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銷售合同(精選3篇)
柴油銷售合同 篇1
甲 方:
乙 方:
經雙方協商,就甲方二手上柴12V135配蘭州電機250KW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價錢與甲乙各方的責任:
1、發電機組價錢為50000.00元整(伍萬元整)不含稅票;
2、除發電機組以外,甲方向乙方提供兩個足以供機組啟動的蓄電池(24V);
3、乙方負責發電機組的吊、運及就位等費用;
4、甲方負責發電機組到達乙方安裝點的標準安裝工作;需要的安裝材料、電纜、切換開關以及室外排煙系統,導風系統的材料等費用由乙方負責;
二、保修時間與保修期各方的責任:
1、甲方向乙方承諾,保修一年或500工作小時(以先到為準);
2、保修期向甲方每季度定期對發電機組例行維護保養一次,如發電機出現故障,甲方收到通知以后四個工作小時以內到達現場處理;
三、結算方式:
1、雙方簽訂合同以后,乙方向甲方支付發電機組價錢的95%,即元整(肆萬柒仟伍佰元整)。
2、甲方收到乙方款項以后,兩天以內把機組運抵乙方指定安放的地方,(吊運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安裝調試運行正常以后,3個工作日內向甲方結清余下5%款項 2500.00 元(貳仟伍佰元整)。
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雙方負責人簽名、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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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銷售合同 篇2
(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協商,本著誠信、平等、公平的原則,制定以下經銷合同:
第一條 質量指標詳見<材料單>
第三條 驗收方法:以材質單的指標為準
第四條 付款及結算辦法:分批結算,在指定油庫付款提貨。
第五條 交貨規定:
1、交貨地點:廣東省廣州黃埔油庫及全國:
2、交貨日期:由乙方與客戶確定;
3、每天1000—50000噸以上供應。
4-具體的操作程序:
(1)與客戶先簽訂好銷售合同;
(2)進行第一批油品銷售時,先由客戶根據每天購買的數量在銀行開出銀行承兌匯票,交給乙方核實后,乙方即開出增值稅發票及本單位提貨單,可以全國提貨。以上為首次交易,以后即隨時付款,隨時開單、提貨o
第六條 經濟責任
1、乙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使用者,按質論價。不能使用的,乙方應負責保退、保換。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千分之一(1%0)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于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3%的罰金。
(3)乙方未按照約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應當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
2.甲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品種、規格、質量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價值總值3%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中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貸款總值3%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須按合同規定收貨。
(3)屬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規定日期提貨,如延期三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千分之一(1%0)的罰金。
(4)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千分之一(1%0)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5)乙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除貨物質量或數量問題外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七條 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如乙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天,乙方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萬分之三作為罰金付給甲方。
第八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銷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提出注銷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注銷合同部分總額30%的補償金。
第九條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并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兩者選一)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后作廢。
第十三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柴油銷售合同 篇3
買方:
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石材產品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產品名稱、商標、型號、數量、金額,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第二條交(提)貨地點、解放路256號銀盛大廈
第三條簽訂本合同時,買方支付30%,工程進度一半后再付30%,完工后付35%,5%做為質保金,一年后支付。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賣方違約責任:
1、賣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買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買方不能利用的,賣方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買方由此受到的'損失。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共一式叁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財務備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