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實習報告總結(精選3篇)
檢察院實習報告總結 篇1
時間:
地點:XX市XX區人民檢察院
記得上次問過大家一個問題,即經濟發展與犯罪率是不是成正比。當時對這個課題沒有多么深入研究,只是大概了解了一下大家的意思,其實目前按照大多數人的觀點,包括我還是比較認同經濟發展與犯罪率在某種程度上是成正比的。因此,今天的這篇實習報告也要從這邊說起。
首先我們得從這句話仔細入手。經濟發展,究竟我們研究的是怎樣的經濟發展,這中間其實傳達給我們很多信息,是經濟總量GDP的增加,還是人均收入的增長。國民財富的增長并不必然導致每人的收入都增加,同樣,社會財富的增加也不能保證貧富差距的縮小。同時,我們說經濟發展難道僅僅只從財富數值上分析嗎?那么要不要考慮經濟制度與經濟政策對經濟發展的影響呢?同樣,我們再來看犯罪,學過刑法應該都知道,犯罪分為很多種類,目前我們國家將犯罪分為十大類。那么好,經濟發展與犯罪的關系是與這十大類都有關系呢,還是僅僅與其中幾類有關系,或者說與其中某幾類的某幾個罪名有著密切聯系呢?
因此,仔細分析這句話其實我們會有不同的結論,這也就因此為什么不同的文獻資料中不同的學者會持不同的觀點。
在這里,首先給大家看一組數據,從1997年到20xx年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的情況。(數據來源:中國年鑒網)
從上述圖表中不難看出,從1997到20xx年,刑事案件罪犯從X人上升到X人,犯罪人數上升了一倍。另有一組數據顯示,從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一直到20xx年,人民法院審理一審刑事案件,從146968件上升到件。當然,這中間因為國家經過幾次嚴打,案件數量有所下降,但總的來講,從1978年到20xx年,我國的犯罪數量明顯呈上升趨勢。然而,一個有趣的現象便是,從1978年往前追溯一直到1949年建國,中國的犯罪率出了個別年份外,一直比較低,總體上呈下降趨勢。不知道學法律的有沒有聽說過這么一句話,建國以來一部婚姻法就基本上能穩定社會矛盾,可見當時案件數量之少。從計劃經濟時代到改革開放,經濟的發展帶動著犯罪數量的增加,從而帶給我們一個思考,為何經濟發展能帶動犯罪數量的增加,是經濟發展本身的問題嗎?
現在我從實習的XX市XX區人民檢察院了解到的一些情況說起。作為實習生,基本上的工作就是整理一些案卷,陪同檢察人員提審(也就是訴訟法中規定的審查起訴階段的詢問犯罪嫌疑人)以及和檢察人員出庭。因此,這期間通過我接手的案件也不少。而這中間我發現,盜竊罪的數量總是居高不下,遠遠高出其他類型的犯罪。而這中間更有趣的現象是,盜竊的標的物以傳統的現金為主轉為其他有體物,比如手機、電動車、電視機、電腦等。這些東西的特點是犯罪嫌疑人往往能通過變賣它們獲得金錢收入。另外相對集中的犯罪還有賭博罪、尋釁滋事罪,q####j罪,毒品犯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組織、容留、介紹賣*罪。而危險駕駛罪、交通肇事罪等偶爾才會出現一列,故意傷害、故事殺人案件更是少數。
綜合上述案件分析,為何盜竊罪的數量居高不下。盜竊罪在刑法中屬于侵犯財產罪,而這正好與20xx年中國年鑒統計的一組數據吻合。
從表中可以看出,侵犯財產罪遠遠高出其他種類的犯罪,位居第一。而這中間,盜竊罪的比重占的相當大,另外還有詐騙罪。而搶劫罪等需要使用暴力的犯罪卻比重相對較小。另外,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及民主權利的犯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罪也占了相當大的比重。而據我所在的地區發現,許多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以及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罪都是由經濟糾紛引發的。浙江是全國民間借貸、融資非常活躍的省份,而由民間借貸產生的非法拘禁罪、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更是比比皆是。所以,我們不能一概而論說經濟發展一定伴隨著犯罪增多。其實,在我看來,經濟類犯罪是所有犯罪類型中比重的,隨著經濟發展,財產類犯罪日益增多,而暴力類犯罪則相對下降。包括現在仍舊較多的j罪,犯罪嫌疑人往往拋棄了傳統的暴力脅迫的手段,轉而換向其他更溫和,采取誘拐、騙*、偷*等手段。
