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行業“預付款”沒有雙倍返還義務(精選3篇)
汽車行業“預付款”沒有雙倍返還義務 篇1
汽車這一特殊的奢侈消費品正快速駛入中國普通家庭,私人購車比例大幅提高,有車族從過去的“大款”向普通的工薪階層延伸。然而消費者和經銷商簽訂購車合同不謹慎、不嚴密,產生了諸多經濟糾紛。這兩年來,類似投訴亦不斷呈上升趨勢。
近日,消保委接到陳先生的投訴。他在上海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預訂一輛轎車,當時口頭約定在15天內交車,并支付1000元的預付款。
可過了約定的時間,該公司卻未能按時交車,消費者陳先生于是要求商家雙倍返還預付款,雙方協商未果后,陳先生向消保委進行了投訴。消保委聯系該商家,公司負責人表示陳先生反映事情屬實,由于車輛貨源緊缺,未能按時交車給消費者,但公司已經處理了該投訴,把錢退還給了陳先生。至于陳先生要求的雙倍返還沒依據,公司不予采納,理由是合同上寫的是預付款而非定金。
經核實,雙方合同上標注的確實是“預付款”而非“定金”,陳先生所提出的索賠依據是合同上寫明:如果消費者解除合同,則預付款將歸公司所有。反之,公司解約,理應雙倍返還。
經調解,消保委指出“預付款”是一種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決合同一方周轉資金短缺,不具有擔保債務的履行作用,不能證明合同成立,所以違約方無需雙倍返還。而定金有擔保合同履行作用和證明合同成立作用,給付定金方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方違約將雙倍返還定金。對消費者提出的要求消保委不主張。但是作為一個大型企業的4S店經銷商,不能用格式條款、合同把不公平的條款強加給消費者,擴大自己的免責范圍,迫使消費者放棄應有的權利。“車到通知”、“預付款不予退還”這些條款都在忽悠消費者,利益總是偏向商家。對消費者是不公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終經銷商負責人表示擇日對消費者作補償,送價值500元左右的車內用品。陳先生對此滿意。
點評:汽車品牌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明示汽車質量保障及售后服務內容,授權經營合同的約定和服務規范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作為知名企業在市場行為中,自覺踐行誠信原則,真正做到誠實守信、公平買賣,用優質商品和服務滿足社會需求。同時提醒消費者在購車簽約時必須考慮周全,付款時對預付款、定金、訂金的法律含義有清晰的概念,防止自己的利益被侵害。
商家“捂”優惠惹出投訴
陳女士在4S店購買了一款轎車,提車后不久,消費者了解到該公司正在搞優惠促銷,買小排量車可返回2.5%購置稅差額,于是向公司索要,但交涉無果。陳女士遂向消保委投訴,要求對方返回差額。
通過調查,陳女士的購車合同上沒有出現可返回2.5%的購置稅差額的條款;二是當時她沒有看到4S店的廣告宣傳中涉及購買小排量轎車可返回2.5%的購置稅差額的內容;三是返回2.5%的購置稅差額活動在陳女士購車時的確有。對此,該4S店負責人答復:部分消費者確實享受了買小排量車返回2.5%的購置稅差額,但需要在購車合同中有特別表述或者有口頭約定,才能享受。經多次與雙方協調,4S店同意向消費者返回2.5%的購置稅差額。
這個案例中,4S店故意不向消費者說明品牌活動,致使消費者產生誤解,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點評:在接受經營者的服務時,特別是在看到一些非常具有誘惑力的廣告語時,一定要收集相關資料,頭腦冷靜,仔細分析,要了解商家促銷活動的具體情況,有疑問要及時提出。同時,消費者根據廣告內容在期限內向經營者提出購買廣告上的商品時,經營者應該從誠實守信的角度主動向消費者兌現承諾。如果經營者真的由于工作疏漏造成廣告內容有誤,也應向消費者耐心解釋,并賠償消費者合理的費用。
“土政策”不能代替合同約定
消費者徐*姐投訴,他購買了一輛轎車,合同中寫明贈送貼膜,但對方只貼了后擋風玻璃和門上玻璃的膜,前擋風玻璃未貼。與對方聯系,對方告知前擋風玻璃不贈送貼膜。徐*姐不認可,因合同中未注明,也未事先告知,因此要求公司補貼前擋風玻璃的膜。
接到投訴后,消保委找該公司了解情況,該公司稱:所有贈送貼膜都不包括前擋,公司一直是這樣操作的,消費者是無理取鬧。消保委當即向該公司提出,合同中只寫明贈送貼膜,通常應理解為全車貼膜。如果確實不送前擋風玻璃膜的應在合同中具體寫明,不能以公司現行做法沒有接到過客戶投訴來證明其行為的合法性。經過與該公司的據理力爭,該公司最后給消費者贈送了前擋風玻璃貼膜,并且表示會在以后的合同中加以改進。
點評: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格式合同條款應當按照通常的文字含義來解釋,不能由制訂合同方來作出有利于他一方的解釋,否則無效。本案中,經營者就是想憑自己的“土政策”來取代合同條款的約定。不能認為之前沒人提出異議,所以消費者現在有異議就是不對的,就是無理取鬧。這種思維邏輯很不可取,至少表明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一種漠視。企業在遇到消費者投訴時,首先應當冷靜檢視一下自己的所作所為到底有沒有與法律、法規、合同以及正常的交易習慣發生沖突,不能一有投訴就先責怪消費者不通情理。
汽車行業“預付款”沒有雙倍返還義務 篇2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合同編號: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合同簽訂地:
