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實習總結(精選14篇)
律師實習總結 篇1
20xx年1月,我進入了律師事務所實習。光陰似箭,一年的實習期在忙忙碌碌之中已經接近尾聲。回顧一年前進所的第一天,拿著司考成績單、剛從大學畢業的我滿心歡喜,能夠進入所實習,我的心中充滿了感激和幸運。但是,還沒有等我調整好從一個稚嫩學生向社會人的轉變,工作上成倍的壓力接踵而來。我如同一匹初次渡河的小馬,猶豫著邁出人生的第一步時,我發現河水并不是我原先想象的那么淺。
培根說:"對于一切事物,尤其是最為艱難的事物,人們不應當期待播種和收獲同時進行。為了使他們更好的成長,必須有一個培育的過程。"我國法律規定在取得律師資格證后,只有到律師事務所實習一年,實習考核合格拿到執業證后才能稱得上是一名真正的律師。我知道,這一年的實習期就是國家對我們的培育。感謝所的無私支持與實習律師的耐心指導下,我獲得了很多業務鍛煉機會。雖然過程中充滿的迷茫和艱辛,但在一次次的實踐和總結中,在前輩門的心得體悟言傳身教中,這一年我堅持了下來,并收獲了很多,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訴訟類業務
實習期間,我通過參與及旁聽律師所里承辦的各種類型案件,比較全面地掌握了各類訴訟業務的特點,以及如何充分運用訴訟中的各種程序和權利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首先,每一個案件最先鍛煉的是我的獨立分析案情的能力。案情的分析是對整個案件的把握,我們要找出對我們有利和不利的情節,選定辯護思路。接著就是寫質證意見,它是我們對對方的證據的意見和反駁,如果還沒有選定辯護思路而直接寫質證意見,就會無從下手或者寫出的質證意見非常雜亂甚至會全部沒有意義。我因為經驗不足,會發現不了很多很重要的東西。所以之后我學會自己先寫然后與指導老師的作比較,這會然我發現自己很多的缺陷和不足。
其次,提高了我的庭審能力。法庭是律師的戰場,是律師價值的最大體現。經過多次庭審的參加,我認為提高自己的庭審能力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第一、對于新律師來說,由于出庭少,在開庭時難免會緊張,所以我們要首先鍛煉和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質,
開庭時不能怕丟臉;第二,要不斷提高自己的語言表達能力,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要多聽、多想,只有通過不斷的訓練,才可以提高自己的能力;第三、庭審過程中一定要專心,時時刻刻把心思放在案件上,放在法官的發問和對方的觀點上,這是我們才能做出正確適當的反駁。
最后,我撰寫代理詞和辯護詞的能力提高。在對文案工作進一步熟練后,我的指導老師開始要求我獨立的做出一個案件庭前所需的整套方案,包括摘卷、案情分析報告、證據目錄、質證意見表、和庭前的辯護詞或代理詞;然后和他的方案作比較,以對比的方式來提高我們把握案件的能力。在獨立的完成幾篇代理詞和辯護詞之后,我認為寫辯護詞或代理詞,首先要有條理,層次分明,要用簡練的語言將自己的觀點完全表達出來;其次要在尊重事實、尊重法律也尊重對方的
首先,每一個案件最先鍛煉的是我的獨立分析案情的能力。案情的分析是對整個案件的把握,我們要找出對我們有利和不利的情節,選定辯護思路。接著就是寫質證意見,它是我們對對方的證據的意見和反駁,如果還沒有選定辯護思路而直接寫質證意見,就會無從下手或者寫出的質證意見非常雜亂甚至會全部沒有意義。我因為經驗不足,會發現不了很多很重要的東西。所以之后我學會自己先寫然后與指導老師的作比較,這會然我發現自己很多的缺陷和不足。其次,提高了我的庭審能力。法庭是律師的戰場,是律師價值的最大體現。經過多次庭審的參加,我認為提高自己的庭審能力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第一、對于新律師來說,由于出庭少,在開庭時難免會緊張,所以我們要首先鍛煉和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質,開庭時不能怕丟臉;第二,要不斷提高自己的語言表達能力,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要多聽、多想,只有通過不斷的訓練,才可以提高自己的能力;第三、庭審過程中一定要專心,時時刻刻把心思放在案件上,放在法官的發問和對方的觀點上,這是我們才能做出正確適當的反駁。最后,我撰寫代理詞和辯護詞的能力提高。在對文案工作進一步熟練后,我的指導老師開始要求我獨立的做出一個案件庭前所需的整套方案,包括摘卷、案情分析報告、證據目錄、質證意見表、和庭前的辯護詞或代理詞;然后和他的方案作比較,以對比的方式來提高我們把握案件的能力。在獨立的完成幾篇代理詞和辯護詞之后,我認為寫辯護詞或代理詞,首先要有條理,層次分明,要用簡練的語言將自己的觀點完全表達出來;其次要在尊重事實、尊重法律也尊重對方的2 首先,每一個案件最先鍛煉的是我的獨立分析案情的能力。案情的分析是對整個案件的把握,我們要找出對我們有利和不利的情節,選定辯護思路。接著就是寫質證意見,它是我們對對方的證據的意見和反駁,如果還沒有選定辯護思路而直接寫質證意見,就會無從下手或者寫出的質證意見非常雜亂甚至會全部沒有意義。我因為經驗不足,會發現不了很多很重要的東西。所以之后我學會自己先寫然后與指導老師的作比較,這會然我發現自己很多的缺陷和不足。其次,提高了我的庭審能力。法庭是律師的戰場,是律師價值的最大體現。經過多次庭審的參加,我認為提高自己的庭審能力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第一、對于新律師來說,由于出庭少,在開庭時難免會緊張,所以我們要首先鍛煉和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質,開庭時不能怕丟臉;第二,要不斷提高自己的語言表達能力,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要多聽、多想,只有通過不斷的訓練,才可以提高自己的能力;第三、庭審過程中一定要專心,時時刻刻把心思放在案件上,放在法官的發問和對方的觀點上,這是我們才能做出正確適當的反駁。最后,我撰寫代理詞和辯護詞的能力提高。在對文案工作進一步熟練后,我的指導老師開始要求我獨立的做出一個案件庭前所需的整套方案,包括摘卷、案情分析報告、證據目錄、質證意見表、和庭前的辯護詞或代理詞;然后和他的方案作比較,以對比的方式來提高我們把握案件的能力。在獨立的'完成幾篇代理詞和辯護詞之后,我認為寫辯護詞或代理詞,首先要有條理,層次分明,要用簡練的語言將自己的觀點完全表達出來;其次要在尊重事實、尊重法律也尊重對方的基礎上,注意自己的措辭。再次要注重證據鏈,要學會用證據規則來支持自己的觀點和反駁對方的觀點。
二、非訴類業務
實習期間,我協助所里的律師處理一些非訴類的法律業務,主要包括提供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書、各類合同的起草和審查、參與客戶的談判。
自進入律師事務所實習以來,我為很多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收獲頗豐:
(1)接待法律咨詢首先一定要全面了解案情,若當事人沒說清需要先問清。
(2)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礎上,問清當事人有哪些證據。
