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材料買賣合同(精選4篇)
裝飾材料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就以下裝飾建材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裝飾建材名稱、品牌、規格型號、等級、材質、數量和價款等:
注:內容較多時,可另行附頁。
第二條 質量標準:
1、國家標準
2、行業標準
3、企業標準
4、其它: 。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
1、合同簽字生效后支付:定金(定金不超過總價款的20%) □ 元,預付款 □ 元;貨物驗收符合合同約定的,即一次性付清余款。
2、合同簽訂生效后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項
第四條 交貨驗收和加工安裝:
1、交貨方式為:賣方送貨 □, 買方自提 □。
2、交貨時間: ;送貨/自提地點: 。
3、驗收:賣方交貨時,買方應當場驗收并簽字確認。
4、加工安裝:
(1)賣方為買方免費加工安裝
(2)賣方為買方加工安裝,但買方需另行向賣方支付加工安裝費用 元
。(3)買方自行加工安裝 。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賣方應無條件退貨,并應賠償由此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產品質量經具備資質的專業機構檢測不符合合同約定的。
(2)提供的產品與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不相符的。
2、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
(1)賣方遲延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 元違約金;遲延交貨超過 日的,買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2)買方遲延提貨的,每日應向賣方支付 元違約金;遲延提貨超過 日的,賣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簽訂與履行發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約定: 。
第八條 合同生效及附件等:
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
賣方(章): 買方(章):
地址: 地址: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裝飾材料買賣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一 、甲、乙雙方應在協議簽署的同時交換如下資料:
1、甲方:向乙方提供企業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等有關法律文件。
2、乙方:向甲方提供企業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含企業標準的檢驗報告),代理廠家提供代理授權書等有關法律文件。
3、雙方提供的如上資料的復印件都作為本協議的附屬件。
二 、合作產品:
1、乙方為產品的(生產商、經銷商),并提供相應的證件和文件資料。
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供應繼續開發或引進的后續產品,以保障雙方長遠的合作伙伴關系。
三 、供貨價格:
1、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在北京地區銷售乙方之產品時,乙方按該產品市場最低銷售價(基礎價)的折與甲方供貨結算。乙方提供的所有供貨價格表及甲方銷售價格表為本合同附件。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如果乙方在同一時間的市場最低銷售價(基礎價)調低,則與甲方的結算價相應發生調整;如果乙方在同一時間的市場最低銷售價(基礎價)調高,則與甲方的結算價在下一個批次中調整。
2、甲方從乙方買斷的部分產品價格另議。
3、甲、乙雙方商定,在協議有效期內,由于廠家或市場需求需要調整價格時,乙方保證在價格調整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意,并將最新價格表提供甲方,甲方簽字后生效。
4、甲、乙雙方商定,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組織的促銷優惠活動,必須在第一時間內通知甲方,并且在乙方優惠促銷活動的基礎上,給與甲方供貨價格與本條第一項相似比例的'折讓。
四 、訂貨確定:
1、甲方銷售乙方產品后,將訂單傳真或通知乙方。
2、乙方接到通知后,當日與甲方聯系,確認訂貨情況及供貨時間,并按要求將產品送達指定地點。
3、乙方接到通知后,如選定的產品型號有誤,乙方應在2小時內回復甲方,以便甲方通知客戶及時調換,否則由此造成甲方的直接及間接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4、對于乙方已停產的產品,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停止銷售,若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而甲方已銷售該產品,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該產品訂貨金額雙倍費用作為補償。
