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礦企業買賣合同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不回收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合格證、使用說明書 合同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無 標的物所有權自 貨款付清 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于出賣人所有。
第七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 用戶指定地點
第八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汽運、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第九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標準驗收
第十條 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無
第十一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第十二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無
第十三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合同履行完畢后自動解除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自 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工礦企業買賣合同范文三
出賣人:宿州博銳汽車貿易有限公司
買受人:宿州市方土礦山配件銷售有限公司 簽定地點:宿州市
第二條 質量標準:執行《Q/0982YXK001-20xx》、《Q/0982YXK002-20xx》標準。
第三條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貨到10天內提出質量異議,質保期一個月。
第四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按出廠標準包裝、包裝物不回收。
第五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依據出賣人提供的數量為準。
第六條 標的物所有權:貨物自買受人付清所有貨款后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款義務的,標的物仍屬于出賣人所有。
第七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送貨,運費由出賣人負擔。
第八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按第二條驗收。如有異議,貨到七日內提出。
第九條 結算方式:出賣人送貨到指定地點驗收合格后45天內付清全部貨款。
第十條 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方: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