中國目前面臨的最為擔憂的現狀便是貧富差距的不斷拉大,而經濟越是發達的地區,貧富差距越是明顯。而其中收入分配的嚴重不公民更是與犯罪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鄭永紅(20xx)對基尼系數與流動人口犯罪進行了研究,發現流動人口作案相對集中的幾類犯罪案件與基尼系數之間呈高度正相關。貧富差距的拉大使得一些人會通過非法手段來彌補自己的失落感和被剝奪感,這也就解釋了為什么侵犯財產罪的數量如此居高不下。
因此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流動的人口的增加導致的社會財富的嚴重不均以及缺乏相應的社會保障機制使得經濟發展越快的地區體現的犯罪數量越多。
因此,在最后筆者想說,或許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日益增長的犯罪是在某種程度上不可避免的。但是,經濟發展的平穩程度卻與犯罪率的高低有著密切的聯系,經濟發展帶動的社會保障,就業問題,社會分配問題,以及個人思想觀念的改變等因素必然與犯罪率有著極為密切的關系。因此,如何有效規制這些因素是平衡經濟發展與犯罪之間必須考慮的問題。我們需要發展經濟,但我們需要一個全面均衡的經濟發展。
于此同時,筆者認為,作為犯罪高發的省份之一,有其特殊原因。是民營經濟最發達的省份,伴隨著民間借貸的如此活躍卻又缺乏相應的規制措施使得因民間借貸產生的刑事案件占了相當大的比重。比如一些犯罪嫌疑人開始往往會向被害人借大量現金,最后因為融資周轉困難,使得一些民事借款糾紛上升為刑事糾紛。許多犯罪嫌疑人往往以詐騙罪或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起訴或被判刑。更有些犯罪嫌疑人因為急于向債務人索要債務才采取非法拘禁的手段,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從而被判非法拘禁罪。因此,如何有效規制當前浙江等地活躍的民間借貸,是政府、金融界應該思考的問題。
最后,我們應該明白,雖說經濟發展與犯罪率在一定程度上成正比,但是經濟發展本身并不是必然導致犯罪率增加的直接因素,不然為何新加坡經濟發展如此之快而犯罪率如此之低。我們應該限定前提條件——在中國。中國有其自身的因素,中國的改革開放帶有明顯的轉型時期的特征,經濟體制由公有制轉向多種經濟成分并存的所有制、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和轉型,各種經濟因素也發生了變化,如在收入分配領域收入差距明顯擴大、在就業方面失業問題逐漸顯著、在二元經濟的轉化過程中流動人口的增加、城市化規模日益擴大的同時城市貧困問題也亟待解決。
檢察院實習報告總結 篇2
20xx年11月14日,我同中國石油大學法學系02級共17名同學一起來到*人民檢察院實習,受到了檢察院領導的熱情接待,經過體檢等一些準備工作之后,我和我班麻娟同學分到了控告申訴監督處工作,在控申處度過了我們短暫而又極有意義的實習生活!在這里我們學到了很多書本上沒有的東西,極大豐富了我們的實踐經驗,必將對我們以后的學習和生活產生積極的影響。
在短短的實習期內,我在檢察院控告申訴監督處主要作了一下工作:
主要工作是整理一段時間內的卷宗。由于控告申訴處主要負責處理群眾來信、來當然從中也發現了不少問題,將在下面具體闡述:
一、檢察院的地位問題
