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購銷合同范本
10.4 存在質量問題的產品乙方將無條件在兩日內更換,在乙方更換符合合同約定的合格產品之前,甲方有權拒付該批次產品該批次中存在質量問題產品的貨款。經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未更換的,則視為乙方根本性違約,應承擔該批貨款總價20%的違約金。
11. 糾紛解決方式:
11.1 有關本合同或執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執的異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不能妥善解決時,雙方約定在項目所在履行地提起訴訟,最后結果以法院的判決為準。
12. 其他:
12.1 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如地震、臺風、水災、戰爭、政府介入、自然災害、禁運和其他不可預測或避免的事故等風險而無法履行合約或延誤時間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提乙有效證明,雙方應根據事故的合同的影響程度統一協商,以決定完全或部分取消本合同,或是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對方對此做出一個明確的、合理的決定。
12.2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十日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12.3 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正式文本,如招標書、投標書、產品報價單等,均可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以供雙方核查、參考。
12.4雙方在合同上所注明的通信地址、聯系方法為雙方履行通知等義務的指定方式。任何一方通信地址或聯系方法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必須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合同所提供的聯系地址是雙方寄發函件的依據,必須真實準備。任何一方提供的通信地址錯誤或拒不接收對方的函件,則發函方以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方式發出函件的,自寄出的次日起滿三天即視為對方已經收到。
12.5合同執行期內,乙甲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6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簽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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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購銷合同范文3
需方單位(甲方):
供方單位(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規范合同當事人的交易行為,保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產品質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材料標的、數量(詳見附表)
單價在雙方簽訂合同之后,不作調整;最終結算數量按甲方實際簽收到的數量為準。
第二條 材料遵循的質量和技術標準要求
1、甲、乙雙方約定材料驗收遵循的質量和技術標準,所供產品均符合國家最新標準或行業標準。
2、其他要求:除上述規定達標外,還需根據甲方實際檢驗相結合,需要按樣品驗收的,乙方須提供樣品,并在簽訂合同時送樣品作為甲方驗收標準。
第三條 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1、乙方應在交貨同時向甲方提交該批產品的《產品質量保證書》及相關技術質量資料。
2、驗收標準按甲、乙雙方上述第三條約定的該材料現行的國家標準及有關規定驗收。
3、乙方需按甲方確認的生產廠家和樣品進貨,如遇市場確實缺貨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調換廠家,另送樣鑒定,經甲方確認后,以樣品為標準進貨。
4、材料數量以甲方指定專人書面簽收為準。按乙方提供的樣品驗收。甲方發現質量問題應及時向乙方提出,甲方有權退貨,乙方必須當天重新進貨,不得影響甲方正常經營需求;否則甲方有權選擇其他供應商供貨,并按該批貨款的1%對乙方進行罰款,罰款在當月貨款中扣除。
5、甲方在材料到場驗收時未發現質量問題,但在使用時或使用后發現確實因該批材料質量未達到規定要求而引起的質量問題,甲方可退回該批材料。
6、乙方在材料運抵交貨前兩天通知甲方,甲方應提供堆放場地或堆放倉庫。
第五條 乙方對材料質量負責的期限: 按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六條 交貨時間、地點及方式:
1、交貨時間(包括每批材料交貨時間和數量的約定): 按需方約定 。
2、交貨地點:每批次按需方電話或者書面通知約定 。
3、乙方在產品運抵交貨地點后,甲、乙雙方應及時做好驗收工作和書面交驗簽字記錄。
第七條 材料結算方式: 乙方隨貨開具的送貨單由甲方驗收簽收的驗收單為依據結算
第八條 材料付款方式: 貨到分批付款 。
第九條 供方責任:
1、要保證質量、保證數量、保證時間、滿足甲方需要,并提供良好的服務。
2、不得以次充好、缺斤短兩,發現偽劣產品供方自覺及時退貨,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3、提供稅務機關認可的稅務發票。
第十條 需方責任:
1、應提前一天書面或電話向供方提供計劃。
2、貨到后及時抽樣送檢。
3、指定專人驗收、作為結算依據。
4、計劃在供貨中途變更,責任由需方承擔。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如合同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責任,并參照合同法及雙方商定的有關條款賠償經濟損失。
2、乙方由于非甲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屬于違約,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時供貨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 解除合同的條件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乙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或延遲履行主要義務的;除賠償違約損失外還可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其它約定事項:
1、本合同的未盡事項,必要時由甲、乙雙方另訂補充合同,經簽字蓋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價格確定后原則上不作變動,如市場波動較大,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4、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種方法解決;
(一)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 依法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第十六條 其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