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公司的實習總結范文一則
五、貿易條件(terms of trade)
貿易條件又稱交換比價或貿易比價,即出口價格與進口價格之間的比率,也就是說一個單位的出口商品可以換回多少進口商品。它是用出口價格指數與進口價格指數來計算的。計算的公式為:出口價格指數/進口價格指數x100。 以一定時期為基期,先計算出基期的進出口價格比率并作為100,再計算出比較期的進出口價格比率,然后以之與基期相比,如大于100,表明貿易條件比基期有利;如小于100,則表明貿易條件比基期不利,交換效益劣于基期。
六、服務貿易
根據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達成的“服務貿易總協定”,服務貿易是指:“從一成員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境內提供服務;在一成員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以商業存在提供服務;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務。”服務部門包括如下內容:商業服務,通信服務,建筑及有關工程服務,銷售服務,教育服務,環境服務,金融服務,健康與社會服務,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娛樂、文化與體育服務,運輸服務。
七、直接貿易與間接貿易
(一)直接貿易(direct trade)
直接貿易是“間接貿易”的對稱,是指商品生產國與商品消費國直接買賣商品的行為。
(二)間接貿易(indirect trade)
間接貿易是“直接貿易”的對稱,是指商品生產國與商品消費國通過第三國進行買賣商品的行為。其中,生產國是間接出口;消費國是間接進口;第三國是轉口。轉口貿易(entrepot trade)是指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通過第三國所進行的貿易。即使商品直接從生產國運到消費國去,只要兩者之間并未直接發生交易關系,而是由第三國轉口商分別同生產國與消費國發生的交易關系,仍然屬于轉口貿易范疇。
八、總貿易與專門貿易
(一)總貿易(general trade)
總貿易是“專門貿易”的對稱,是指以國境為標準劃分的進出口貿易。凡進入國境的商品一律列為總進口;凡離開國境的商品一律列為總出口。
在總出口中又包括本國產品的出口和未經加工的進口商品的出口。總進口額加總出口額就是一國的總貿易額。美國、日本、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中國、原蘇聯、東歐等國采用這種劃分標準。
(二)專門貿易(special trade)
專門貿易是“總貿易”的對稱,是指以關境為標準劃分的進出口貿易。只有從外國進入關境的商品以及從保稅倉庫存提出進入關境的商品才列為專門進口。當外國商品進入國境后,暫時存放在保稅倉庫,未進入關境,不列為專門進口。從國內運出關境的本國產品以及進口后經加工又運出關境的商口,則列為專門出口。專門進口額加專門出口額稱為專門貿易額。德國、意大利等國采用這種劃分標準。
九、有形貨物貿易
有形貨物貿易指有形的、實物形態的、可以看見的貨物的貿易。為便于統計和國與國之間進行協調,1974年聯合國秘書處修訂了1950年版的“聯合國國際貿易標準分類”,現行實施的是1974年修訂本。在該版本中,把國際貿易貨物分為10大類,63章,233組,786個分組和1924個基本項目。
這10類貨物分別為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動物(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