(3)遇到自己不熟悉的問題,切莫打腫臉充胖子,忽悠當事人,我認為應該首先向當事人表示抱歉,然后實事求是的告訴當事人你這方面的法律法規不是很熟悉,需要看下法條弄清之后才能回答你,千萬不要怕面子上掛不住,畢竟你是在實習階段,當然也可以介紹另外的律師幫忙解答一下。
實習期間,我撰寫法律文書能力得到提高。之前大學學習的法律文書課程,側重的是對法院公文如判決書的學習和寫作。律師的法律文書內容復雜,而且沒有統一的格式,剛開始的時候我真的是無從下手。后來我學著把所里律師的各種文書統一整理了出來,按類型進行分類,現在各類文書的格式我已經基本上掌握。但是法律文書的寫作內容和技巧上還需要進一步學習和完善,法言法語的運用還不是很熟練,這一方面我還需要繼續鍛煉,繼續提升自己。
我在實習期遇到最多的是對各類合同的審查,所里律師前輩告訴我,合同的審查是律師價值最大的體現,一名律師業務能力的最大體現,就是你審查的合同是不同于其他律師審查的。合同中核心內容就是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約定,在修改各類民事合同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一定要注意權利義務條款與違約責任條款必須相對應,給對方約定了什么樣的權利義務就要給其扣上什么樣的違約責任。違約條款與終止條款、解除條款也要一一對應。一份審查后的合同,應該能夠有效防范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盡可能維護我方客戶的最大合法權益。
參與客戶的談判,也是律師重要的工作內容之一。我在實習期間有幸參加了多次會議談判,這對我提高自己的談判能力提供了很好的鍛煉機會。談判是律師個人魅力的重要體現,是律師廣博知識的充分發揮。談判時一門技巧,和一項很高深的學問,你不僅僅是表達出自己的觀點,關鍵是你怎么能說服對方而讓他們接受你的觀點。談判前,我們應該與自己的客戶進行深入的溝通,了解客戶實質上所需要的,談判過程中,最重要的是掌握住"度",商業談判通常是一種以互利為基礎的協商行為。談判的本質是妥協,談判的藝術是把握妥協的"度",掌握了適當的尺度,談判才會取得預期的效果。
三、對律師及律師職業的重新認識
一年的實習期,讓我深入到律師這個行業,使我從當初書本上、電視里對律師及律師這個職業的膚淺認識變得逐漸深刻。以前總以為過了司考,掌握了專業法律知識就萬事大吉,后來才發現律師其實是一類實踐性職業,豐富的實踐經驗有時會比精專的法律知識更為重要。
首先,我對律師職業的認識更深刻。經過一年的實習,對律師職業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體會。律師是維護權利的職業。具體為:
(1)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3)推動社會的和諧與進步;
(4)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在今后的法律人生涯中,我會將思想付諸行動,忠于事實,忠于法律。
其次,我對律師職業道德了解更深入。律師職業道德的核心在于誠信。律師誠信是律師職業道德重要的基本原則。律師宣傳時,要做到規范宣傳。律師收費過程中,要做到規范收費。代理案件過程中,應當保守當事人及國家秘密。辦理案件過程中,要注意處理好法官、檢察官、警察、仲裁員其他法律職業人員關系。
最后,我對律師執業技能感悟更深刻。最為根本的就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一切案件都要以案件客觀事實和證據、以現行法律規定為準。對于案件客觀事實,一定要注意證據的收集與運用,因為事實是建立在證據基礎上,事實是靠證據來證明的。因此,對證據的收集、提交、運用、質證是很關鍵的。對于案件適用的實體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一定要研究透。對其立法目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適用范圍、條件等務必要吃透,對程序法律問題一定要非常的嫻熟。
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來了律所才真正理解了這句話的含義。理論基礎和社會實踐必須結合才能干好律師這行,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能接觸到的案子中,觀摩律師的辦案經過才發現自己知識的匱乏和實踐的淺薄。學無止境,我很慶幸能發現自己的不足和差距。在所里幫律師整理過卷宗、為案卷編碼、寫辦案總結、查找法律依據、查詢材料等,在工作中培養了獨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鞏固了知識,發現了不足。更重要的是我得到了鍛煉,獲得了很多寶貴的知識和財富。細細品味在律所實習的這一年,每一天都過得平凡與充實,雖然平凡,但潛移默化中,我知道我在進步。我發自內心的感謝安徽所里的每一位律師,感謝所里的內勤,感謝你們對我的支持和幫助。新的旅程即將到來,我將收拾行囊重新上路。我想只要我心懷希望,堅持自己的夢想,在未來執業的道路上,一定會克服困難,早日成長為一名優秀的執業律師。實習人員:年月日結、查找法律依據、查詢材料等,在工作中培養了獨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鞏固了知識,發現了不足。更重要的是我得到了鍛煉,獲得了很多寶貴的知識和財富。
細細品味在律所實習的這一年,每一天都過得平凡與充實,雖然平凡,但潛移默化中,我知道我在進步。我發自內心的感謝安徽所里的每一位律師,感謝所里的內勤,感謝你們對我的支持和幫助。新的旅程即將到來,我將收拾行囊重新上路。我想只要我心懷希望,堅持自己的夢想,在未來執業的道路上,一定會克服困難,早日成長為一名優秀的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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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實習總結 篇2
天下之事,聞者不如見者知之為詳,見者不如居者知之為盡。通過這次的兩個多月的實習工作,我深刻地明白了這個道理。
我這次實習的單位是位于浦東的三石律師事務所,主跟江律師實習工作。事務所并沒有因為我年輕,尚未大學畢業,而隨便給我安插個無足輕重的閑職來敷衍了事。江律師和藹可親,對我悉心指導,而其他律師也給予了我許多幫助,正由于他們的傾囊相授,令我開拓了眼界,對律師領域的工作有了相當深入的了解,了解到了這個行當的意義,其中的個中曲折,使我將來從事這個行當,或者其他與法律相關的行當時,能夠更加得心應手。總體來說,這次實習相當有意義,對我幫助很大,實踐出真知嘛。
下面我就通過這次實習的經歷,來談談我的收獲:
作為大二剛畢業的學生,實習工作的機會少之又少。這次炎炎夏日,連著二十多天的高溫,對我來說還真是考驗呢。拋開法律版塊的知識不談,在這次實習中,每天的上下班對我就是一種鍛煉了。我體會的金錢的來之不易,父母每日為生活奔波的辛勞。不由地,我在家中的家務也做得多了起來,時常幫著父母打掃衛生,準備飯菜。我感覺不僅大腦充實了,身體得到了鍛煉,也精神也得到了升華。
剛進事務所,一張張陌生的臉孔著實讓我有些恐慌。要讓這一張張臉變得熟悉起來,讓這一張張臉變得和善、可親,變成會心的歡笑和幫助的善意,而不是偽裝的面具,甚至是附上了屏棄、厭惡的表情,對我也是一種鍛煉。平時同學之間,由于大家都沒有真正踏上過社會,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間,總是略顯稚氣。我們會為一點小事,一句無意間的話語而爭辯不休,但一旦遇到困難時,我們又會互相幫助。在學校里,我們展示的是真實的我們。但我知道,在社會里,就是純粹的爾虞我詐了,在一張張面具之下,心靈都是被紗布厚厚的紗布蓋上一層又一層的。
