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實習總結
專業律師事務所是近幾年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出現的專門從事諸如對外貿易、銀行金融、證券交易、保險、海運海事等行業法律服務的機構,其中有許多都是國外資本注入的合資律師事務所,尤以北京、上海兩地最多。國內外熟悉國際商務貿易、金融運作的法律精英都云集于此,以適應我國不斷擴大的對外貿易對法律保障的需求,而人們熟悉的按小時按美元計算咨詢費的情況也在中國出現了。一般律師事務所的規模都較小,有很強的地區性;而有幾百人規模的專業律師事務所和大型合資律師事務所都集中在京、滬、粵港澳以及像廈門這樣的沿海開放城市。可以說兩者在市場需求、業務方向、人才需求、規模、專業化等各方面都大相徑庭。
這也提醒我們政法院校的學生,特別是像我這樣的經濟法專業學生,對未來職業發展方向的選擇不僅要慎重,更要提前、要明確:經濟法雖然是熱門,但只有少數經過深造(出國留學很可能是不可缺少的一環)、具備了過硬的專業技術水平、業務素質能力、外語能力與對國際商務金融業務有深入了解的矯矯者才能享受到高人一等的收入與地位;相反,如果我們無法登上那級臺階,那么經濟法的專業知識與外語能力不但無用武之地,反而會由于缺少民刑法、經濟法的過硬功底而在國內普通律師事務所職位的競爭中敗下陣來。
律師的收入則是我在實習中所了解到的另一項重要信息。合伙人根據律師事務所章程的規定,將代理收費交給律師事務所,在繳稅、上交一部分給律師事務所和向有關司法行政部門交付管理費用后,根據一定的利潤比例(從五五開到二八開不等)與案源提供人分成,而且一般是案源提供人拿得多。打個比方說,律師承辦了一個刑事訴訟代理案,合同規定代理費八千元、業務費二千元共一萬元整,在扣除各項應繳納費用后還有七千元,而提供案件人(主任)和案件承辦人(律師)是按三七分成,則律師最終得到二千多元,而主任可以獲得近五千元。可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贏利都集中在掌握律師事務所業務來源的主任手中。
律師私下承攬案件、收取當事人錢物、未經律師事務所而以律師身份出任企業法律顧問等違反《律師法》的行為都是十分嚴重的,輕則被當事人投訴、被司法行政部門警告,重則當事律師被終身吊銷執業證書甚至負刑事責任,而他所在的律師事務所也會被處以大筆罰款并被通報批評。
擺脫對律師收入高、工作輕松的片面、膚淺的認識,將國內律師行業的執業狀況與司法部門、政府機關、高校與其他企業事業單位間進行有益的對比,充分認識律師行業的高準入、高風險、高壓力以及各種各樣有形或無形的潛規則,對于像我這樣初出茅廬的年輕法學專業畢業生來說無疑是一本最好的事業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