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鑒定評語
四、清正廉潔,勤政務實。為人正直,品行高尚。對待工作嚴肅認真,敢于負責,勇挑重擔。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嚴以律己,身正為范,帶頭在縣委常委會和全縣 黨風廉政建設座談會上作出五項廉政承諾。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不斷拓寬黨內民-主渠道,促進黨內民-主制度化、規范化。在涉及改革發展的重大決策、人事安排等重要問題上,始終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集中智慧,群策群力,既體現了集中,又保障了民-主,保證了決策的科學性、正確性。堅持“從嚴治黨”的方針,原則性強,敢于嚴格要求,嚴格管理,關心、愛護干部。帶頭執行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公務用車購置和使用規定。自覺遵守中央和盛市委關于嚴禁領導干部違規購建個人住房、不準收受禮金禮券等規定。嚴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無利用職權違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招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等市場經濟活動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