5、若遇乙方某些型號的產品北京市場缺貨或已停止生產,乙方應盡量與其它代理商或銷售商協調,24小時內為甲方配齊相應產品。若不能配齊,乙方承擔訂貨金額200%的處罰。
五 、供貨時間及方式:
1、甲乙雙方按照統一訂單格式依據協商價格開具統一供貨訂單,并在指定的供貨期限內,將訂貨產品送至指定的供貨地點(限北京地區)。
2、測量安裝類:乙方在甲方通知的時間進行測量,測量完成后2日內將測量結果及相應方案傳真至甲方處,并在約定的時間內進行安裝(詳見工作流程圖)。
非測量類:乙方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的任一工作時間將貨物送至甲方指定地點。
3、乙方未按期交貨,每延遲一天按合同貨款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15天,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除全額返還甲方貨款外,還需每日按合同貨款的5‰承擔違約金;同時,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六 、貨款結算方式:
1、乙方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地點,經甲方客戶驗收無誤后,甲方客戶在乙方提供的銷售單上簽字確認完成驗收工作,此訂單視為雙方交易的有效憑證。
2、甲、乙雙方同意采取以甲方或乙方貨到客戶工地驗收無誤后,作為結算依據,按15天(半個月)作為一個周期進行結算。每月3日、18日前雙方進行上個周期結算對賬,乙方憑送貨單及驗收單到甲方辦公地點進行核對,每月10日、25日結清上月賬目。
3、所有結算數量以實際發生為準,乙方只對甲方進行結算,在任何情況下,乙方不得與甲方客戶進行結算。
4、如甲方需要正式發票,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價格及金額開具發票。如乙方不開具發票,需向甲方支付由甲方開具發票所產生的相關費用。開票金額不大于甲方從乙方處購物的累計金額。
5、結算單據:
甲方給乙方傳真的訂貨單、貨到甲方或客戶處的驗收單、變更單等甲方要求提供的相關單據。
七 、退貨規定:
1、甲方銷售乙方產品后,在無損壞情況下,可以退換貨。如有退換,經乙方檢驗合格后可辦理退貨手續,貨款自結算款中直接扣除。
八 、驗收及質量標準:
1、乙方提供的產品由甲方的最終客戶進行驗收,客戶驗收合格視為合格;
2、若外包裝完好而產品發生破損,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3、由乙方提供的所有產品必須符合國家相關的質量標準及國家的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中有害物質限量的標準。乙方企業標準高于國家標準的,應以乙方企業標準為檢驗產品質量的標準。
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積極了解乙方產品的相關知識,積極向客戶推薦乙方產品。
2、甲方應保守合作事宜的商業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甲方應積極維護乙方及產品聲譽,不得出現故意傷害乙方聲譽的言論或行為。
十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須確保供貨產品的質量符合其所承諾的質量標準,出現產品質量問題及由質量引起的相關問題,乙方負全責,并負責所提供產品的一切售后服務,同時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2、乙方須確保按約定日期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
3、乙方與客戶間的任何變更(僅限測量安裝類產品)需于8個小時工作日內及時反饋給甲方,同時對于甲方客戶沒有及時確定型號、款式、顏色等而可能影響到工期的任何情況,乙方都需在8個小時工作日內及時反饋給甲方,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直接、間接的經濟損失由乙方完全承擔。
4、乙方同意因乙方服務不到位或因乙方服務行為不妥而造成甲方客戶投訴、延期、或其它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5、乙方應積極規范市場銷售秩序,在乙方促銷期期間,甲方應在促銷價格基礎上享受合同中規定的優惠比例。(雙方協商了另議)
6、乙方須及時向甲方提供相關產品資料、價格、及產品檢驗報告或相關文件資料。
7、乙方應就其產品的特性及相關內容對甲方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8、乙方應積極支持甲方開展業務推廣工作,必要時可派專人協助甲方作好業務推廣工作。
9、乙方應保守合作事宜的商業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10、乙方不得出現故意傷害甲方聲譽的言論或行為。
11、乙方有責任對甲方推薦客戶所購買產品實行一切售后服務。
12、乙方在接到甲方或甲方客戶的投訴和維修電話,不得遲于24小時到達現場,并于24小時內向甲方反饋情況。
十一、解除條款:
