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筋供貨合同
2、 乙方在收取貨款時應向甲方提供普通完稅發票,發票抬頭為: ,發票號碼應與稅務登記號碼相對應。乙方不得出具假發票或用其他公司發票加蓋乙方公章頂替,否則,甲方有權暫停支付貨款直至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發票時止,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 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未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2、 乙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交貨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交付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如乙方逾期交貨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誤的違約賠償金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 貨物質量不合格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違約金不足彌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七、 合同解除和終止
1、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 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單方解除本合同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達對方之日解除。
3、 如甲方與工程發包方之間的合同提前解除時,乙方應同意甲方將本合同權利義務概括轉移給第三方,并給予配合。如甲方未將本合同權利義務轉移,且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雙方均可解除合同。
4、 雙方合同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八、 解決爭議的方式
因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 其他約定事項
1、 甲方分支機構總經理 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本合同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涉及的補充協議、結算文件、付款計劃、欠款說明等一切文件必須由其簽字并加蓋甲方公章方為有效,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2、 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或相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3、 本合同附件作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補充條款: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鋼筋供貨合同范文三
需方(甲方):供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購買乙方鋼筋等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注:合同單價一欄不得調整;合同數量為預估數量,結算數量以雙方簽認的(對帳單/結算單)為準,但總量不超過本合同總量,超量部分甲方有權拒付。結算金額按照單價乘以結算數量計算。
2、 質量要求
乙方所供產品應符合國家標準:低碳熱扎圓盤條執行GB/T701-1997、熱扎帶肋鋼筋執行GB/1499-1998、熱扎光圓鋼執行GB13013-91,碳素結構鋼執行GB/700-88或GB/702-86標準。
3、 乙方對產品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3.1 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甲方應對產品進行驗收和檢測,如出現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情況,應于貨到甲方工地之日起 日內通知乙方,乙方應無條件退換,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及損失。
3.2 如雙方對產品質量問題存在異議,可由雙方認可的第三方或國家法定檢測部門進行檢測,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及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3.3 甲方對產品質量提出異議的處理期限為貨到甲方工地之日起日內。
4、 供貨方式及期限
4.1 乙方負責將產品送到甲方指定地點,運輸及裝卸費用由乙方承擔。
4.2 具體供貨時間、數量按甲方通知;甲方應提前
5、 驗收標準、方法 產品外觀、質量驗收
貨到現場后,甲方依據國家標準驗收,如發現產品外觀、質量不合格,甲方有權拒收并要求乙方進行退換,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1 產品數量驗收
數量驗收依據檢斤進、檢斤收,檢尺進、檢尺收的原則:
5.2.1檢斤驗收:貨到現場,甲方依據國家標準進行數量驗收,數量誤差與乙方提供送貨單數量在3‰以內的,按乙方提供數量簽收;數量誤差超出3‰時,雙方或由第三方復磅處理,復磅費用由 方承擔。
5.2.2檢尺驗收:貨到現場,甲方依據技術規范檢尺換算。如有數量誤差,按實際驗收數量簽收,或要求乙方補齊不足部分。
6、 結算程序、方式
6.1結算程序:根據每一批貨物驗收合格的結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甲方收到結算報告后,由甲方項目相關人員在15日內審查完畢并簽署意見,同時將簽署意見的報告送交甲方物資部及審計部,審核確認后,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額度支付貨款。貨物供應完畢,雙方最終應以書面形式,辦理結算手續,未經雙方結算確認的,甲方有權停止支付余款。屬于結算單據及和其有關的函件,均須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否則不予認可。
6.2支付方式:
7、 違約責任
7.1 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地點交付產品,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違約金額為合同總價款的0.05%/天,但不超過合同總額的5%。
7.2 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但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
7.3 違約金累計至合同總額的3%時,如違約方繼續或再次發生違約,對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自書面解除通知到達違約方之日起發生效力;合同因違約解除后,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若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應向對方賠償。
7.4 乙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甲方有權拒絕接受。乙方應按應交貨物總價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按合同約定的標準繼續履行交付義務。
7.5 乙方單方解除合同,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50%的違約金。
8、 不可抗力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無法履行時,雙方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當不可抗力發生時,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在十五日內將負責該方面事情的當地有關機構的證明交給甲方。
9、 合同的變更
當合同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時,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變更的一方應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貳 份,雙方各執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糾紛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貳_種方式執行:
第壹種:將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并按該會仲裁規則仲裁,仲裁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拘束力;
第貳種: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補充條款: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無論是全部的還是部分的權利轉讓給第三方。合同一方將其合同權利轉讓的,該權利轉讓無效,對本合同他方不產生法律約束力,并視為該方違約,該方應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標的額10%的違約金。
買受人向出賣人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及指令,按以下出賣人提供的聯系方式均應被認為已經送至出賣人。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開戶行 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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