我國憲法第一百二十九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法律監督是統治階級為確保其法律能夠正確實施,維護國家法制統一而實行的專門監督。最高權力機關將行政執行權、審判權和法律監督權分別賦予行政、審判和檢察機關行使,一方面行政、審判、檢察機關由權力機關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另一方面同屬被授權機關的行政、審判、檢察機關相互獨立,地位平等,在憲法框架內根據各自的職權范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并以此實現相互間的制約。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的憲法地位已成通論。檢察員時國間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與政府、法院并稱以府兩院,均有通體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其負責并報告工作。檢察院按照級別分為最高人民檢察院、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檢察院、市級檢察院(直轄市下設檢察分院)、縣(區)級檢察院。而我所實習的檢察院,檢察院的地位并不能像憲法規定的那樣得到切實的貫徹和落實,從地理位置上來講,檢察院和法院辦公大樓同國稅局、地稅局辦公大樓并列的位于政府兩側,給人的感覺就是檢察院、法院地位要低于政府,服務于政府,受政府支配。實際上,檢察院、法院、政府地理位置上的布局給人的這種感覺在現實工作中能得到很充分的體現,在我實習的控告申訴處,甚至要執行區政府下屬的信訪局的通知和決定,型他匯報實際上時控告申訴的所謂的信訪案件。憲法賦予減產院形勢的權利受到了來自行政權的無端干涉。讓人不可理解!
二、檢察權的獨立問題。
檢察機關享有的權力統稱為檢察權,它是國家確保其法律能夠統一正確實施而賦予檢察機關的一項獨立而專門的權力,主要可分為三個方面:一是職務犯罪監督權,主要表現為職務犯罪偵查權,即通過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以及與執行職務有關的犯罪進行偵查,以保障國家機關執法的公正和準確;二是公訴權,即各個法定偵查機關和部門偵查終結的犯罪案件,都由檢察機關依法作出起訴或不起訴的決定,將起訴的案件依照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交付審判,這是運用法律監督的職權代表國家對犯罪行為實施的法律監督;三是訴訟監督權,即對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活動是否合法實行法律監督,訴訟監督的對象是國家的偵查、審判和司法行政機關,監督的內容是司法行為和處理決定是否符合國家法律的規定。
可見,檢察權就是法律監督權,它們的內涵與外延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國家權力機關賦予檢察機關的一項獨立而專門的國家權力,不是司法權或行政權的組成部分。當前,不少學者和法律界人士對檢察權的性質提出自己的觀點,或認為檢察權是一種行政權;或認為檢察權是一種司法權;或認為檢察權既具有行政權的成份,又具有司法權的成份,是雙重屬性;有的學者進一步質疑檢察機關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的憲法定位不準確,甚至提出檢察機關應當撤銷、分解。出現這種偏差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將西方“三權分立”學說模式化、普遍化,遇到國家權力配置問題就硬套“三權分立”的固有模式;二是將檢察權的表象當成了本質,雖然檢察權在不同情況下表現為職務犯罪偵查權、公訴權或訴訟監督權,但偵查權、公訴權和訴訟監督權作為檢察權的表現形式和實現手段最終又統一和依附于檢察權。在實習中**區政府對統計的**區人民檢察院驚醒領導嚴重妨礙了檢察權的獨立,違反了國家法律的規定,應該得到及時的矯正!