1、在協議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協議。
2、因不可抗力如戰爭、嚴重自然災害、國家政策或法規等因素使本協議不能執行時,本協議自動解除。
3、協議任何一方嚴重違約,守約方均有權決定是否解除協議。
十二、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當遵守本協議之各項規定,如有違反,則視為違約;因違約而給對方和第三方造成的直接、間接的任何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全部責任及經濟賠償。
十三、其他:
1、乙方不得與甲方員工進行非甲乙雙方合同范圍內的私下交易,一經發現,甲方將終止和乙方的合作,并扣除所有未結算金額。
2、乙方承諾提供給甲方的結算價格為乙方提供給北京地區其它客戶的最低價或同等最低價,乙方若違反此條款應給予甲方差額部分十倍的補償。甲方并且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乙方承諾提供給甲方的銷售價格為市場最低銷售價,若甲方客戶在市場中購買到同樣產品的最低銷售價比乙方供應給安圖瑞公司的低,乙方應給予甲方差額部分兩倍的補償,且最低不少于1000元/單品。甲方憑在乙方處購得產品的發票或收據,直接從乙方的結算款中扣除。
4、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產品的相關資料。
5、乙方現場測量收款的,需在測量后7日內將測量結果、設計方案及報價傳真至甲方。
10、乙方所有的送貨及服務需以乙方相關部門規定的相關單據為準,其他任何人員的傳真或電話均無效,不作為結算依據。
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補充,補充部分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對協議履行中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六、本協議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七、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十八、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 址: 地 址:
電話/傳真:電話/傳真:
日期: 日期
裝飾材料買賣合同 篇3
甲方(需方): 合同編號:
乙方(供方): 簽訂地點:
甲方因承擔 公路工程施工任務,現向乙方購買一定數量、質量符合甲方施工工程設計文件及施工技術規范要求的 材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具體合同條款如下:
一、材料產地: 。
二、材料名稱及規格
三、數量
1、甲方向乙方購買的各種規格名稱材料數量分別為各種規格名稱材料最終數量以甲方所承擔工程的實際需求量(包括甲方工程變更增、減數量)為準。
2、甲方因設計變更,需要增加或減少訂貨數量,須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
3、若乙方超出上述總數量或當月數量向甲方供應材料,甲方有權單方面決定收購或不予收購,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四、材料價格
1、 規格的 材料到場(甲方收料場地)單價為:¥ (大寫: )。其中出廠價(含裝車費)為:¥ ;運費(含卸貨費):¥ 。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擔其它任何費用。
2、 規格的 材料到場(甲方收料場地)單價為:¥ (大寫: )。其中出廠價(含裝車費)為:¥ ;運費(含卸貨費):¥ 。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擔其它任何費用。
以上單價中包含原材料費、加工費、礦產資源稅(費)、江河管理稅(費)、營業稅、便道便橋費、過路過橋費、裝卸費、運輸費、安全費、管理費、利潤、稅金、損耗和其它損失費用及風險費用等。
五、質量要求
乙方所供材料應符合甲方所承擔的 工程設計文件及相應施工技術規范的要求。其主要質量技術指標如下:
六、質量檢測方式
甲方隨時或定期派質檢人員對進場材料進行質量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材料,甲方工作人員有權拒絕收貨并責令清運出場,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乙雙方因檢驗結果發生爭議,由甲方駐地監理部門最終檢驗確認。
七、交貨時間、地點及收貨計量方式
1、供貸期限: 。各種規格名稱材料分月供應量為:
2、交貨地點: 。
3、乙方在組織材料的生產過程中,應將生產的合格材料及時轉運至甲方收料地點或安全處,防止遭受洪水等自然災害損失。生產及運輸過程中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4、收貨計量方式
雙方確認數量后,應立即填寫簽認收料單作為結算貨款的憑據。收料單必須由雙方專門指定的人員填寫簽認。其它人員填寫簽認的收料單及涂改無效。
八、貨款結算與支付方式
乙方每月憑甲方指定人員填寫簽認的有效收料單到甲方材料管理部門結算上月21日至當月20日貨款,并提供已結算貨款總額的正式有效的稅務發票。當月結算貨款在 支付 %,余款在合同全部履行完畢后 月內付清。所有貨款均通過轉賬或匯付至乙方銀行賬戶。
九、違約責任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合同爭議的處理
