗收規范對產品進行抽查驗收,對達不到驗收標準的甲方拒絕接收。
第四條 貨款、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 乙方燈具送到現場甲方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結算單作為結算依據,在次月月底甲方支付至上月送貨實際貨款的95%,預留總貨款的5%作為質量保修金,保修金在保修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交貨規定
交貨方式: 汽運到施工現場 交貨地點: 交貨日期: 20xx年 月 日開始供貨,保證工程進度需要。 運輸費: 乙方承擔
第六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因燈具數量較多只能抽驗。在使用中,如果發現產品的規格、型號、電壓等級和質量等不符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5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保管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貨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5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七條 經濟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如果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5%的違約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需按合同規定收貨。
2、在合同規定的驗收期限內,未進行驗收或進行驗收后,未提出書面質量異議的,即視為默認符合規定。對于提出質量異議,或因其它原因拒收,應負責妥善保管,等候處理,不得動用。一經動用,即視為接收,甲方應按期向乙方付款。
(二)乙方責任
1、產品型號、規格、電壓等級、質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接收的,按質論價。不同意接收的,乙方應負責保退、保換。由于上述原因導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1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5 %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果不需要,可以退貨。由于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果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20 %的違約金。
3、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合同規定時,每延期1天,乙方應償付甲方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 5 %的違約金。
4、燈具在正常使用中,確因燈具自身質量問題引起的火災、觸電等安全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損失。
第八條 質量標準:
1、乙方所供的燈具質量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檢驗質量標準,如達不到此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貨,其運費由乙方承擔。
2、各型燈具的規格、型號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應有合格證、“CCC”認證標志和認證證書復印件。
3、燈具的絕緣性能、導電性能和阻燃性能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檢驗質量標準。
4、燈具板面和支吊架,應具有足夠的強度。燈具板面應平整,無彎翹變形等現象,并有產品合格證。
第九條 產品價格為固定價格,不考慮市場價格波動因素。
第十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果要求全部或者部分終止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有的還應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備案。提出終止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終止合同部分總額 10 %的補償金。
第十一條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果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并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二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果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依法取得相關證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保修期:乙方供應的所有燈具保修期為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移交建設單位后 兩 年。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乙方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時內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或同一問題兩次修理不好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在正常使用中,對于由乙方燈具自身質量問題造成的客戶索賠,應根據其實際損失或評估價值,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損失。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并經甲方驗收無誤、按本合同規定保修期滿保修金付清后自動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若有未盡事宜,須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六條 糾紛的處理
本合同發生糾紛的,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共一式 六 份,由甲方執 四 份,乙方執 二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燈具采購合同 篇3
一、雙方當事人
需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之日,需方須將合同總金額的 %——人民幣 (¥ 元)支付給供方作為訂金。
2、供方將貨物送到時,需方將合同總金額的%——人民幣 (¥ 元)支付給供方。
三、需方須以現金或轉賬支票支付供方的貨款。 四、供貨時間及付款要求:
1、在正常情況下——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影響除外(例如:以中央電視臺天氣預報或新聞聯播為依據,因臺風、暴風雨雪、大霧導致高速公路封閉,按封閉時間順延),供方確保在需方的訂金到位后 天內將所訂貨物全部交付給需方。
2、供方將所訂貨物送到需方指定地點:外面,由供方與需方雙方的指定人員一起在樓體外面清點所送貨物的數量,并憑所簽合同上的各貨物單價核算出總價。核對無誤后,需方現場人員將合同總金額 的貨款——人民幣 (¥ 元)以現金或支票在現場支付給供方,需方才可將供方所送貨物辦理入庫手續。不論需方因何種原因而導致貨款不能及時支付,供方將貨物拉回,并且不再提供下次的送貨服務。
3、需方每次所開出的轉賬支票必須符合如下條件:
A、每張支票都是需方自己公司在同一賬號的轉賬支票。
B、每張支票都是能由供方在當天到銀行存入的轉賬支票。 否則供方有權拒收需方支票和拒絕付貨給需方。
4、如因需方貨款支付不及時,導致供方停止向需方供貨,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需方負責。
五、退換貨標準:供方所供貨物,如無質量問題,供方一概不接受需方退換貨的請求。
六、運費承擔:由供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由違約方向守約方賠償合同總金額的 % 作為違約賠款。
八、供方向需方承諾:所售貨物,自銷售之日起,燈具的照明功能保用 月、電器的照明功能保用 月、光源保用 12 月。出現質量問題,供方在接到質量投訴后2小時內趕到現場,負責查明原因,并提出解決方案,并嚴格按照質量承諾的內容兌現。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可訴諸供法律機關解決。
十、其它約定事宜 ---------------------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燈具采購合同 篇4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購產品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訂購產品
具體燈具參數及要求見附件。
第二條 貨物的質量技術標準
1、乙方所提供的產品的質量、技術性能必須符合甲方技術要求及效果圖要求(見附件)。
2、要求使用的材料必須符合甲方的要求,若乙方有更換物料或扣減物料的現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將全部已付貨款退回,并由乙方承擔甲方的全部損失。
第三條 貨物交付和驗收
1、 交付時間:乙方應于簽訂合同后15日內將星光燈運至甲方指定地點。
2、 貨物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后,甲方對貨物驗收,并簽署書面確認文件;對于驗收不合格
的貨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驗收日起3日內按甲方要求退貨或更換合格貨物。因更換貨物而遲延交付的,乙方應承擔遲延交貨的違約責任,并賠償因此對甲方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第三方承擔違約責任等)。
3、 甲方按照所提供的技術指標要求及效果圖進行產品驗收。
4、 如雙方對貨物質量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均可提請專業機構檢驗,該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應作為雙方必須遵循的依據,由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 乙方應于交付貨物時向甲方提交以下資料:
