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做家具買賣合同(通用3篇)
定做家具買賣合同 篇1
第一條 家具名稱 :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第二條 定作家具圖紙的提供及要求:
買受人定作家具的,買受人于 年 月 日前將圖紙一式兩份交付出賣人。出賣人認可后,由賣場銷售人員簽名(蓋章)后,將其中一份交給買受人留存。
(一) 買受人自提,于 年 月 到出賣人處自提;
(二)出賣人送貨,送貨費用由 承擔。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
□ 買受人簽約時一次性支付全部貨款;
□ 買受人簽約時支付 元的預付款,余款 元在 時付清。
□ 買受人在 年 月 日支付總價款 %的定金(此比例不得超過20%),余款 元在 時付清;出賣人交貨時,定金抵作貨款。買受人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條質量標準:每件家具應符合GB 5296.6 要求的《家具使用說明書》中標明的標準,或不低于樣品同等質量。生產家具使用材料的標注應當符合《家具產品標識標注規范》規定。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一方遲延送貨或提貨的,違約方應每日向對方支付違約部分家具貨款 %的違約金;
(二)違約超過 日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選擇適用定金罰則。
(五) 。
第八條 市場主辦單位的責任:出賣人撤離展銷會或市場的,由展銷會或市場主辦單位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主辦單位承擔責任之后,有權向出賣人追償。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或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訴解決;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
出賣人(章): 買受人(章): 主辦單位(章):
住所: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定做家具買賣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據其相關法律、法規,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 家具清單
二、 付款方式:訂貨時,乙方需首付貨款總額的10%(不得超過20%)的定金(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甲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余款提貨或送貨時付清。
三、 送貨方式: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收簽收,乙方應在交貨時對家具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征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乙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并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四、 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五、 質量問題:購買家具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給予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家具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六、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兩種方式解決 (一)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一式貳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蓋章):
需方單位(蓋章):
法人簽字:
法人簽字
年 月 日
定做家具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出賣人: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家具名稱、數量、價款
條二條 質量標準:
第三條 家具保修期為 月,在保修期內出現家具質量問題,由出賣人在 天內修理好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
第四條 定做家具圖紙提供辦法及要求:
第五條 交貨時間:
第六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
第七條 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第八條 檢驗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第九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第十條 違約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