當然,這么說可能有所夸張,但人際交往確實是我這次實習中的一大課題。我始終保持面戴微笑,主動地向其他律師們詢問是否需要幫助,幫他們倒茶,有機會的話打掃會衛生,沒幾天,我和他們就打成了一片。他們也放心地把一些手頭工作交給我去做。負責知道我的師傅,江律師也帶我出去,參加咨詢、會見委托人、會見當事人、調解、庭審等等。從人際交往而言,我確實獲益非淺。
轉到工作上,則比較簡單了。律師的工作和背背法律條款確實是兩碼事。律師的工作重頭應該就是見委托人吧,這類事情可不是能給我經手的。我的實際工作是整理文書。江律師細心教導了我格式的寫法,然后把他積存的一大堆資料交給了我。內容雖多,但熟能生巧,沒幾天,這些法律文書就都搞定了。其他律師也把他們積存的檔案拿了出來,有的律師可真夠邋遢的,居然夾著自己的律師證的復印件,我差點把它當證據整理起來。
其實作為律師,在事務所呆的時間并不多。來事務所咨詢的人也是少之又少。他們一般都是到處奔波,拉生意、談生意、做生意一個律師這么解釋的。所以純粹呆在事務所里,能學到的東西還是相當有限的。幸好江律師經常帶著我出去走走,讓我眼界大開。比如去監獄會見當事人,我就了解到了律師的談吐技巧,教當事人如何去應對,等等。根據科爾伯格的道德辨歧理論,人為了尋找善惡的平衡點,永遠是往善惡兩端不斷徘徊的過程。世上沒有善人和惡人,只是在尋找平衡點時,迷失了方向。使他在惡的一端或善的一端找不到歸路。
基于這個已經為世界80%以上的國家作為基礎教育課程的理論,我如果作為律師的話,一定會全力為當事人打拼,給他一條自新之路,一次再次尋找到平衡點的機會。而跟著江律師去咨詢才叫有意思。這是一個房地產糾紛的案子,他先和當事人打包票說案子一定能圓滿解決,然后就帶著我去有關單位咨詢這樣的案子按照規定會怎么處理。原來他自己都沒搞清楚啊,我恍然大悟。而民事糾紛,基本就像是兩個商人在談生意,互相商量價格,最后達成默契,而法官則像個中介,在一旁默不做聲。刑事訴訟是最讓人有所感悟的,這和案件聚焦、東方110里的世界真的不太一樣。電視里的真的有些理想化,像是給民眾看的東西。
而真實的庭審,讓人不由對被告有所同情。法庭,應該算是社會丑惡面的一部分吧,因為站在被告席上的,大多是對社會沒有貢獻的那類人。看著他們的哭訴,靈魂不禁得到了凈化,但學習法律的人,似乎應該把感情因素完全拋開呢,法不容情啊!
律師實習總結 篇3
今年暑假,我在x一家律師事務所進行了一周的短暫實習。在此期間,我對整個律師事務所的工作流程有了一定的認識,對某些具體案件的接觸也使我的視野得到了一定的拓展。
通過實習,我在自己的專業領域獲得了一些實際經驗,使平時在學校里學到的理論知識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檢驗。在了解具體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的基礎上,我對某些案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認識和想法。學習理論知識的時間段內一旦深入到實踐中去,就會很快地意識到自己知識的不足與匱乏,在這種情況之下,我便有針對性地彌補自身的缺陷,查閱相關知識,以求完善自己的知識體系。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此律師事務所的充分肯定和較高評價。
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體會到了法學這門學科所具有的很強的實踐性,也許你已經掌握了很多的理論知識,但如何把知識轉化為力量,運用到實踐中去解決實際問題才是關鍵所在。進一步說,法學教育的發展需要一種實踐環境,需要實踐的指導。大學教育階段理論知識的學習還遠遠不夠,但學好自己的專業知識卻絕對是一個前提,或者說是一個為你走向社會的鋪墊,一個的準備工作,這項工作做得如何,將直接關系到你就業的前景。我想學然后知不足是大學學習階段的一種知識標桿,而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又是對走上工作崗位時的一種內心真實體會的描述了。
總的來說,也就是在哪個階段就做好哪個階段的事情,學習理論的時候要注意去實踐,真正實踐時也要知道在實踐中去完善自己的知識體系。
在處理具體案件的過程中,我認識到律師在這其中的強大調節作用。譬如一些很簡單的案子,一個資深的律師完全可以動用自己的社會關系,依據自己的實際經驗就使問題得到解決。在中國這種注重人情事理的社會氛圍下,一個人處理事情,協調關系的能力被得到重視,這里面就有一種人際關系和自身信譽在發揮效力的問題。對于一個律師而言,這兩項條件尤為重要,一個律師的資歷在處理案子的時候就是一種無形的資產。這就要求我們要學會做人,做事首先要做人,對一個學生,在學校里就要注意培養自己的良好的人際關系,自己處理事情的能力以及自身的影響力。另一方面,作為一個律師,對其口才的要求也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在庭辯階段,既要善辯,又得有理有據,沉穩冷靜地辯。這就要求我們大學生從現在開始就要多注重培養自己的思辨能力。學會表達自己的同時,學會用自己的專業術語闡述自己的觀點。
在熟悉了解律師基本業務的'同時,通過與律師的交流,我還了解到了許多關于律師行業的具體情況和與行業相關的細節問題。我意識到,一個律師的素質,包括專業素質和道德素質,直接關系到他的辦案效率和辦案公正。從他們身上我明白了許多做人的道理,這便是要有原則地做人,有準則地做事。
從中國整個大的就業形勢來看,法學專業的就業率很低,但隨著我國法治社會建設進程地不斷推進,法學專業的就業前景卻是十分廣闊的。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還是要運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為社會和人民服務,為依法治國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實習結束了,回到學校,我明白我要好好規劃一下自己在大學期間的學習和生活了。珍惜年輕的時光,努力學好自己的專業知識,同時有意識地鍛煉自己的為人處事能力,讓自己的大學生活圓滿,充實。等到畢業的時候,我會信心百倍地去面對、迎接
今年暑期,從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我在x一星律師事務所實習了一個月的時間。嚴格來說,這并未算得上是真正的法律意義上的實習,因為我還未通過司法考試,既無實習證而無法計算實習期,也未與律所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無正式身份,因此這次實習只能算得上是一般意義上的學習或社會實踐,但我仍然從中獲益良多。
我所實習的地方為律師事務所x分所,每天早上我坐公交車上班,中午在那吃飯,然后晚上再坐公交車回家,儼然成了一個上班族。這所律所為中等規模的綜合所,坐落于x最繁華的商業中心,全所的律師大約30多人,加上實習律師、律師助理與行政人員等,總共有大概40多人。主任律師為賀曉輝律師,為x省十佳律師之一,在當地很有名,律所主要業務為項目投資與合作、資產重組與改制、融資與擔保事務、債權債務清理、企業法律事務、建筑房地產、重大刑事案件等,但也接一些簡單的民事賠償案件。整體而言,這樣的律所對于我熟悉律師行業還是大有裨益的。
律師實習總結 篇4
實習期間,我對律師的實務及案件的流程有了更深刻、更直觀的認識,具體包括:
