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對黨員除名批復
目前,除名爭議處理適用的法律規范性文件,主要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關于〈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若干問題解答意見》、《全民所有制單位技術工人流動暫行規定》等。下文是對除名黨員組織批復,歡迎閱讀!
組織對黨員除名批復一
機關黨總支:
《關于對給予黨內除名的請示》已收悉,從20xx年1月起至今未繳納黨費,也未參加組織活動,已不具備黨員條件。經20xx年1月23日黨委會審議表決,同意對給予黨內除名處理。
請在大會上宣布。
特此通知
中共福建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
20xx年1月23日
組織對黨員除名批復二
關于對作黨內除名處理報告的批復
支部:
你支部x年X月X日《關于對作黨內除名處理的報告》收悉。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交納黨費,也拒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或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經教育仍無轉變),且拒不接受組織的幫助,符合黨章規定的除名條件,經黨委討論,同意你支部黨員大會的決議,對作自行脫黨(或勸退出黨、自愿退黨)處理并從黨內除名。
組織對黨員除名批復三
浙江海德曼機床制造有限公司:
你的《關于員處置意見的報告》悉,經研究決定,現批復如下:
同意你支部對兩位同志的除名決定。
20xx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