第一部分合同通用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合作、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裝修工程向乙方訂購石材事宜達成一致,并簽訂本合同,雙方應嚴格履行:
一、合同標的
1.1商品名稱:石頭。
1.2本合同暫定總價為人民幣元。貨物的品種、規格、單價、數量、合同金額和價格說明見合同第二部分:合同價格。
二、產品質量標準的實施
2.1石材的技術和質量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2.2石材的質量、顏色和加工質量必須符合買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業主確認的樣品要求,并符合上述技術標準。顏色應均勻,無明顯色差;石材的尺寸應滿足優質產品的要求。
三.交貨日期和批次規定
3.1合同交貨時間協議:滿足以下條件后,貨物應按甲方要求的順序交貨:
3.1.1自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后;
3.1.2乙方公司財務收到甲方的合同預付款;
3.1.3甲方提供不變尺寸訂單或經乙方工廠確認的加工圖的日期計算。
3.2交貨時間協議: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書面通知交貨。
四、交貨地點、運輸費用、交貨收據
4.1乙方負責向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交貨..
4.2乙方應承擔貨物運輸、保險及其他相關費用。
4.3乙方在甲方指定地點組織發貨,甲方指定人員簽收貨物并加蓋甲方項目部印章(裝箱單多頁的,每頁必須蓋章)。具體收貨人姓名和聯系方式如下:
交貨地點:寶應項目部。
甲方指定的收貨人:聯系方式:
五、支付和結算
5.1預付款:
5.1.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元的預付款,并在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給乙方;
5.1.2預付款在第一批付款結算時扣除。如果甲方未能在第一批付款中扣除預付款,可以在下一批付款中繼續扣除預付款,以此類推
5.2進度款支付:分批結算支付。即甲方收到貨物并驗收合格后十五個工作日內支付當前批次結算款的80%(含預付款);
5.3在進度款結算期間,乙方應保證繼續向甲方供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交貨,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對工期延誤及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
5.4結算:付款結算金額為甲方實際接受的合格產品數量乘以相應的合同單價,甲方應在結算后一個月內付清余款。
六、到貨驗收標準
6.1信息:乙方應隨貨物提供交貨收據、石材裝箱單、該批石材產品的出廠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質量保證書等相關信息。以上資料一式兩份,加蓋乙方質檢專用章,乙方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6.2乙方每批貨物到達甲方施工現場后,甲乙雙方應共同驗貨,檢查產品的規格、數量和外觀,由甲方指定的收貨人按合同第四條簽收;
6.3如果甲方單方面開箱檢查貨物,發現任何損壞或數量不符,應在箱內保留損壞照片,并立即通知乙方派人現場協商解決。如甲方未將損壞的照片和物品保存在箱內或未通知乙方,視為開箱驗收合格。乙方未在接到通知后兩個工作日內到達現場或書面答復的,視為乙方違約;
6.4如業主發現石材安裝后有明顯色差或不可接受的質量缺陷,達不到合同規定的國家標準要求,乙方應賠償甲方同等數量的合格石材及由此造成的經雙方確認的實際損失;
6.5如果不合格品被接受,乙方應在驗證后七天內補充相同數量的合格產品..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經雙方確認的實際損失。
6.6石材為天然產品,對石材顏色、圖案差異的驗收以項目業主意見為準,即最終結論為安裝驗收合格。
七、質量保證期和質量問題責任
保修期內的質量責任:保修期內如因產品自身原因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及時免費提供合格產品,并承擔因甲方更換石材而產生的相關措施和人工費用。
八、包裝、標記:
8.1為確保產品在運輸、裝卸過程中的安全,產品包裝應符合國家或專業標準。要求用堅固的木箱包裝,每箱產品配有箱卡,標明箱內石材的規格、尺寸和數量。包裝箱上應標有& ldquo小心輕放。& ldquo請勿倒置& rdquo& ldquo防潮& rdquo乙方應承擔標記和包裝費用。
8.2如果產品因包裝或運輸不良而丟失或損壞,乙方應承擔所有責任。
8.3包裝時,石材相對平整,每塊石材必須標明相應的編號和規格,并按甲方圖紙加工。
九、雙方的責任
9.1甲方承擔的責任:
9.1.1按合同規定按時支付工程材料;
9.1.2負責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和材料進場計劃。
9.2乙方承擔的責任:
9.2.1根據合同規定的材料的來源、規格、品種和型號,按質量按時供應到甲方施工現場;
9.2.2在甲方指定的地點卸貨,并與其他責任方一起檢查貨物;
9.2.3根據甲方要求,不符合驗收標準的石材應無條件更換;
9.2.4供應的每塊石料均應編號,每批貨物交付時應附有交貨證書、試驗報告、原產地證書及規范要求的相關資料或復印件(加蓋乙方公章);