三、檢察員的構成問題。
實現檢察官職業化、專業化。檢察獨立必須要以一個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檢察官隊伍為依托,這既是處理和應對各種復雜關系的前提條件,也是實現檢察獨立和履行法律監督的內在要求。
全國統一司法考試的實行和《檢察官法》的修正,確立了法律職業準入制度,對檢察官隊伍的專業化具有重要意義。但如何廣開門路、廣納群賢,盡快優化檢察官隊伍的年齡、素質、知識結構,已成為當前亟待解決的難題。一是要完善檢察官選任機制。面向全社會符合條件的法律專業人員公開招考、擇優上崗,避免非專業人員(技術人員除外)進入檢察機關,對不適合繼續從事檢察工作的人員要末位淘汰、下崗分流;二是檢察官培訓要經常化、規范化、法制化。檢察官必須具備開拓創新的能力和與時俱進的品格,適應飛速發展的社會需要。依托檢察官學院和其他法律院校,對檢察官進行職業技能培訓,盡快培養一批高層次復合型、專業型、外向型的檢察人才;三是改革檢察官的管理機制。當前檢察官的職務和待遇是按照公務員行政職級的標準而定,論資排輩、首長負責等做法廣泛存在。管理的行政化不利于調動檢察官的積極性,使檢察機關失去應有的活力。改革管理機制一是要逐步淡化以行政職級為主的管理模式,把業務水平作為晉升法律級別的主要標準,實現法律級別與待遇標準掛鉤,激發檢察官學習和工作的積極性;二是推行檢察官逐級遴選制,上級院高級別的檢察官應從本院和下級院的檢察官中擇優選任,使檢察官不僅在本院而且在上下級院能夠合理流動,真正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實習已經結束,我更加的了解了社會,了解了法律在這樣一個社會的正確貫徹執行是多么的困難!面對困難,我將不畏艱險,勇往直前,追求法律的價值,不忘做一個法律人!
檢察院實習報告總結 篇3
實習人:王 專業:法學 實習地點:檢察院
實習時間:20xx年1月20日
年級:20xx級 班級:XX班 學號:
首先對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及我的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我的實習是由吉林大學法學院和長春市檢察院共同安排的,很高興能有這次機會來到檢察院和老師們學習,這樣我體驗到了很多,也發現自己的很多不足之處.
此次實習,主要崗位是審查起訴科,因此主要實習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實習中,我參加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致的了解了公訴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范圍。跟隨干警提審,核實犯罪事實,探詢犯罪的心理、動機。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國的公訴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職能..這一切原本都讓我感到好奇,接觸之后是興奮.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在學校也許會以為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頭腦立即發蒙,對于書本上的一些理論和曾經學過的一些程序上的規定發現自己根本就那不準,開始實習時還對工作覺得無從下手,隊于案情的分析的方向也都不是很準確,這讓我感到特別的不好意思,有點難過,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這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
在實習過程中,我發現我們要加大人們的科學文化素質,也發現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國政府大力提高九年義務教育,人們的文化水品已經有了很大的提高,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也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在一些農村地區或者貧困地區,還是沒有達到一般的水平.在我接觸的一些案件中,很多都是由于自身沒有文化,對法的不了解,在一時義憤的情況下作出了一些違法犯罪的行為,他們都不是社么窮兇極惡的壞蛋,都是一些生活水平不高,出在農村的農民.也許就因為一時的口角,或者是因為賭博等小事。看見他們犯罪之后,親人們那絕望與痛苦的表情讓人心里非常的難過.在犯罪審訊的筆錄中,有的人就不認十幾個字,有的甚至連自己的名字都寫不對.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有怎么要求他們有理智的判斷,作出理性的行為呢?在我國這樣的人還有很多,我們要建設法制社會,就必須解決他們的素質問題,我國地域廣闊,人口眾多,地區發展不平衡,這個問題如何解決還需要大家不斷的努力,并在這個基礎上,逐步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確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這樣法治建設才有希望。
再有一個問題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實習中所接觸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兩個犯有搶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慮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從社會大環境來說,我覺得社會也有一些責任的。從八十年代初改革開始到八十年代末,這是一個重大變革的時期。這一段時間對精神文明建設有些放松,也就是說,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時期就有可能已經沾染上了一些不良習氣。所以說,教育從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個口號,要真正落到實處。
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群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現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必不可少。因此,對人才的培養,應當面向實際,面向社會。法學教育本身的實踐性很強,所以采用理論聯系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是比較可行的,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系,定期安排學生見習,讓學生更好的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學生對法學的興趣,避免畢業后的眼高手低現象,保證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