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購合同
集中采購合同范文三
合同號:
茲由買方企業于 年 月 日簽訂合同,各方同意買賣有關商品并遵守各項條件如下:
1. 商品
商品代碼: 說明: 備注:
2. 原產地
原產地: 生產廠商:
3. 質量
3.1賣方應按照買方認可的產品供貨。未經買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對產品本身或生產場地有任何改變。
3.2賣方應嚴格按照經買方認可的,體現于相應的圖樣、菲林、樣本、CAD軟件及品質協議等中的質量和技術規格要求生產或供應貨品。如有任何改變,買方負責告知賣方更新有關圖樣或菲林等,賣方嚴格跟進相關的變化。
3.3賣方應不斷改進品質,愿意配合買方不斷提高各自的品質體系,達到品質目標。
3.4買方提出來的任何質量投訴,賣方應立即采取更正行動予以改進并在24小時內反饋給買方
3.5賣方應主動、積極地參與買方發起的改進活動,如質量免檢等,以利于共同進步。
3.6賣方應保持所有生產或供應的貨品均符合有關環保法規要求。
4.訂單安排
4.1買方向賣方發出訂單(PO)采購貨品,賣方應嚴格按其時間和數量交貨。實際購銷的貨品數量由買賣雙方定期依據實際收貨數量核對確定。
4.2賣方對采購商提供的訂單應在24小時內予以確認,并通過傳真可電子郵件反饋給買方。
4.3賣方不斷改進其企劃表現,確保100%的供應可靠性,縮短供應時間,提高供貨或訂單變化的靈活性,愿意配合買方一起通過引入計算機系統等不斷提高其企劃系統。
4.4賣方應主動、積極地參加買方發起的有關企劃改進活動,如JIT(即時供應)等,以利于共同進步。
5.價格及條款
5.1買賣雙方應不斷改進,通過提高質量與效率等來降低成本及價格,并讓利給用戶。雙方確認努力保持這種降低成本的趨勢,每年至少重新審視一次價格
5.2買賣雙方同意在5.4條款各8.2條款所明確的交貨與付款條件下遵循: 代碼 說明 單價 幣種 數量 范圍 總計
5.3任何價格變化必須經雙方同意,確定生效日期。有關的訂單或銷售通知(如有的話),應與最新的雙方同意價格一致。
5.4付款條件:在收到賣方開具的正本發票后天內用電匯或信匯方式付款。此條件等同于 天結算。
6.支持與合作
6.1買賣雙方確認依據采購商的采購方針,通過共同努力,向合作伙伴的方向發展目前的型關系
6.2賣方確認配合買方發起的供應商考核、供應商質量體系審核及供應商改進會議等不斷保持進步,達到有關質量、企劃及價格等目標。
6.3買方將每季度評估一次供應商的表現,更新其認可供應商名冊及供應商關系(商業型、優先型、合作伙伴型),如賣方表現不符合要求,買方將會反饋給賣方督促其改進。
6.4為發展新業務,買方鼓勵合作伙伴型供應商早期介入買方的產品開發進程,賣方不得因此合作而收取費用。
6.5如買方提供了有關的設備、工具、測試儀器、模具等給賣方,賣方應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及維護,如有任何嚴重損壞應在24小時以內用傳真或電子郵件正式知會買方,并經買方同意立即采取正確措施予以修復。
7.包裝
7.1所有貨品應按照標準或買方認可的包裝規格,用強度足夠的卡
7.2包裝說明
代碼 說明 每件數量 包裝 方法
7.3交運貨品時應同時隨貨提供一份完整的裝箱單或發貨票,標時訂單號、商品代碼、數量及貨品說明等。
7.4貨品說時、代碼及數量應清楚地標注在每件外包裝及必須的內包裝外面
8.發運及交貨
8.1所有貨品發運應嚴格符合買方發出的訂單中明確的要求。
8.2交貨條款:賣方必須在裝船/運完畢后24小時以內,以電報或傳真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船名航班號及起運日期、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等。
對于工廠交貨的情況,買方應通過訂單提前知會賣方提貨時間等,賣方按要求做好發貨準備。
8.3對于買方提供的需循環使用的包裝、運輸材料、工具或設備等,賣方應予以妥善保管,正確使用與維修。
9.保險
9.1在FOB條件下,貨品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9.2在CIF條件下,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10.檢驗
10.1賣方應隨貨或提前將有關的出貨檢驗報告或證明提供給買方以備檢查。
10.2買方按上面所述各方同意的質量、技術規格、訂貨及包裝要求等進行收貨并做來貨檢驗
10.3若來料不符合要求并確定退貨,退貨需按要求由賣方拉走或買方退出,本地貨一周內、國外貨品一個月內退訂。
10.4若來料不符合要求,使用緊急而被確定挑選,則賣方應立即組織挑選或由買方直接組織挑選,因此發生的費用由賣方承擔。
11.索賠
11.1除應由保險企業或貨運企業承擔的賠償外。對任何涉及質量、技術規格或數量等不符合雙方同意的有關條款要求的情況,買方有權索取賠償。因此發生的費用如檢驗、退貨運輸、補貨費用、保險、倉儲、裝卸等應由賣方負擔。
11.2有不符合的情況發生,買方將書面通知賣方,賣方有責任立即采取改進行動,防止問題再次發生。
12.不可抗力
12.1若賣方因不可抗力,包括罷工、火災、水災、政府行動或禁令或其他不可合理控制的理由,不能按商定要求按時供貨,賣方應在事發14天內郵寄由當地政府簽發的事發證明給買方。
12.2即使不可抗力事件發生,賣方仍有責任采取一切可能措施恢復供貨。若賣方在事發后兩周內仍不能履行合同責任,買方有權按合同棄權處理。
13.違約或取消會員
13.1若賣方未能履行合同所規定的任何重要條款,如無合理解釋,買方有權終止合同或拒收貨品
13.2若買方要取消或終止合同或訂單,而其理由超出賣方所能接受的范圍,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14.紛爭解決
14.1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履行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議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友好協商不能解決,雙方當事人可選擇仲裁或法院訴訟方式解決。
14.2雙方選擇仲裁時,應另行達成仲裁協議,并確定仲裁機構。
14.3如果選擇訴訟,應按中國的法律規定確定受理案件的訴訟法院。
15.其他
14.1未經允許,任何一方不得將對方的商業秘密或其他情報經口頭、書面、出示或借用、轉讓、泄漏給第三方。對于OEM及分包產品,如有必要,雙方可另立知識產權協議。本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在原件上簽字,各執一份。
授權簽字:
買方: 賣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