一、學會了律師在受理案件后的實際操作程序并且協助他們填寫卷宗、對卷宗進行編碼以及整理卷宗并草寫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書,然后請律師審查并給予指導。我們邊整理邊看,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采信,責任的認定等等,在整理卷宗過程中,對各種該歸檔的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的了解,也對民事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及流程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熟悉。雖然寫的都是一些比較簡單的文書,還是照著模板寫的,但還是出了不少錯誤,所以一遍遍的檢查核對就在所難免了。由此我們也體會到了律師也是普通人,他們也要做大量的瑣碎的工作。他們的生活以及法律工作并不如
我們以前想象的那么簡單,里面的辛酸和汗水也是常人所無法想象的。
二、旁聽案件。對案件的審理并不像我們想象的那樣充滿了激情的辯論,并不精彩也不動人心魄。以前我們曾參加的模擬審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較注重程序,法庭審理比較嚴肅,但在實際中的民事審判后很多程序性的問題都省略了,覺得庭審嚴格但有靈活的一面。
三、跟著律師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門調查取證。在調查取證過程中我們深深體會到律師通過閱卷所獲得的案件材料非常有限,法律對律師向被害人、證人取證有很多限制。
四、其他,諸如蓋章,整理案件的資料,復印材料,送文件等。在一年的實習時間里,我們配合所里內勤,幫忙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五、空閑時間經常向律師拿一些案例學習,看看他們最后是怎么處理雙方爭議的焦點。我們最有體會的是參加了案件的開庭審理,細致的了解了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了律師舉證、辯論等全過程。
為加強和鞏固實習效果,我做了以下事情:
循序漸進。實習階段一般時間都較短,不可能面面俱到,還受到此階段收案情況的影響。對此,我們從整理卷宗,打號,蓋章,整理案件的資料,復印材料,送文件等一般雜務開始,然后通過參加庭審旁聽,填寫與修改法律文書,熟識程序的全過程。
理論指導實踐,理論結合實踐。課堂上的理論與實際的工作常有脫節的地方,這常是我們的疑問。這讓我們深深認識到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對此,我們抓住每一次機會提高自身業務素質,促進知識向踐行的轉化。
階段總結。隨時記錄自己的心得體會,也許是粗淺的認識,也許是一點點小小的意見與建議。但就是這一點點經驗與真知,才是真正的收獲。及時與不同實習單位的同學互通信息、相互交流實習心得,及時分析實習中存在的問題,并切實采取相應的措施。
總的來說,在實習期間,我深刻地感受到了律師的責任和壓力。很多法律現象和法律事實,不是單純依靠法學理論和法律條文能夠解決的,法律本身的漏洞和法律制度的弊端,個人是無法克服的,需要整個法律界以及全社會為之努力,才可能改變。作為一名律師,既要尊重事實、也要恰當運用法律,更重要的是在事實與法律之間尋求平衡。這不僅需要扎實的基本功,還需要有駕馭社會的藝術。因此,我在以下方面仍需加強學習:
1.一年來,通過從事具體的律師業務,自己對法律的理解不斷加深,也越來越體會到理論與實踐的差異。一條看似明確的法律規定,運用到現實中,問題卻是層出不窮,一個看似簡單的實際問題,反饋到法律上,往往卻是模棱兩可,而在自己進入律師行業以前對這種現象可能是既看不見,也想不到,而這正是律師賴以生存的空間。實習一年,自認為在業務上最大的收獲不是理解了多少法條,學得了多少技巧,而是明白了終身學習能力對于一個律師業務發展和業務能力的重要性。以前的學習只是給從事律師職業打了一些基礎,或者說僅僅為了邁過律師職業的門檻。社會飛速發展,新的情勢不斷出現,法律持續更新,現在是一個學習型的社會,根本不存在一勞永逸的學習,律師行業更是如此,沒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律師注定是要被淘汰的。終身學習能力對一個律師的生存至關重要。
2.一年來,跟隨所里各個律師辦理業務,勤奮和認真是他們的共同特點,這給我感受很深,我想這是一個律師應有的執業態度,在這一點上我要檢討自己的惰性和準備不足,這反映自己對律師工作的認識和從事律師職業仍顯準備不足。律師不僅不是一個輕松休閑的職業,而且還是一個充滿挑戰、需要付出艱辛的工作,獨立、勤奮和認真是一個律師必須具備的執業態度。人固有惰性和依賴心理,但為了所從事的職業和自我實現,必須克服這種惰性和依賴,以自我實現成為習慣,而不是惰性和依賴。
3.良好的人際交往能力是一個優秀律師的重要素質。自己在人際交往方面存在缺陷,一年實習期,這方面并未得到多大改菩,緊張、無序、混亂、拘謹的場面依然如故,這應該是缺乏自信的表現。對此,在以后的執業過程中,自己要盡可能多學習,充實自己,提升自信心,人際交往從同常生活做起,從身邊做起,得體表現自己,做到不卑不亢,不急不躁,在人際交往中找到自己,實現自己。
4.一年來,自己所從事的非訴業務更多一些,這幫助我擴大了視野,增長了見識,對律師業務也有了更全面和深入的認識。但訴訟業務才是律師業務的基礎,也是非訴業務的基礎,訴訟更能準確地理解法律,運用法律,規避風險,在接下來的執業中,自己應當加強訴訟業務的鍛煉,主動參與訴訟業務,以期更全面的發展。在專業化方面,自己一年實習期從事的業務基本屬于民商事領域,在今后的執業過程中應當適當地拓展專業面,以擴大視野和見識,但重點仍然應當放在民商事領域。
我對自己的.人生有了更加清晰的規劃和追求。想要做一名優秀的律師,從成為合格的實習律師開始,我一直告誡自己要耐得住清貧和寂寞,要踏踏實實做事,認認真真做人,我一直在努力堅守自己的信念。我認為只有這樣才能將利益和誠信分得清,不為利益而毀掉自己的誠信。我領會了最根本的律師職業道德與準則。我知道要想成長為一名合格的執業律師,應該時刻謹記律師職業道德與準則。誠信做人,認真做事,忠于事實,忠于法律,全心全意為當事人提供最優質的法律服務。在我今后的律師職業生涯中,爭取將每一個案件做成精品,不求達到令每一個當事人滿意,但至少要盡力做到無愧我心,無愧我心中對法律的信仰。
我掌握了最根本的案件處理流程,在協助指導律師處理具體案件的過程中,不僅學會如何起草各種法律文書,還學會了如何分析案情。實習期間所遇到的好多案件,不是單純依靠法學理論和法律條文能夠解決的,法律本身的漏洞和法律制度的弊端,是個人無法克服的,需要整個法律共同體以及整個社會為之傾注心血,才可能改變的。作為一名律師,首先要尊重事實,其次要恰當運用法律,更為重要的是要在事實與法律之間尋求平衡。
我還深刻的認識到,終身學習能力對于一個律師業務發展和業務能力的重要性。以前的學習只是給從事律師職業打了一些基礎,或者說是僅僅為了邁進律師執業生涯的門檻。社會飛速發展,新的事物不斷出現,法律持續更新,現在是一個學習型的社會,根本不存在一勞永逸的學習,律師行業更是如此,沒有自我更新的意識注定是要被社會所淘汰。要成長為一名合格的律師,不僅要不斷學習業務理論知識,還要不斷學習與之相關的各學科知識。
通過這一年多的學習,即將迎來我的律師執業生涯。我相信“學海無涯”四個字,所以我在今后的日子里會更加認真刻苦的學習、奮斗。
律師實習總結 篇5
20--年的4月10日,終于如愿以償的從專職助理轉成了實習律師,從寧波市司法局門口出來,手里握著三分欣喜與七分沉重。