(1) 產品合格證(或質量證明);
(2) 使用說明;
(3) 保修證明和維修手冊;
(4) 產品檢測報告
(5) 發票;
第四條 貨款的支付
本合同簽訂后3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30%,即元;全部貨到3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65%,即元;安裝亮燈后一個月付清余下的5%,即
第五條 貨物包裝
乙方須采用確保貨物安全的包裝方式進行包裝,并承擔包裝和運輸費用,因包裝導致貨物受損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六條 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
1、 乙方所提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為1年,自甲方驗收確認后起算,在質量保證期內,貨物發生任何質量問題的,乙方均應免費進行退換貨,如甲方同意維修的`,乙方給予免費維修。
2、 質量保證期滿后,乙方在只收取材料費的前提下繼續為甲方提供維修服務。
3、 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于接到甲方通知后 2 小時內到達甲方現場進行維修服務。否則,甲方可自行組織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可在質量保證金中直接扣除。
4、 如因乙方貨物存在質量問題,導致甲方或第三方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水災、火災、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雙方確認的不可抗力事故,受影響一方應當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以傳真或特快專遞等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出具相關政府部門的有效證明,可允許合同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由此發生的損失各自承擔。
第八條 合同變更及解除
1、 任何一方如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
2、 乙方累計遲延交付貨物3日以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書面通知之日起自動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仍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當全面、適當地履行本合同,因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遭受的全部損失。
2、 乙方未按照已經確認的產品內容發貨,應當負責更換或補足;造成交貨延遲的,每延遲一日,按延遲交付貨物價款的 3%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延遲 3 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取消合同。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另行簽署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乙方保證其所提供產品價格是向其他客戶提供的同質同類產品中最低的,如在甲方訂
單發出之日起一年內發現其產品價格高于乙方向其他客戶提供產品價格的,乙方應向甲方退還差價。
2、 如乙方提供的產品系假冒偽劣產品的,除免費退換之外,乙方應按照假冒偽劣產品價款二倍進行賠償,如其賠償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損失。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工程燈具采購合同 篇5
甲方(采購方):
乙方(供應方):
甲方由于 西安市東二環金花新都會1201、1202、1203辦公室 項目裝修的需要,現需從乙方處采購 燈具 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開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產品內容
注:產品單價固定,數量為暫估量,最終結算數量以現場收料人員簽收的票據作為結算依據。
第二條 付款方式
1、本合同正式生效后,甲方支付給乙方合同總價款的30%作為預付款;即人民幣 。
2、貨到現場支付總貨款的70%;即人民幣
第三條.質量標準
本合同所訂產品必須為符合本合同的全新設備,乙方須按技術要求提供產品,保證所提供產品不受損壞。
第四條.交(提)貨方式及驗收
1、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運抵卸貨地點,否則,甲方有權拒收貨物; 2、甲方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備貨,乙方按甲方要求時間將貨物及時送達至
3、產品的包裝、供貨、運輸、卸車等工作及費用由乙方負責,運輸途中的毀損、丟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隨意在現場卸貨;
5、經現場取樣驗收合格并填寫驗收單后視為甲方接收;
6、貨到現場三日內如有質量問題,乙方應無條件退貨,運輸費用及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擔。
第五條:甲方責任
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日期、數額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
2、甲方負責提供符合成品保護要求的現場堆放場地,負責貨物到現場后的卸貨碼放保管工作。如因甲方原因,未提供貨物的安全堆放場地造成的貨物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六條:乙方責任
1、在本合同約定的供貨完成前,乙方單方解除合同或中止供貨,視為乙方違約,應賠償本合同總金額 10 %給甲方作為違約金。
2、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將貨物運送到現場,如不能按時交貨或者交貨數量不足,則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承擔因此產生的直接損失。
3、如發現產品品種、規格、質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由乙方負責包退、包換,并承擔該批不合格產品的退貨費用。由于上述原因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第七條:產品保修、維修約定
1.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之日算起,燈具(不含光源)保修期兩年;節能燈為1年;
2.保修期內乙方免費提供技術支持和培訓,凡乙方質量問題,均由乙方負責保修并承擔經濟責任,
3.乙方應保證保修的及時性,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應及時趕到現場,具體時間如下:
1)出現故障,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的,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乙方在接到通知后8小時候趕到現場并于2小時內完成一般故障的維修;
2)其他情況下,乙方在甲方通知后24小時內趕到現場,并于趕到現場之日起2日內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項目,否則,視為認可甲方處理;
3)當乙方未按1)、2)條規定時間到場或完成檢修的情況下,甲方有權自行或委派他方處理,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保修工作人員應遵循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物業管理公司)的規章制度,若在戶內則應接受業主的監督,并做到現場文明施工,舉止文明,工完場清。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及變更
1、如甲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規格、質量、顏色、包裝等時,應提前 15 天與乙方協商解決;
2、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如因設計變更原因確需解除或變更合同時,要求變更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對方在接到通知7天內給予答復,預期未答復則視為同意;
3、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并拒絕更正,或乙方遲延履行合同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甲方遲延付款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5、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合同,變更和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提出方承擔。
第九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終止,雙方無需承擔任何責任,但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2、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3、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戰亂、空中飛行物體追落,非甲乙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其他自然災害。
第十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后終止。
第十一條:爭議處理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時,向甲方所在城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地方,以補充協議為準;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簽字或蓋章,以后簽字或蓋章一方的簽字或蓋章日為合同生效日;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蓋章)
負 責 人:
電 話:
乙 方: (蓋章)
負 責 人:
電 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