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產品買賣合同
第八條 交(提)貨物方式及地點: 交貨方式:現場交貨;交貨地點: 第九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供方采用汽運或其他發貨,并負擔全部運輸費用。
第十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產品到貨,按產品技術參數附件驗收。 第十一條 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 由供方負責安裝調試,并為需方提供全部電子產品維護工作,在4小時內趕赴現場。
第十二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設備到場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后一周內,供方提供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后,需方向供方支付總貨款的100%。 第十三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無
第十四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雙方均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退貨處理。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按《合同法》相關條款執行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在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合同履約保證金: 無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本合同附產品技術參數要求,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蓋章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貳】份,需方和供方各執【壹】份;本合同副本【陸】份,需方執【伍】份,供方執【壹】份。
甲方:乙方:日期:
工業產品買賣合同范文三
供方:
需方:
第一條: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第二條: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參照標準執行。
第三條: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如質量出現異議,需方應將標的物保持原樣不動,迅速通知廠方進行調查協調處理,如因鋼管本身出現的任何質量問題,所有損失由供方負責。
第四條:鋼管重量計量辦法:以實際過磅重量為準據實結算。
第五條:需方應在卸車前將產品規格、壁厚、數量與所訂合同明細核對,卸車后視為驗收合格、準確無誤。
第六條:交(提)貨方式、時間、地點:供方倉庫。
第七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承擔:汽運、運費由供方承擔。 第八條:驗收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按合同“第二條”標準檢驗。有異議應在收貨后一周內提出書面通知。
第九條:結算方式:預付總貨款的20%即:x元做為定金,現款提貨,定金做為最后批次貨款使用。
第十條:違約責任:按合同法有關條例執行。 第十一條:如遇不可抗力合同順延。(如停電、設備故障及鋼廠原材料等原因都視為不可抗力)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1、貨款及定金必須打入供方指定賬戶,如因參考其他信息打入非指定賬戶,供方概不負責。2、產品規格、壁厚等幾何尺寸卸車前驗收,驗收合格后卸車。3、本合同涂改無效。4、與本公司有關的其他補充協議無雙方公司蓋章無效,并不承擔任何責任。5、此合同傳真件有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發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有雙主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部門調解,協商不成的,按下列 任意一種 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供方收到定金后生效,合同生效后鋼材價格遇張不漲,遇降則降。
供方(公章) : 需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