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2025年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計劃(精選3篇)
農村2025年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計劃 篇1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重要文件計劃精神,結合鎮政府要求,積極開展創建食品安全示范區活動,結合我村實際,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 落實工作任務
(一)加強宣傳教育。采取多種形式,大力開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宣傳和食品衛生知識“五進”活動,做到家喻戶曉,增強群眾的法制觀念和健康意識,努力營造人人重視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圍;加強信息員與群眾間的聯系溝通,引導群眾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管。
(二)加強日常監管。重點加強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以及網格轄區內市場和餐飲耽誤的監督管理、自辦宴席登記,把日常監管落到實處,建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良好秩序。
(三)加強隊伍建設。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員隊伍建設,提高責任意識和監管能力,確保食品安全綜合監管取得成效。
(四)
二、 完善監管網絡
村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抽調1名工作人員,具體負責轄區內食品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并指導一級網格開展食品安全網格化監管的日常工作和宣傳教育工作,村食品安全協管員和信息員在鎮食安辦指導協調下開展工作。
三、 強化工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要高度重視食品安全監管網絡建設,監管網絡、強化監管、簽訂年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狀,落實屬地、行業和部門監管責任,嚴格按照時間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落實監管制度。建立健全各項監管制度,加強工作巡查和信息收集、報送,抓好食品安全宣教工作,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是直接責任人的意識,切實提高公眾認知水平。
3、嚴格考核獎懲。堅決執行食品安全“一票否決”制,將食品安全納入政府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對工作成績突出,年度考核優秀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個人實行“一票否決”,并給予其包片責任人以適當的經濟處罰。
農村2025年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計劃 篇2
各鄉鎮(街道)食藥監所、衛生院:
為加強我區農村集體聚餐活動食品安全監管,有效預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發生,切實保障農村廣大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莆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聚餐活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實施方案》(莆食藥監餐服〔20xx〕99號),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加強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完善監管體系、創新監管機制、落實監管責任、提高監管效能”為主線,堅持強化監管與積極指導相結合的原則,逐步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有效落實農村集體聚餐活動食品安全責任,嚴控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農村集體聚餐活動食品安全。
二、職責分工
農村集體聚餐活動是指城市郊區及農村地區家庭或者單位因婚喪嫁娶、節慶聚會、喬遷賀喜等事由舉辦的非經營性自辦宴席,其日常監管的職責分工明確如下:
(一)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農村餐飲食品安全監管網絡,做好本轄區農村集體聚餐活動的信息匯總,農村食品安全協管員以及流動廚師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現場指導以及應急處置工作。
(二)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本轄區農村食品安全協管員以及流動廚師的建檔與管理,承擔本轄區農村集體聚餐活動食品安全監管的具體組織實施。
(三)鄉鎮(街道)衛生院農村藥品兩網建設協管員兼任農村食品安全協管員,負責轄區內農村集體餐飲活動食品安全備案及檢查指導工作。
三、工作任務
(一)申報備案。應對50人以上的農村集體聚餐活動進行申報和登記備案管理。聚餐活動舉辦者或廚師應于活動舉辦前5個工作日內填寫《涵江區農村集體聚餐活動申報表》(詳見附件1),將聚餐活動舉辦時間、地點、參加人數、原料來源和菜肴清單等內容提前報告本村食品安全協管員。食品安全協管員接到報告后,應對聚餐場所衛生等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并認真填寫《涵江區農村集體聚餐備案登記表》(詳見附件2),詳細記錄現場檢查情況,提出餐飲食品安全指導意見,與集體聚餐活動承辦人和廚師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詳見附件3),并及時報告鄉鎮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指定的單位。
(二)現場指導。對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農村集體聚餐活動,應由村食品安全協管員進行現場指導,必要時由鄉鎮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派人進行現場指導;100人以上的聚餐活動,由鄉鎮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派人進行現場指導,必要時由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派人進行現場指導。重點督促和指導聚餐活動舉辦者和廚師做好自辦宴席使用的刀、砧板、桶、筐、抹布、鍋碗瓢盆等用具的清洗消毒工作;聚餐活動舉辦場所和加工場所不得有雞、鴨、豬、狗、貓等家禽家畜進入;廚房要有防蠅、防鼠、防塵設施和冷藏設施;食品原料應從正規渠道采購,并索取對方銷售憑據,以備查驗;加工用容器、工具做到生熟分開,原料與成品分開,生熟食品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加工應燒熟煮透;不具備涼菜制作條件的,不得制作涼菜等。對100人以上的農村集體聚餐活動,要督促和指導聚餐活動舉辦者或者廚師對每餐次的食品成品進行留樣,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容器內,并放置在冷藏設施中,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克,并做好留樣記錄。
