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石料供應合同
第三條 材料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必須符合《水運工程混凝土施工規范》(JTJ268-96),并經質量檢測中心檢驗合格,若有新規范則按新規范要求。
第四條 材料檢查、驗收方法
1.檢驗:按國家有關規定,甲方、業主及監理單位要求,每批材料抽樣送到指定質量檢測機構檢驗。
2.收貨:經甲方指定人員驗收材料,產品的質量應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收貨并要求乙方負責清退已進場材料且拒絕支付材料款,若材料經檢驗合格,則按合同約定計量。
第五條 供料地點:發電廠有限公司5000噸級碼頭擴建工程施工現場,由甲方指定位臵。
第六條 供料時間:甲方需乙方供貨時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應根據甲方需要的材料規格及數量準時供應到甲方指定的地點。
第七條 計量與結算
1.材料運至指定地點,以甲方指定人員簽認乙方供應材料的實際數量為計量依據,工程量計量方法按雙方現場量車方確定,計量單據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作為結算和總結算的依據;
2.所用材料在檢驗合格后,在每月30日進行月結算一次。
第八條 付款條件和期限
1.在材料供應到甲方指定地點、材料檢驗合格的前提下,甲乙雙方進行月結算,甲乙雙方結算完畢后,自甲方扣除有關費用(即施工過程中,應由乙方承擔或乙方應賠償甲方的損失或甲方對乙方的罰款)后15個銀行工作日內支付100%即付清全部材料價款;
2. 每筆付款,乙方必須提供當地稅務機關有效等額的完稅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甲方以銀行轉帳或票據結算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每筆款項。
若乙方提供的發票不真實,無效而被稅務機關處罰的,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和責任。
第九條 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按合同約定支付材料款;
(2)按合同約定的驗收和接受符合合同約定之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之材料;
(3)每月30日前甲方制定本月計劃用量,向乙方進行交底,材料用量在超出計劃用量時,乙方將繼續供料;并安排足夠的場地堆放及調配值班人員。
2.乙方責任:
(1) 按合同約定或甲方指令的時間和數量供應合同約定之材料至甲方指定地點;
(2)保證所供應材料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
(3)保證足夠的人員和設備履行本合同,非經甲方同意,合同項下的任何工作不得轉讓給第三人來完成;
(4)在材料供應過程中,乙方應服從甲方人員的指揮和調度;
(5)制定完善的供應保證措施,非甲方或業主原因造成材料供應的時間、數量和質量達不到有關規范驗收標準及合同要求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6) 在供料過程中,乙方必須積極主動地配合甲方及有關人員對乙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乙方應認真做好自檢工作;
(7)乙方為完成合同義務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并承擔一切責任,與甲方無關。
(8)為完成合同項下的工作,應當由乙方負責的其他事項。
(9)乙方要保證材料供應量滿足甲方現場施工要求,否則甲方有權向第三方采購,乙方不得異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即為違約,乙方違約,甲方除有權責令乙方限期改正、賠償損失且工期不得順延外,有權解除合同:
(1)違反本合同的任何之條款的;
(2)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甲方要求的;
(3)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不能按本合同約定的質量和數量供應材料的;
(4)違反文明施工之規定,造成環境污染或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損害的;
(5)疏于安全管理,造成損失在1000元以上的;
(6)不服從甲方現場管理和協調的;
(8)甲方認為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完成合同項下的全部工作,要求與乙方簽訂補充協議以減少其工作量,乙方不能提供履約保證且拒不同意甲方減少工作量的;
(9)違反合同規定的其他行為。
(10)若乙方在材料供應過程中發生違約,5%的余款作為賠償。
2.合同解除后,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乙方自動放棄其為履行本合同而應得剩余材料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1)不主動退場并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內沒有向甲方提出書面結算和驗收報告的;
(2)拒不退場或以其他方式妨礙甲方自己供料或安排其他材料商進場供料的;
(3)妨礙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其他行為。
3.合同的解除以甲方書面通知乙方之日起即為解除。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態度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仍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可訴諸法律。
第十二條 其他:
1.本合同一式 陸 份,甲方執 肆 份,乙方執 貳 份;
2.本合同簽訂后,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3.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1)甲方有證據證明第三人可能就乙方出買之產品主張權利的,甲方有權中止支付貨款,但乙方提供擔保的除外;
(2)自甲方驗收合格且接收貨物完畢前,貨物的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1.合同附件:
(1) 甲乙雙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2) 計量單據;
(3) 雙方為解決合同項下的問題所發信函等文件。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法人或法人合同專用印章后生效,至甲乙雙方履行完全部義務后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