欣喜的是你與理想更近了一步,沉重的是未來的考量與責任。
從拿到實習證至今已經大半年過去了,律師這個行業,只有每天在里面,才能品嘗這里的酸甜苦辣。
律師是個需要責任感的職業。當然每一個職業都需要責任感,但律師的責任感總是在黑白之間打轉。你在衡量各種利益考量時需要心里的一桿秤,這一桿秤,挑起矛盾、糾紛、誘惑、利益等。天平的中央肯定不是空無一物,而可能是讓你郁結難解的責任感。律師通過其為當事人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獲取其在社會生存與發展的資源,其不是社會正義的化身,也不是為了維護社會正義而存在的,其存在的意義在于通過其專業的法律知識和技巧,幫助當事人在如今越來越紛繁復雜的法律規范中,找到當事人最大利益的切合點,簡單說,律師是為我們當事人在法律容許的范圍內爭取最大利益而存在的。律師不是法院,不強調公平、不強調正義。但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心里的這點責任,什么應該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應當做,什么勇于做,都是需要這點責任感去衡量的。
律師是一個需要耐心與毅力的職業。持之以恒是一種特質,不是每個人都要有,但是優秀的律師他必須有。什么事情都不可能一步登天,一蹴而就,看到我們浮躁的社會圈、律師圈,更要知道自己的定位,把自己放在哪里,是什么樣的,如何的,更加的重要。一個事情,你能為他付出半生的努力,這件事肯定給你應當有的。保持一種小而大的耐心,不浮躁、不焦慮、不懈怠,便是通往目標的捷徑。
作為一個新近的年輕律師,可能手頭的案源少,經驗不多,但是對待每一個案子,所要表現的恒心,肯定是需要比常人更多。他需要從一點點的細節里面累積。特別是辦理勞動爭議,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等案件,勞動爭議的案件,可能將面臨勞動關系認定、不予認定勞動關系的行政訴訟,工傷認定,工傷鑒定,甚至都還要經過法院一審、二審,可能法律關系簡單,但是法律程序不簡單。對于勞動關系,都是勞動局仲裁前置,使得原本簡單的案子,增加了需要的程序。一個案子辦下來,可能長達兩年,也可能沒有拿到很多的賠償款,可能律師費不多,但這其中也不能懈怠,不能分心,需要更大的耐心。年輕律師想做好真的很難,需要有很強的忍耐力,能耐得住兩到三年的寂寞、煎受窮困潦倒的生活的折磨,更加重要的是要勤,勤為所里所有的律師義務打雜、勤學習法律知識、勤請教所有同行、勤動腦開拓一切可能的案源、抓住一切可能抓住的機會,只有這樣才有成功可能的那一天。
律師是一個需要強大專業知識的職業。律師每天面臨的都是解決他人的糾紛,當心里沒有知識時,面對當事人,任何答復與論據都是蒼白無力的。強大的專業知識,對個別領域的法律規定,社會政策,事件、相熟于心,在庭上,可以找到更多有利的論點,論據。多讀書、多看書、多歷練可以在案件辦理過程中蓬發更多的思路、方案等,以往而無不利。
年輕律師可能經驗很少,知識都是書本上累積的,理論上的知識與實際可能有些差別,沒有強大的實踐操作能力,在辦理案件中會發生很多意想不到的意外,使得案子如履薄冰。
律師實習總結 篇6
回顧一年的律師實習期,我感觸頗深。一年的實習生活讓我認識到自己的無知,也見證了我的成長,失望伴著希望,淚水化為汗水,一年的實習生活,使我對法律的信仰逐漸加深,堅定了我走上律師工作崗位的決心,對自己未來的執業生活充滿了期待和向往。這一年我始終認真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忠實履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的職業使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一年來在指導律師培養、指導下,其他執業律師的幫助下,我在山西庭滿律師事務所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現就這一年來的主要工作總結如下:
20xx年7月,我參加了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集中培訓,期間認真聽取了各位資深律師的講課同時也認真記錄了各位老師所講的內容,體會和收獲頗多,現總結以下幾點:
1、律師要不斷學習,提高自身的素質修養。
從各位成功的資深律師的講課中,可以看出真正走向成功的律師必然是有著很好為人修養和專業素養的律師。從各位成功的律師身上,我們可以看到,雖然他們有的已腰纏萬貫,在業內享有崇高威望和聲譽,在自己的專業領域十分擅長,但他們都依然保持著謙遜的態度和不斷學習的精神。我想這就是對自身為人和專業知識上的嚴格要求。一方面,從為人上說,律師這個職業是個需要廣泛的人際脈絡的行業,而良好人際關系的建立必然需要良好的修養和為人。另一方面,專業素養方面,只有具有良好的專業素養,鍛煉出高超的執業技巧和積累豐富的執業經驗,才能不斷的.為當事人提供優良的法律服務,更好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要想有良好的專業素養,就需要我們不斷的去學習,特別是對于法治社會建設中的中國而言更是如此,法律的不斷膨脹與更新,使我們時刻不能忽略學習。所以說,從培訓中給我們年輕律師的一個主要啟發就是要不斷的學習,從為人和專業知識上嚴格要求自己,加強素質修養。
2、遵守律師執業道德規范和紀律。
律師職業有自己行業的特殊性,基于這種特殊性,律師行業有自己行業所特有的道德規范和紀律。這應該是每個律師時刻銘記在心的。律師既不是天使也不是惡魔,而是法治社會中不可或缺的一個角色,這個角色最大的使命是根椐法律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應該是指導每個律師執業的一個基本準則。律師在執業中要嚴格要求自己,理性對待案件。對在案件中知悉的當事人的隱私、商業機密以及國家機密等都應該做到嚴格保密。在執業中要和法官保持一定距離和適當的關系。總之律師在執業中應嚴格遵守自己行業的執業準則,這樣不僅使自己正當合法的執業有利于保護自己和提升自己,也有利于樹立在公眾心目中良好的律師形象。因為律師行業的整體形象會影響到每個律師在社會的地位和執業。而現在社會上存在很多對律師的誤解與偏見往往就是由于一小部分律師在執業中沒有很好的遵守職業規范,這就需要我們每個律師人反思和認真對待。
這就是參加申請律師實習集中培訓和網絡培訓所給我帶來的體會和收獲。
11月,我懷著緊張而又興奮的心情來到律師事務所,開始為期一年的實習生活。時光如梭,而今我的實習生涯已近尾聲,在即將踏入執業律師隊伍的這一刻,回首過去的一年,我感觸頗多。一年前我剛從法學院校畢業進入社會,沒有工作過的我,在諸多方面都沒有經驗。好在這一年內,我的指導律師與事務所其他律師給了我一個良好的實習環境。正是在他們的悉心指導和無私幫助下,我有了較為明顯的成長。
實習剛開始,我以為作為一名正規法學院校的畢業生可以輕松面對各種事情。我的指導律師沈律師為了能讓我更快的進入狀態,讓我分析一下幾個民事案件并自己起草訴狀,我竟然有無從下手的感覺,這時我才知道,要成為一名合格的律師,必須踏實學習和積累。在接下來的日子里,我積極地做好指導律師和其他律師交給的每一件事情,包括復印材料、裝訂案卷這樣的小事我都仔細認真對待。付出總有回報,經過一年的鍛煉,我逐漸掌握了律師辦案程序和技巧,在參與辦理業務過程中對所學知識有了更為直觀的認識,在人際關系方面更加成熟,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也有較為深刻的理解。