(三)監督檢查。重點對農村集體聚餐活動加工場所的周邊環境、衛生條件、食品及其原料采購、索證索票、廚師健康狀況、餐飲具洗消、用水等進行監督檢查,嚴禁采購腐敗、變質、霉變等感官性狀異常、“三無”和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嚴禁采購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嚴禁采購和使用亞硝酸鹽等。采購外賣熟食必須查驗熟食制作時間及保質期限、保存條件等,包裝運輸要符合衛生要求,食用裝盤前應重新加工燒熟煮透,拼制裝盤要注意規范操作,防止污染。
(四)建檔培訓。各地要會同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對轄區農村食品安全協管員和流動廚師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建立檔案。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定期對轄區農村食品安全協管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等方面的培訓,必要時可上報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安排開展專題培訓或選派業務骨干對口培訓,努力提升農村監管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監管能力。要組織農村流動廚師參加崗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進行健康體檢。同時,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從業期間專題培訓,努力強化其從業食品安全責任意識和誠信自律意識。
(五)事故報告。發現農村集體聚餐疑似食物中毒事故以及其他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時,聚餐舉辦者和廚師或村食品安全協管員要按照《莆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涵江分局一般食物中毒事故調查處理操作規程(試行)》的要求立即向當地政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第一時間將病人送往醫院進行救治。對發生食物中毒后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應急管理。鄉鎮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聚餐食物中毒事故應急預案,明確應對處置、責任分工、規范報告、調查處理程序,細化各項工作措施,不斷提高農村集體聚餐食物中毒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要充分認識做好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長期性,結合本地實際,積極創新監管機制和方式方法,不斷加強對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的監管和指導,切實防控群體性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二)強化保障,明確責任。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和廚師是聚餐活動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聚餐活動舉辦前應主動向本村食品安全協管員申報,并接受協管員或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監督和指導。鄉鎮政府對農村集體聚餐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負總責,要督促村委會將農村家庭自辦宴席申報備案管理制度列為村規民約,并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各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積極爭取地方政府的重視和支持,落實食品安全協管員的工作條件和經費保障,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三)加強宣貫,營造氛圍。要通過常態化、多樣化、通俗化的方式,組織開展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和指導工作的宣傳教育,深入農村宣傳集體聚餐實行申報備案制度和現場指導的重要意義,為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和指導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教育聚餐活動承辦者和廚師守法誠信操作,引導廣大農村群眾增強食品安全風險意識和依法維權意識,科學安全地舉辦聚餐活動。同時,要加強對基層食品安全監督人員、食品安全協管員對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業務培訓,提高相關人員對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的指導水平。
(四)舉報投訴,暢通渠道。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公布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12331,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核實查處投訴舉報線索,認真落實有獎舉報制度,鼓勵和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督,形成社會共治的良好氛圍。
農村2025年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計劃 篇3
一、20xx年以來食品監管開展的主要工作。
(一)根據省、市局、縣政府打擊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專項整治工作部署和廬食安委〔20xx〕3號文件精神,我局立即行動,制定專項整治方案,成立了專項整治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任領導小組組長,狠抓落實。制定了《XX縣質監局20xx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實施方案》,確定了重點整治的范圍,明確了人員分工、任務分解、檢查考核和責任追究等事項,對各項工作內容、考核評分標準進行細化。
確定轄區內重點企業、重點產品的集中整治,特別是對量大面廣、季節性強和高風險食品的監管。我局確定了高風險重點食品生產企業作為監管的重點,對其實施高頻次的檢查、巡查,使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二)摸清企業底數,實行動態管理。全縣食品生產加工單位147家,其中食品生產加工企業128家,小作坊19家。食品生產加工企業100%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小作坊100%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對食品生產企業及小作坊在全面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實行分類監管,并按規定建立了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及時調整信息,實行動態管理。
(三)實行食品安全監管區域責任制。為切實做好全縣食品生產企業及小作坊的源頭監管工作,解決好監管工作量大,人手少,任務重的突出問題,我局將廬江地域分成廬南、廬北兩個監管區域,將機關業務股室和稽查隊人員編成兩個監管組(廬南監管組和廬北監管組),實行定區域、定人員、定企業、定責任的監管模式。
