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味粉買賣合同(精選3篇)
調味粉買賣合同 篇1
供方:_______
需方:_______
供需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需方在合同期內,不定時、不定量向供方采購調味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二、單價說明:
1、該單價為到廠交貨價格,包含供方的成本、運費、稅費等所有價格構成部分;
2、該單價原則上在合同期內不得變動;
三、質量要求:供方提供的貨物,必須符合雙方確認的需方企業標準(見附件),需方企業標準沒有要求的,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上述標準都沒有要求的,應當符合國家相關食品安全要求及需方實際使用之目的。
四、數量要求
1、數量以供方當次訂單為準,允許有5%的溢短裝,具體結算以需方實際收到的經驗收合格的貨物數量為準。
2、如供方已在貨物包裝外明示標準數量,經需方檢驗實際數量低于該明示數量的.,需方可扣除差異數量的3倍以下的貨款。
五、貨物交付:供方在需方指定地點完成交付,交付前的風險及運費由供方承擔。
六、驗收:
1、貨到后,需方依附件所示驗收標準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需方有權依具體狀況作扣罰接收、罰款或退貨處理。需方在使用過程中復檢,復檢發現不合格、品質不一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其他情況,可以直接從保證金中扣除該批貨物全部貨款,造成其他損失供方仍應繼續賠償。
2、若供方產品質量不符合需方質量要求,需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擔損失。
七、結算方式:需方先支付___________元整(人民幣小寫:________元)現金交由供方,購貨余款_________元整(人民幣小寫:_________元)由需方向______銀行申請貸款,經由雙方同意,貸款發放后直接將購貨余款打入供方_______法人_______的賬戶中,賬戶號:_______
八、合同期內供方必須保證及時、充足的供應需方貨物,如供方連續兩次無法正常供應貨物,除非有正當理由,需方將扣除供方全部的履約保證金。
九、其它要求:供方不得出于謀求不正當利益之目的,而以供方或供方人員的名義向需方人員提供物質利益或私人事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益許諾;一旦需方發現,供方須向需方支付該部分金額(或折價金額)的100倍作為違約金,同時需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有權從供方的貨款及保證金中直接扣除該部分違約金。
需方對供方的此種賄賂行為的追溯處理權不受時間限制,若需方人員主動索取以上不當利益,供方應向需方報告,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十、違約責任:
1、供方應具備持續供貨能力,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向需方公司供貨(不可抗原因除外,)否則應向需方支付當次訂單總價________%的違約金,造成損失的供方須負責賠償。
2、供方不能保證某一批及時供貨,應當在收到訂單后2小時內通知需方,未能履行通知義務,供方除承擔當次訂單總價______%的違約金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實際損失。
3、若因供方提供的發票不合法,導致需方發生的補繳稅款、滯納金、罰款等均由供方承擔,同時需方有權終止合同。
4、如因供方質量問題造成食源性疾患或重大食品衛生事件的,供方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包括需方因此遭受的所有直接、間接損失。
5、若需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付款,應向供方支付應付貨款的5‰違約金。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此期限內合同提前執行完畢,可續簽合同或重新簽訂合同。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交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解決。
供方:_______需方:__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
調味粉買賣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使拜城縣賽里木鎮村畜牧業發展,農民的經濟收入提高,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引進種羊相關事項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為乙方需要,在甘肅省古浪縣為乙方引進配種公羊只,懷胎母羊只。
二、在購買過程中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其中:運費19000元車、檢疫費2200元車、裝車費700元車、用工費1000元車)購母羊1370元只,種羊2350元只,以上共計費用元(大寫:元)。
三、付款方式:甲方運到乙方指定地點后乙方付清全部費用。
四、甲、乙雙方不得違約,若一方違約,應承擔全部經濟損失,由甲方所在法院機關制裁,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開戶行:拜城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部
賬號: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調味粉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達成以下買賣合同條款。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詳見: )
二、產品質量
1、質量標準:(詳見: )
2、乙方對產品質量的特殊要求:
3、乙方對產品包裝的特殊要求:
4、乙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產品后五日內提出確有證據的書面異議并通知到甲方;逾期不提出異議的,視為甲方產品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要求。但乙方使用甲方產品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視為甲方產品符合合同約定要求。
三、產品價款
1、產品的單價與總價:
上述貨物的含稅價為: 總價款為:
2、甲方產品的包裝費用、運輸費用、保險費用及交付時的上下列支費用等按下列約定承擔: 甲方產品的包裝物由 提供,包裝費用由 承擔。
甲主產品的運輸由 辦理,運輸費用由 承擔。
甲方產品的保險由 辦理,保險費用由 承擔。
甲方產品交付時的上下力支費用由 承擔。
乙方承擔的上述費用,乙方應當在甲方交貨前一次性給付甲方。
四、產品交付
甲方產品交付方式為:乙方提貨/甲方送貨/甲方代辦托運。
產品交付地點為甲方所在地,交貨時間為合同生效后 天,若乙方對甲方產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應當在乙方提供相關確認文件后 天內交貨。但乙方未能按約定付款甲方有權拒絕交貨,乙方未能及時提供相應文件的,甲方有權延期交貨。
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甲方違約未能及時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甲方承擔;產品
交付后或乙方違約致使甲方拒絕交貨、延期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五、價款結算
乙方應在本合同書簽訂 日內向甲方預付貨款 元,甲方交付前給付價款 元,余款由乙方在收到甲方產品之日起 天內付清。
乙方應當以現金、支票或即期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甲方價款。
雙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價款之前,甲方產品的所有權仍屬于甲方所有。
六、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到對方。
七、商業秘密
乙方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等)均為甲方的商業秘密。
無論何種原因終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對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為履行本合同義務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違約,都應當承擔違約金 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及主張權利的費用等)。
九、不可抗力
因火災、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雙方需要繼續履行合同的,由雙方另行協商。
因不可抗力終止合同履行的一方,應當于事件發生后 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文件并及時通知對方。未履行通知義務而致損失擴大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聯系人或授權代表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乙方所作的任何承諾、通知等,都對甲方具有約束力,具有不可撤銷性。
2、乙方聯系地址、電話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聯系方式無法與乙方聯系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3、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經營的證明文件,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5、簽訂本合同時,雙方確認的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二、明示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閱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愿意簽訂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指模/簽章后生效。
附件: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指模/簽章): 乙方(指模/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