在這一年時間里,我參與了不少的訴訟或非訴訟案件辦理,有的是幫助指導律師及其他律師接待當事人或者解答咨詢,有的是書寫起訴狀或其他法律文書,有的是調查證據,有的則是協助參與了整個案件代理的全過程,包括立案、庭審和調解等,這些工作使我在各個方面都得到了鍛煉。在接待當事人的過程中,通過解答當事人咨詢、為其提供法律建議等,提高了我溝通交流和分析案情的能力。通過文書寫作,使我在提升法律思維養成良好思路方面有所加強。通過立案、申請保全等,加深了我對于案件辦理程序的把握。通過參與庭審,使我對律師參與案件審理時的舉證、質證、辯論技巧都進行了直觀的學習。此外,我還全程參與了一些較為簡單的法律援助民事案件的辦理,在這些案件中除了開庭等事項,幾乎全部是自己在指導律師指導下獨立進行的,這不僅對我是全方位的鍛煉,也為那些弱勢的群眾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幫助。
在實習的過程中,指導律師經常提醒我要重視學習和總結。因此,我只要有空閑時間,都要認真搜集最新頒布的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對它們進行學習和解讀。我還會在本所范圍內或者網上尋找一些疑難案例進行分析研究,必要時也會向指導律師或其他律師進行討教。我也對自己參與過的案件有何體會和有何不足及時地進行總結。
我深知,作為一名律師,學習應該是堅持常態化的,不斷更新自己的專業知識,以達到“與時俱進”。另外,我也深知實踐出真知,一名成功的律師,過硬的理論縱然必不可少,但是嫻熟靈活的實踐經驗更加重要。只有在實踐中不斷總結,才能使自己在面對各種問題時游刃有余。
經過這段時間的實習,我認識到,律師這個職業是單純的,因為律師的首要職責,就是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的合法利益。同時律師職業也是復雜的,因為不僅要服務于各行各業的當事人,而且要和司法、政府等眾多部門打交道。一個案件往往涉及很多的法律關系和社會層面,對于一個剛剛起步的年輕律師而言,這些經驗無疑是極其鮮活而又深刻的。作為律師,一定要在工作中準確地對自己進行定位,也要靈活地面對不同的人群。
在這一年的實習過程中,經過學習和自己的直觀體會,我認為成為一名合格的律師需要具備職業道德和遵守執業紀律。律師在進行宣傳時,做到規范合法,在代理案件過程中,要保守當事人及國家的秘密。另外還要注意處理好律師與法官、檢察官、警察、仲裁員或他法律職業人員關系。還要時刻不忘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服務于廣大群眾。一名律師可以有高超的辦案技巧和眾多的案源,但如果不遵守執業紀律,沒有職業道德觀念,那其執業生涯注定不會順利。因此我認為,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堅守職業底線,塑造正確的價值觀,甚至要比掌握辦案技巧更為重要。
應該說,在這一年的實習工作中,我也看到了自己還是有不少的缺陷和補足。比如,專業知識不夠全面,遇到一些不常見的法律問題甚至會一頭霧水,不知所措。又比如在參與案件辦理過程中,在與當事人或者承辦法官的溝通方面做得不夠,欠缺積極主動性。另外,對于自己所要進行的各項工作沒有指定清晰的計劃。這其中有些經過指導律師的指正和自身努力已經有所改觀,有些則需要在今后繼續改正和完善。
律師這個行業是大有可為的,同時競爭也是相當激烈的,但是我認為每個人的未來都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只要自己踏實工作,積極探索,一定可以迎來屬于自己的光明未來!最后,在這即將結束實習生活之際,要再次感謝律師事務所的全體同仁,今后我會更加努力進取,全方位完善自己,爭取做一名優秀的律師。
為將自己所學的理論轉化為律師實務,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我和所有新律師一樣,進行為期一年的實習。在律師事務所接受訴訟和非訴訟業務鍛煉,學習辦案經驗,以及如何拓展市場,規劃律師職業,從而展開另一種職場人生。
剛開始,主要的工作是協助老師解決相關的業務,包括:在律師業務活動過程處理一般事務性、聯系性的工作;庭審前的準備工作,即為律師的開庭審理案件做好準備工作,使訴訟代理能順利、高效地完成;在律師的指導下擬寫法律文書;進行或輔助進行調查取證工作,進行或輔助進行案源開拓工作,雖然工作辛苦,但也學會不少實踐真知。
一、在受理案件后,協助老師填寫卷宗、對卷宗進行編碼以及整理卷宗并草寫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書,請老師審查并給予指導。整理卷宗過程中,從已經審結的案件中學到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采信,責任的認定等等,對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及流程逐步熟悉。
二、旁聽案件,對案件的審理并不像我們想象的那樣充滿了激情的辯論,學校模擬審判一般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較注重程序,法庭審理比較嚴肅,但實踐中的民事審判,在通過程序在化解、調和雙方矛盾的同時,也有靈活的一面。
三、在跟隨老師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門調查取證的過程中,我們深深體會到律師通過閱卷所獲得的案件材料非常有限,比如,法律對律師向被害人、證人取證有很多限制,一年的實踐,也從中領悟了諸多律師在辦理案件中的職業風險。
四、理論與實際的工作常有脫節的地方,這常是常有的疑問。這讓我們深深認識到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對此,我們抓住每一次機會提高自身業務素質,促進知識向實務的轉化。
律師實習總結 篇7
時間如白駒過隙,倏忽間,我們已在錦連律所實習了一個月。這一個月,我有懵懂,有成長,有苦惱,有快樂,有收獲的喜悅,也有對未來的思索。
很多人說,法學院是一個與“最”和“前三名”分不開的地方:高考時,法學院高居“最難考專業”前三名;好不容易考進了,原來還位列“最辛苦專業”前三名,大學四年要背的書堆積如山;一番努力終于熬到畢業,結果就業率排在“最難就業專業”前三名。以我自身的經歷來說,現實雖未如此殘酷,卻也給了我一記當頭棒喝——在校四年,我的成績名列前茅,大小活動也參加不少,在畢業前又通過了司法考試。但當步入律所大門,我才發現自己對于法律職業和實務技能依然還是霧里看花,如何與當事人交流、如何思考和分析法律問題、如何寫出既漂亮又實用的法律文書、乃至如何規劃自己的職業生涯等,依然茫然不知所措。
幸運的是,在即將真正獨立步入社會之前,我來到了錦連律所實習。這里祥和的氛圍、律師們親切的態度,尤其是孫律師有意地指導與栽培,令我們成長很多。在這里,我學習了諸如整理、裝訂卷宗,書寫不同類別的法律文書,與當事人交流等律師所應具備的基本實務技能,亦開始慢慢學著構建自己的法律思維,學著像一個真正的法律人一樣思考。我獲得了這樣的啟示:在我今后的職業生涯中,首先我應堅持以誠信為本,謹守生命當中那些基本的、良好的法律職業價值觀念——正直和誠實,并將之貫徹于整個職業生涯當中;其次,我要培養自己耐心、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腳踏實地地做好每一項或繁瑣或枯燥的工作,因為律師生涯從來只有小律師,沒有小案件。態度,將決定我未來職業生涯的高度和寬度;同時,我的理論基礎還遠遠不夠扎實,我需要時時跟進學習新的法律法規,并抓住自己感興趣的兩、三個領域吃透,構建起一個完整的法律思維框架,以便在為當事人服務時能及時調取腦中的數據和資源,給其以滿意的答復。