9.2.5乙方負責繪制石材加工圖紙,并根據甲方的施工圖紙對石材進行編號。石材編碼應及時提供給甲方,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石材的顏色和紋理一致。
十、違約責任
10.1乙方逾期交貨: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要求及時供貨,導致工期延誤,每延期交貨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貨款的5 ‰的違約金;
10.2乙方延期交貨超過7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經濟賠償責任;
10.3乙方應保證按照甲方提供的交貨計劃供應石材,每批交貨的符合率和準確率必須達到100%以上。如果無法做到,應遵循以下情況:
10.3.1如果乙方交付的品種和規格不是甲方計劃要求的,甲方有權拒收貨物;
10.3.2如果乙方交付的品種和規格超出甲方目前計劃的范圍,甲方將不承認超出部分,也不結算貨款;
10.3.3如果乙方供貨未能滿足甲方的交貨計劃,且在5天內未到位,乙方應負責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誤損失,乙方對該批貨物的付款相應順延。
10.4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付款,且延期付款超過一周,甲方應按日向乙方支付該批付款千分之一的罰息。
10.5乙方不得將合同訂單分包給第三方。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就本合同中的分包貨物向乙方索賠30%的違約金,以及所有其他損失。
10.6產品質量違約責任按合同第六條執行。
10.7經雙方協商同意的延期交貨或延期付款可免除責任。
十一、合同糾紛的解決
如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事項
12.1甲方出具的加工圖紙和計劃以及乙方出具的與產品質量有關的證明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2.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12.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甲乙雙方應保證與本合同相關的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否則一切后果由違約方承擔。
12.5當雙方履行本合同條款時,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動終止。
第二部分合同價格
一、本工程主要使用的石材的名稱、配置、型號、數量、單價及合同金額確定如下:
二.定價說明:
1.合同綜合單價是包括石材成本、各種規格板材加工費、拋光、倒角、磨邊、背栓、開槽、六面涂保護液、運輸等后的固定包裝價格。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情況下均不作調整;
2.面積計算:按合格成品凈面積計算;
3.以上價格包括到甲方指定地點的運輸費用,運輸途中的運輸費用和保險由乙方承擔..
甲方(公章):_ _ _ _ _ _ _
乙方(公章):_ _ _ _ _ _ _ _
日期:
汽車行業“預付款”沒有雙倍返還義務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成交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須向乙方提交____________平方米的購房計劃。
三、房屋交付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雙方協商房屋單價一次包定。
五、乙方代收煤氣管道費每戶____________元,電視天線費每戶____________元。
六、預購付款結算辦法
1.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交納購房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應當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合同履行完定金可抵作購房價款。
2.自簽訂合同后,甲方應在10日內預付第一次購房價款。工程主體完工后預付第二次購房價款。工程竣工移交時結清購房價款。
甲方逾期付款,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滯納金。
七、乙方如因計劃、設計變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應提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另行安排房屋,甲方亦可解除合同。乙方在___日內返還預收房款,不計利息。
八、本合同自雙方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后正式生效,至乙方給甲方鑰匙之日起失效。
九、從交付房屋鑰匙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發現因施工質量影響生產、生活的,由乙方在限期內負責維修。
十、產權歸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_______份。
十四、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買方):_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