合同發生了爭議,首先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向甲方注冊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一、合同的組成部分
乙方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人代表授權書、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份數、生效及終止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多頁合同甲乙雙方應同時加蓋騎縫章)后生效。甲方工程結束,并結算付清全部貨款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它事
甲 方 乙 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地 址: 地 址:
甲方代表人(簽字): 乙方代表人(簽字):
開戶單位: 開戶單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開戶賬號: 開戶賬號:
電 話: 電 話:
日 期: 日 期:
裝飾材料買賣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商定下列條款作為雙方簽訂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的補充條款:
第一條、 雙方代表
在施工期間,甲方如因出差等原因不便聯系,應委托其他人為代表配合乙方施工,并需事先向乙方提供書面授權委托書,如甲方不能提供委托人授權,乙方在施工期間的工作針對主體仍為甲方,由此造成的配合,延遲等問題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 雙方義務
1.開工前三日,甲方應當提供原土建水,電施工竣工圖。在此基礎上,竣工時乙方應當提供水,電改造圖。
2.有關物業管理部門收取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任何名目的物業管理費、物業押金、施工管理費、電梯使用費、配合費、垃圾外運費等。)若因乙方原因導致受到扣款的,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工程變更
1. 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涉及修改意見及增建工程項目時,必須提前與乙方代表聯系,在簽訂書面變更單后方可進行該項目施工。所有口頭承諾均無效。
2. 合同簽訂后,甲方變更后減少金額超過合同總額10%以上的部分甲方須向乙方支付該部分金額的10%作為變更損失費。若甲方所減項目所用的材料乙方已訂購或運到現場,甲方需另外向乙方支付材料來回運費,搬運費,材料損耗及退貨費用。
3. 合同簽訂后,當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時,須征得對方同意并向對方支付合同總額的10%作為損失賠償。
第四條、材料供應
1. 乙方為客戶提供委托購買材料服務,雙方應當另行簽訂《委托購買材料協議書》。此外,乙方工作人員以任何方式為甲方購買或推薦材料均屬個人行為,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 應當由甲方購買的材料,設備以及須經甲方確認的材料,設備等,甲方應當及時購買和確認。否則由此造成工期延誤的,每日按合同金額的0.2%支付給乙方作為誤工損失。
第五條、工程進度
1. 工程進度過半,甲方應配合乙方進行中期預決算,預決算金額是根據工程項目變更,工程量增減及水、電工程量的核實加以確定。
2. 在辦理驗收手續前,若甲方收回外屋門鑰匙或自行更換外門鎖,即示為甲方入住。
3. 施工工程中雙方產生爭議,可由北京市建筑裝飾委員會家裝委員會作為第三方參與協調解決。若協調不成,可以通過行政、司法、仲裁等途徑解決。雙方均同意解決爭議期間不屬于合同延遲履行期間,不對此期間計算延遲違約責任。
第六條、工程款支付方式
2. 甲方應在中期預決算后兩日內到乙方財務部繳納中期款。甲方拒絕參加中期預決算或未在兩日內付款,乙方將暫時停工,由此延誤的工期及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若甲方在繳納中期款后提出工程變更,除簽訂變更單外,還須一次性將變更費用的95%交到乙方財務部后,乙方予以變更。
3. 甲方應在竣工結算后兩日內到乙方財務部繳納結算款。乙方在收到甲方竣工結算款后,向甲方交回鑰匙,并開具工程保修單。甲方如在工程驗收后七日內未辦理結算手續,則視為自動放棄保修權利。
第七條、 特別提示
1. 砂灰墻(包括加白灰的混合砂漿、麻刀灰等)、輕質隔墻均存在較嚴重的開裂因素,需加貼玻璃纖維布處理,凡外墻內保溫必須加貼石膏板。以上費用均由甲方另行支付,否則乙方無法保證墻面不會大面積開裂。
2. 客戶簽單時若享受優惠,發生退單或減項時要扣除相應優惠金額(以現金形式扣除)。
第八條、本補充條款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屬《合同》中的其它約定,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補充條款簽訂前,乙方已明確地向甲方解釋清楚,雙方對條款理解無歧義。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