其實在這里的實習生活,最重要的一點是,激發起了我對律師職業由衷的熱愛。我至今仍記得,在行政大廳值班時,四個中年男子站成一排,向我咨詢一起交通肇事事故賠償時那殷切的眼神。我深深的感受到律師所肩負的社會使命與責任,亦深深為這份職業所能體現的價值而吸引。我知道,要實現整個社會的公平正義也許很難,但每一個律師辦案的過程,其實就是幫助社會群體實現個別正義的過程,我們也就向心中匡扶正義的夢想走近了一步。我也知道,自己離一個合格的律師還有很大的差距,這條路還任重而道遠,但我會堅定地、一步一個腳印地走下去,雖然走得慢,但走得穩,最終才能走得遠。
律師實習總結 篇8
今年暑期,從20xx年8月4日至20xx年8月23日,我在事務所實習了一個月的時間。嚴格來說,這并未算得上是真正的法律意義上的實習,因為我還未通過司法考試,既無實習證而無法計算實習期,也未與律所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無正式身份,因此這次“實習”只能算得上是一般意義上的學習或社會實踐,只是為了將我在學校的所學知識與實踐相結合,但我仍然從中獲益良多。
駐馬店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工作人員為我提供了一個充實自我、積累經驗的機會和平臺,我非常珍惜這個難得的機會并認真對待。在整個實習過程中我遵守單位紀律,服從工作安排,積極完成律師轉自交辦的工作,在律師的指導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師事務所的運作程序和律師的辦案經過及技巧,彌補了知識上的不足,增長了社會見識,對自己學習和掌握法律、運用法律以及人際關系方面的相處都有很深的體會。以下是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期間的見聞、實踐和感受寫下這份實習總結。
一、實習目的:
主要目的是將在大學期間所學的理論通過實習達到與法律實踐相結合,從而鞏固知識和發現不足以求積累經驗、指導學習;更重要的是培養獨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學會適應社會和掌握人際交往的能力;樹立正確的法律人生觀念和思維。
二、實習內容:
我的主要工作歸為一點就是協助指導律師辦理案件,并輔助地從事一些行政性事務。在實習中我學會了律師在受理案件后的實際操作程序并且協助他們填寫卷宗、對卷宗進行編碼以及整理文書;撰寫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書,如代理詞、起訴狀、辯護詞等,當然最后還要經過指導律師的修改;我還跟著律師一起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門調查取證。
我最有體會的是參加了幾起案件的旁聽,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中。在庭審中,我細致地了解了庭審的各個環節,認真觀摩了律師舉證、辯論的全過程。我覺得有這樣一個鍛煉的舞臺真是難能可貴。剛到所里的幾天,我幾乎什么都不會,幸好有指導律師的耐心教導還有其他一些工作人員的幫助,我才能很快地學到了很多知識和技能。
這些工作有助于鍛煉我的各種能力,也是以后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環節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務性工作的基礎上,我注重以下實習內容:
(一)整理卷宗了解律師整個辦案流程和司法程序。整理卷宗幾乎是每個法學專業的實習生都要做的事。整理卷宗,看似簡單的工作其實在你沒做之前還是需要時間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裝訂次序排列就和辦案流程緊密相關,也和相應的司法程序相對應。因此,只要你用心,通過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師的辦案流程及相應的司法程序,這很重要。我并沒有因為工作的繁雜而輕易放棄,相反我很有興趣并在其中學習到很多東西。
(二)通過撰寫法律文書運用法律知識并彌補知識上的不足,積累實踐經驗。我們在學校還沒有學習法律文書,實習期間很多律師給我們實習生上課,讓我們初步學習最常見法律文書的寫作和基本注意事項以及相關技巧。我先是根據需要模仿一些固定格式文書,例如委托書、答辯狀等。一份高質量的法律文書需要豐富的知識和經驗,以及對相關法律知識的運用、配合才能寫成功。我明顯感到自己知識的匱乏和經驗的缺失。讓我明白應該更加努力學習和積累。慢慢取得進步。
三)寫作技能問題:在律師所提供的各種法律服務中,書寫法律文書是一項對律師的法律功底、邏輯思維、文字表達能力等均有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師法律專業素質的一個重要尺度。
在我認為律師寫作文書的技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要充分領會當事人的意圖和目的。在下筆之前首先應該占有資料和事實,注意加強與當事人的交流和溝通,不能自以為是,現實中發生的許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無法預測的。當然也不能一味的依從當事人的意志和愿望,還要融入自己的見解和知識,發揮本人的聰明才智,用法律的語言將當事人的意志和愿望完整的、甚至是創造性的表達出來。要是沒有充分表達,或者錯誤表達了當事人意圖和目的的法律文書,不論寫的多么完美,也同樣是南轅北轍,毫不可取,甚至還要給律師本人招惹麻煩。
第二,在書寫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都頒布過關于法律文書格式的規范,律師在書寫時一定要參照,特別是向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呈送的訴訟文書和正式的合同協議、遺囑等一定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切忌律師閉門造車,自創一套,否則不僅會帶來程序上的麻煩,甚至導致你寫的東西無效,成為廢紙一堆。另外,在書寫上要注意相應得要求,涂改之處一定要當事人摁印確認。
第三,在文書內容上,一定要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準繩。律師在進行法律文書寫作之前首先應該對可能涉及的法律規定進行確認;認真研究案件事實情況,對涉案的法律關系仔細分析和定性。在內容上努力做到準確、全面、深刻。
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經得起推敲和考驗。切忌事實表達錯誤、法律運用錯誤或有重大缺陷。同時要求主題明確,法律邏輯清晰,表達簡練流暢。
三、實習結果:
在短暫而充實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地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匱乏,本來在學校里自以為學得還不錯,但一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是多么的無知,這時我才真正領會到學海無涯的含義,我學到了在學校學不到,掌握不深的東西,對我接下來的學習和今后走向社會參加工作無疑是很有幫助的……
