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常年知識產權顧問服務合同(通用3篇)
聘用常年知識產權顧問服務合同 篇1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沖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 甲方的服務范圍
日常法律范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咨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并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范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范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范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注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注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聘用常年知識產權顧問服務合同 篇2
甲方(聘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或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執業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或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財稅顧問服務范圍
甲方聘請乙方為財稅顧問,在下列各方面為甲方提供財稅服務:
1、為甲方提供相關的稅收法規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時了解國家有關政策,為甲方財務部門做好稅收計劃及稅收核算工作提供幫助;提供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信息的咨詢;
2、根據甲方目前的業務運作和財務核算情況,分析可能存在的納稅問題和相應的稅收風險,協助甲方進行稅收籌劃。
在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甲方經營、納稅情況進行分析,提出業務運作管理流程與財務核算的調整配套方案,使其享受到應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降低稅負,實現無風險納稅;
3、對企業財務人員進行財務、稅收基礎知識、稅收新政策、納稅程序、行業財務、稅收知識等方面的專業培訓;
4、雙方商定的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財稅顧問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顧問人員擔任甲方的財稅顧問(以下簡稱“顧問人員”)。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顧問人員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財稅顧問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顧問人員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顧問人員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不能提供服務時,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乙方其他合適的顧問人員接替;甲方不同意乙方指派其他顧問人員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提供服務的方式
乙方指定的顧問人員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采用現場、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為甲方提供服務。
雙方共同認定的通信電子郵件地址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同期限
1、雙方商定乙方為甲方提供財稅顧問服務的期限為_____年。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期滿雙方另行協商續簽。
2、合同期滿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終止合同,且實際支付一年的顧問費,則本合同自動延長(續聘)_____年;其后每年類推。
第五條財稅顧問費
1、財務顧問費為每年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
不滿一年的可以按月計算。
2、上述財稅顧問費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_工作日支付。
分期支付,具體支付時間為:
1)、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第一筆顧問費計__________元;
2)、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第二筆顧問費計__________元;
3)、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第三筆顧問費計__________元;
3、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財稅顧問費后,在_____工作日內向甲方出具正式發票。
第六條其它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財稅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5條的財稅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資料的費用);
3、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向甲方按實報銷。
第七條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乙方的顧問人員誠信合作,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顧問人員如實提供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顧問人員;
3、如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顧問人員;
4、按照約定支付財稅顧問費和其它費用;
第八條乙方及顧問人員的義務
1、顧問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
2、顧問人員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顧問人員應當及時向甲方出具顧問意見;
4、顧問人員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
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或顧問人員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和顧問人員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第九條保密
1、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
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
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為________年。
2、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利益沖突
乙方和顧問人員應將已經、正在或可能存在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財稅顧問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
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托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回避的安排。
風險提示:利益沖突約定不僅涉及避免糾紛,也關系商業誠信,值得雙方提前商定。
第十一條其他財稅事務
乙方和顧問人員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財稅顧問服務范圍以外的其他財稅事務(如咨詢代理業務或專項財稅顧問服務)。
