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墓地合同(通用3篇)
買賣墓地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本著相互支持、相互幫助、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自愿將屬于自己的位于出讓給甲方用于安葬墓地使用(即:_________________墓地后后坎抵達承包地,前坎抵達承包地,長大約,左右寬),并且保證今后甲方對該地的永久使用權,且保障甲方安葬時用地及人員進出墓地通行,今后甲方任何時間前往墓地(包括修造墓地,掃墓活動),乙方無權干涉。
二、甲方取得使用權后,可以為其營造墳墓,乙方或他人不得干涉和阻撓。
三、墓地出讓金:_________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____元)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定(交付土地出讓金)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如有違約者,違約方向守約方賠償另一方墓地出讓金的'三倍即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中證人各執一份。特此協議。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墓地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身份證:
乙方(承租方):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乙方承租甲方墓地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墓地基本情況:
甲方出租的墓地位于__,占地積__平方米;地址:__。
第二條租賃期限
期限為永久性。
第三條租金及付款方式
乙方一次支付甲方墓地租金款共計人民幣¥:__元(大寫:__元整);以后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收取乙方任何費用。
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一次性交付清。
第四條雙方約定
1、甲方保證上述出租的墓地產權清楚。如因該墓地產權不明等甲方原因而造成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賠償乙方損失。
2、甲方保證所出租的墓地與村、組和其他村民沒有糾紛,如發生糾紛,一切責任由甲方負責解決,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3、甲方負責保證乙方人員上山及進出該墓地的道路暢通,對上山便道進行及時維護。
4、乙方系替長輩承租墓地。
第五條違約責任
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條款,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違約責任方承擔。
第六條終止合同規定
如因國家征用、道路建設等因素導致本合同終止,甲方應協助乙方根據實際政策向征地方申請辦理墓地遷移補償金,補償金歸乙方所有。
第七條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三分。
第九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生效):乙方(簽字生效):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買賣墓地合同 篇3
買方:(下稱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賣方:(下稱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出賣本合同約定的貨物事宜,達成如下一致:
第一條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
2.品種:
3.規格:(應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4.質量,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照標準執行(須注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注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附件略)。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
2.計量單位和方法:。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第三條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
第四條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
2.交貨地點:。
3.運輸方式:。
4.保險:。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
第五條驗收
1.驗收時間:;
2.驗收方法:;
3.驗收標準:;
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
5.驗收如發生爭議,由檢驗機構按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損失風險
貨物在送達交貨地點前的損失風險由甲方承擔,其后的損失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總價:(明確幣種及大寫)。
2.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
貨款的支付方式:;
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
3.預付貨款:。
第八條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善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后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日內負責處理并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九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年。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付款金額每日萬分之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6.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后,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補交,并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乙方發貨。
8.其他:。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其他事項
1.按本合同規定應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日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七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x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x份,雙方各執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一式x份,各留存x份。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