(四)制定了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五)組織開展了元旦、春節、“五一”等節假日及中、高考前的食品安全專項執法檢查,截至目前共檢查企業95家。
(六)根據企業產品的風險程度和企業規模不同,對企業進行分類監管,及時開展巡查、定檢和監督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消除食品安全隱患。每月下達食品加工企業巡查計劃,月底嚴格考核。截止目前我局共巡查食品企業115家(次),抽檢食品生產企業生產的食品65批次,涉及米、面、油、調味品、白酒、黃酒等10大類。
(七)認真做好食品添加物質使用登記工作,確保食品添加劑和添加物質按照規定添加。全縣使用食品添加劑的企業均按要求進行了使用登記。
(八)積極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利用網站、報刊,“315”等廣泛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共印制和散發了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材料5000余份,對食品生產企業下發了廬質食〔20xx〕12號《關于落實國家質檢總局的通知》;制作了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展板。通過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增強了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是食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努力構建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和諧局面。
(九)開展食品企業幫扶工作。積極幫助企業制定企業標準、同時做好新標準的宣貫工作,幫助、指導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合理布置車間、設備,建立化驗室。今年以來已經為29家換發生產許可證企業編制、修改申請書、質量手冊等材料,指導企業按有關規定組織生產,對提高企業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起到積極的作用。
(十)及時收集、匯總、分析食品監管信息,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送,提出食品安全監管合理化建議,為監管工作決策提供依據。
(十一)根據上級有關要求組織開展了水產品、茶葉和含乳企業使用的奶粉等專項檢查。檢查茶葉生產企業5家,水產品生產企業2家,含乳食品企業2家,均沒有發現明顯違法行為。
(十二)協助上級部門對相關企業開展監督檢查。上半年國家級監督檢查企業2家,抽取樣品2組,省級監督檢查企業6家,抽取樣品7組,樣品檢驗均合格。
二、存在的問題。
(一)食品監管經費尚未全部落實到位。《食品安全法》實施后,在食品企業抽取檢驗樣品檢驗不得收取檢驗費,且需要購買樣品,作為監管部門只能依靠當地政府給予解決,今年到目前為止政府只給了很少的一部分監管經費,這筆監管經費早已用完,還有絕大部分監管經費沒有著落,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食品監管工作的全面落實。
(二)監管人員少,工作任務多。由于監管人員數量有限,監管工作任務繁重,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食品監管工作的全面落實。
三、20xx年下半年食品監管工作計劃。
為進一步強化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管,落實國務院、省、市、縣關于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要求,確保我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不出現嚴重質量問題和區域性質量問題,結合我局實際,擬在下半年開展以下工作。
(一)監管工作目標
進一步落實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完善重點區域整治機制和食品安全監管機制,切實解決影響食品安全的隱患性、區域性問題,提高食品質量安全水平,維護人民群眾健康安全。
(二)監管工作重點
1、監管的重點時段。中秋、國慶等節假日期間為重點監管時段。
2、監管的重點地區。重點地區為城鄉結合部,鎮、村地域。
3、監管的重點產品。重點產品為量大面廣、季節性和高風險食品。
(三)監管工作措施
1、進一步完善食品企業檔案,實行動態監管。對已掌握的食品生產企業,補充相關數據,完善檔案內容。實行分類監管、分類指導,提高監管的覆蓋面、針對性和有效性。
2、加強監督檢查,實施重點監控。一是加強巡查。以打假責任區為基礎,組織對轄區企業進行巡查,每個企業一年巡查不少于2次,重點企業加大巡查次數。二是定期監督檢驗。對企業產品定期抽樣檢驗,一般企業和許可證管理的產品一年抽樣檢驗不少于1次。三是專項抽查。除實施產品監督檢驗外,根據專項整治的要求和企業產品質量狀況,不定期開展產品質量專項抽查。四是產品強制檢驗。對不具備產品出廠檢驗能力,或具備產品出廠檢驗能力但不按規定對產品出廠實施檢驗的企業,實行產品強制檢驗制度。對沒有獲得許可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加大強制檢驗的次數,嚴格限區域銷售。
3、開展重點產品專項檢查和整治工作。突出對時令食品、量大面廣的食品,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檢查和區域整治。一是開展節日熱銷食品的專項整治。在中秋、 “十一”等節日前,對熱銷食品和時令食品開展專項抽查和整治,打擊假冒偽劣和計量欺詐行為。二是對容易出現質量安全問題的、敏感的、高風險的以及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小麥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醬油、醋、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等食品開展專項檢查。三是突出檢查重點。重點檢查非食用原料、食品添加劑、回收食品、重要衛生安全指標等,對檢查中發現問題較多的產品實施專項整治工作。四是完成上級部署的食品專項整治工作。
4、加強企業和小作坊管理制度建設。健全進銷臺帳和索證索票制度。企業和小作坊都必須按照要求建立原輔料進貨臺賬和產品銷售臺帳,如實記錄規定內容。加強對食品添加物質的使用登記制度。督促、指導轄區內所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小作坊建立回收食品登記處理(銷毀)制度。
5、強化不合格企業的后處理工作,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對查明屬于客觀原因造成的一般性食品質量問題的企業,要督促徹底整改,并給予幫助和技術服務。對查明屬于主觀故意造成的質量問題,必須予以行政處罰,追究企業相關人員的責任。對監督抽查和執法檢查中發現的質量問題,必須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監督整改,整改不徹底或整頓不合格的,決不允許恢復生產。加大無證查處力度,切實落實總局無證查處工作的部署,對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一律實行無證查處。對獲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連續兩次市級以上監督抽查不合格或不能保持生產必備條件的,或者故意造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等違法行為的,建議上級有關部門依法吊銷許可證。對查明已流入市場的偽劣食品,要責令企業強行召回,并通報有關部門停止銷售。通過上述措施,增強企業負責人的責任意識,自覺把好食品質量關,為消費者提供良好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