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供貨合同書
六、雙方的主要責任
1、雙方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所述規定;
2、雙方約定若有其他需求,產品、價格、質量經雙方協商后供貨,結算依據、付款方式同本合同。
3、若市場價格有變動,雙方就協商意見達成一致后添加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在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八、其它約定
1、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2、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授權代表人:聯系電話:
乙方: 授權代表人: 聯系電話:
水泥供貨合同范文三
甲方代表: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乙方代表: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水泥廠家及規格,乙方指定從甲方購進貴定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生產的P042.5散裝水泥。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符合GB 172-20xx標準。
三、交貨地點和方式:
甲方負責將水泥運達乙方指定的工地接收,車輛提貨期間,因裝運散裝水泥而開肩、封蓋散裝罐車罐體上部封蓋。交貨后,以乙方有權簽收人員簽收為準,簽收人: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簽收人: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一人。核實后在甲方的送貨單上簽名,該單作為供方與需方的結算憑證。
四、質量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按下列標準執行: 水泥驗收以甲方工廠同編號出廠水泥的檢驗報告為依據,乙方委托取樣,封存90天,在90天內,如乙方對水泥質量有異議時,則甲乙雙方將乙方委托甲方簽封的式樣送省級或省級以上國家認可的水泥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仲裁檢驗;如檢測不合格,由甲方承擔檢驗費用。
五、供應方法:
乙方以書面或傳真方式提前通知甲方日供應數量,雙方共同確認后組織發貨,裝車按照到達先后順序裝貨;在供貨期間,如遇集中采購,乙方須提前一周書面申報需求量,經甲方確認后組織生產和保供。不可抗力因素:(指愛諸如戰爭、嚴重的火災、臺風、地震、停限電以上級任何其他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及工廠設備的檢修、故障、供貨時間相應順延。如供貨延遲使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接通知后兩日內貨物必須到達。
六、付款方式及價格
甲方的水泥及運費按每噸 元的單價供乙方,含運費,按二十天一個周期結算。乙方在收到水泥之日起計算,二十天后雙方核對賬目無誤,乙方必須按甲方指定的賬號打入該款,不得延期,如有延期打款,乙方每日按5%的滯納金付給甲方。
出票方式:根據甲乙雙方洽談,不開具水泥發票及運輸發票。
七、其他約定事項:
1、根據通用硅酸鹽水泥國家標準(GB I7520xx)第10.3運輸貯存要求,水泥自甲方交付乙方后,乙方應按照國家標準妥善運輸、倉儲、保管,確保最終水泥產品使用的水泥均為合格的產品。水泥在乙方的運輸倉儲、保管等過程中淋雨或受潮或與其他水泥混雜或其它原因,導致乙方從甲方購買的海螺水泥品質發生變化,不符國家標準,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本合同約定水泥僅供貴昌大道隧道使用,乙方將不定期對水泥量進行抽查。
3、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向第三方私購水泥,如甲方發現乙方工
4、甲乙雙方均有保守本合同條款秘密的責任,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因違約方向第三方泄露而使守約方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全部承擔。
5、在隧道施工快接近收尾期間,甲方有權及時催收每車貨款,乙方應主動配合,不得拖欠 。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公訴。
九、甲乙雙方廉政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如有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終止買賣合同。
十、未盡事宜,雙方另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名稱(章): 乙方名稱(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戶 名:
開戶行:賬 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