甲方如確需乙方和顧問人員提供有關其它財稅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財稅服務委托合同。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顧問費的,每延遲一天應按合同總金額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超過______天未支付顧問費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給甲方提供的服務因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損失。
3、乙方因未能及時給甲方提供服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損失。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條款在于督促雙方及時的履行義務,可以根據合同的目的加以更加詳細的約定,但是一定要約定明確,具有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要能督促各方認真的履行合同。
第十三條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
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顧問人員即停止提供財稅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財稅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______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顧問人員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財稅顧問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財稅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全額補足并承擔違約責任;
5、因上列第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占的比例退還部分財稅顧問費。
第十四條免責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2、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第十六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
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1)甲方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七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有關財稅主管部門進行調解。
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風險提示:爭議管轄權條款的約定用于避免對方精心設計的司法陷阱,在約定爭議管轄條款時,一般應約定由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在合同約定管轄權時要注意以下三個事項:第一,約定訴訟管轄,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下列管轄地之一:雙方當事人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在選擇時只能選擇其中一項,否則約定無效。
第二,在選擇仲裁管轄時一定要注意仲裁機構名稱不得有錯,更不能先多個仲裁機構,否則約定無效。
第三,在約定管轄時還注意,約定了法院管轄就不能在約定仲裁管轄,兩者只能選擇其一。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合同生效及補充
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聘用常年知識產權顧問服務合同 篇3
甲方:____汽車系統(中國)有限公司
乙方:
鑒于:
乙方由于個人原因將于20__年6月底從甲方處離職赴加拿大發展,而甲方在短期內難以招聘到合適的雇員以替代乙方的工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甲方愿意聘請乙方為兼職技術顧問,乙方愿按本協議內容與甲方合作。
一、聘用崗位及職責
甲方聘用乙方擔任本公司的兼職技術顧問,乙方協助甲方有關方面負責人,在技術研究、產品研制和開發、技術革新和改進、技術培訓、技術保密方面,給與技術指導和咨詢服務工作。
二、聘用期及工作時間
聘用時間為期_半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起算,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截止。協議期滿后,雙方協商重新簽訂。
乙方為甲方工作的時間為每周五天,每天不得少于7個小時。
三、工作方式
(1)乙方采取兼職、不坐班的工作方式。甲方在日常生產、研發工作中,根據出現問題的具體內容和要求,結合乙方的專業技術特長情況,邀請乙方參加公司生產、研發的顧問工作或具體課題開發。
(2)甲、乙雙方保證通訊暢通,方便乙方平時為甲方提供技術咨詢服務。如需乙方到廠提供技術服務,參加甲方會議或負責培訓的,甲方需提前一月告知乙方開會時間和會議內容(或培訓時間和內容),以便乙方做好相關準備工作,所發生往返交通/住宿/餐飲及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無特殊原因,需按時出席相關活動。
(3)乙方在日常工作中如有需要,可以甲方的名義進行相關的技術聯絡和信息收集,甲方給予必要的身份證明。
四、顧問工作費用
乙方的工作費為稅前每月_____元人民幣(包括各項費用)。由甲方在每月15日支付。甲方有權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在支付乙方顧問工作費的同時,預扣乙方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如有其他稅費(包括中國的和加拿大的)由乙方自行申報繳納或承擔。
鑒于乙方是兼職工作的原因,甲方不為乙方(包括在中國和在加拿大)辦理社會保險。
五、技術成果及歸屬
乙方主要為甲方提供技術開發服務。乙方在甲方兼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產品、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業務范圍內充分自由的利用這些發明創造、產品、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用于申請權利保護、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不和乙方共享。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利益和結果,均由甲方自行持有和負責,與乙方無關。乙方盡可能的為甲方提供所需要的信息,由甲方自行辦理、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乙方在離職后無權再繼續使用該技術或轉讓該技術。
六、保密責任
1、乙方在兼職期間,承諾擔當下列保密義務:
(1)乙方在兼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職位相對應的保密職責。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屬于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
(3)乙方承諾,在甲方兼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參與和甲方在生產、經營方面有利益沖突的單位服務。不做損害甲方利益的事情。
2、乙方離職之后的保密義務
乙方同意,乙方離職后仍對其在甲方兼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它商業秘密信息,承擔如同兼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七、違約責任
2
本協議期限內,乙方不得終止履行本協議所約定的義務。如乙方擅自終止本協議,甲方有權終止向乙方支付所欠報酬并保留進一步向乙方追索所造成的損失,包括任何直接損失以及律師費、訴訟費等追索成本。
甲方應按時向乙方支付顧問服務費;在甲方招聘到合適的開發人員并需要終止本協議時,甲方應提前一個月告知乙方,以便乙方提前準備,做好交接工作。離職時間計算,以工作內容及手續交接完成后時間為準。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并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八、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經雙方簽蓋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九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簽章)
乙方: (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