但是,我的缺點也暴露無遺,在今后的學習當中,我會更加注意這方面的加強。法學是一門實踐性的檢驗并經審慎思考后所對我們未來前進方向的指引與規劃。下面是我在律師事務所實習的總結報告,對于實習感悟本身的敘述也許于我而言并不能代表我的真實水平,而關于制度和現實的理論思考我想才是我真正得到并將在以后的生活中指導我更為針對的學習和更為有效的鉆研的絕佳動力。
一如我在實習的第一天在日志上寫的那般:“法律如果不被適用,那么它將形同虛設”。而在我們特定的中國語境中法律的欠缺操作性和技術性的障礙總是對律師的業務水準提出了空前的挑戰。按照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則——“如果不被法律禁止即可實施”,在當今的公民社會中,我國的私法卻又暗含著對公民社會的保障不充分和不周全。這也就
在司法的實踐中造成了律師和法官對法律的理解不一,而理解不一的結果既是對案件的不同認知,由認知的不一所對當事人權益的充分保障在此就生出了障礙,這種障礙有時在我們制定法律時就已顯現,而顯現的障礙并不能導致相關利益主體割舍自身的利益,而由司法的實踐去檢驗障礙就成為必然。
例如,在我們所代理的一起“遺贈撫養協議”糾紛中,老太太和自己的養女簽訂了此協議,由養女負責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種事情,而在其死后由養女繼承自己的遺產,而老太太的親身女卻以遺贈撫養協議不能和本身具有贍養權的人簽訂為由提起訴訟。按照我國繼承法的理論學說,遺贈撫養協議關系成立的相關主體應是本身沒有撫養權和贍養權的雙方,要是雙方本身具有撫養贍養關系就不必簽訂此協議。因為子女本身就對父母富有贍養的義務,這種義務是法律所規定的,且這種義務的履行并沒有相對應的“對價”予以對等。而在此案中,雙方簽署“遺贈撫養協議”既是屬于私法的范疇,且在法律上并沒有禁止此種協議,到底是認可這種協議還是按照理論學說不予認可即成為本案的焦點。我們傾向于認可此種協議,考慮的原因是:老太太與本身享有贍養自己的養女簽訂此協議,一是并沒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種協議對于保障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有益無弊,三是此協議的內容與形式都沒違反法律的規定。假設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沒
有一個人愿意贍養,而老太太又想享受細致周到的關懷,以此種協議去約束子女無疑是眾多選擇中最佳的。子女在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時老太太可單方面接觸協議,此種對于子女的約定約束是比法律的強制規定要好的多。當然我并不很是贊同將此種協議在社會推廣,因為我們的生活中還有些老人自己本身并沒有所謂的.“財產”,或是自己的財產與子女的并沒有明確的分割,二是讓老人以財產的繼承要求子女贍養自己于情理上老人做不來。我們在向法官舉證說明時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闡述,并詳細說明了此種協議的在法治的精神下并沒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則應是此案的最好見證。
最后法官的判決是我們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們所應看到的。私法的原則體現并不是僅僅停留在書面上更應以看得見的方式展現于現實社會。對于本案,本身并沒有太多涉及律師和法官認知上問題,我想在此闡述的是,對于法律的理解和解釋到底是基于什么又在貫徹著什么樣的原則性。法律沒有禁止的行為當事人踐行了,理論學說的意見是不予認可,而不予認可的學說又與私法的基本原則相違背。兩種利益主體的“解釋”都是在向本身于己有利的方面解釋,而我們到底以何種的理解和解釋原則才可避免法律適用的尷尬。作為律師,我想,首先的基本價值尺度應是按照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則理解和解釋,而不是僅僅站在自己當事人的角度分析。在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則與當事人的意愿相違背時還應
堅守法律的精神和原則。世人說,律師僅僅是為當事人說話的,在為了當事人的利益時律師可以通過自身對法律的狹義理解違背法律卻還是站在法律的原則下行事。而在我所經歷的種種律師辦案實踐中,試圖以我在學校中學到的理論和設想論證這種假設時卻顯得那般力不從心。中國的法治進程并沒——也更不是很如——我們想象或是他們想象的那般脆弱。律師是一個法治社會應有的權益保障,按照西方法治國家的律師與人口數相比,我們的律師數量還遠遠低于法治國家的要求,但也正如我所言。我并不傾向于僅僅是以數量和西方法治國家相比,比這些更為深切的原由是我們的司法需要和他們不可相提并論。還因我們的司法本土資源和他們的制度基因有著天壤之別。世人那樣去說律師的價值是以他們固有或是以他們所片面的了解信息得知的,而在實踐中親身接觸了律師的生存景況后卻是那般的思索萬千。
首先,在中國本土做律師,律師有時真的不是在為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則前去為當事人利益考慮,而考慮更多的卻是關系和人情,這是中國化法治進程中特有的現象。一個案件的雙方,一方的某某是局長,另一方的某某是另外一個局的局長,等案件到了法院的時候,這個案件即外化成了權利紛爭的舞臺,因為雙方都會通過關系說話。這時展現彼此理由的事實即被權利所替代,而律師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時也在想,他們到底是在為了什么而為當事人利益作保障。
說按法律,這個案件本身就沒按法律辦,說按關系,這個案件里面還是要暗含著法律的陰影的,因為法官在判決時總要找到相關的法律法規做鋪墊。很有意思的是,即使這個案件完全是個十足的法律錯案,在法官的判決中一般人也會認為這是個在法律上看來公正的判決,因為法官會在寫判決時經過特殊化的處理試圖為自己的法律錯案找到相關的法律法規做支撐,而且這種法律法規的支撐在有些法律人看來也是正確的,因為法官是在適用現行的法律辦案。我們無力去說此種法律法規有問題。當然,這樣的案件總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們實習的過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說的是這樣的案件不是說少了我們就慶幸了,我們理應慶幸的是這樣的案件在中國絕跡而不是僅僅說減少了。關于關系案或人情案對司法正義或是對司法公正的挑戰自不言自明,而考慮到中國特定的語境,法治的追求目標總是和世人的理想目標相去甚遠,連同律師的角色定位也遭詬病,我們就不得不思考,律師在辦案的過程中理應以何種姿態樹立自身的良好形象并讓世人尊敬這個職業進而敬畏這個職業即成為一個值得探討和思索的話題。
其次,中國的律師隊伍普遍要比法官隊伍整體法律技能高。這樣高水準的律師在向低水準的法官闡釋法律時難免會出現彼此的理解差異,又因為法官的“權利文化”作怪,律師往往在這一“博弈”處于不利的地位。因為,進入律師
這個行業它的門檻水準高,原先的法官人員聘用制度都是內部考核,而讓自己考自己并因此而得到晉升的制度他的弊端是顯現的。而律師的行業準入度還是律師資格考試,而律師資格考試的試題難度和考核水平當然的要比法官的高許多。我們也當然不能以偏蓋全的就說法官的水準低律師的水準高,而僅僅是說這個準入的尺度至少說明了他們的前期能力水準的不一。第二就是法官的工資待遇由國家負擔,對于法官的社會保障要比律師好的多,某一職業的待遇和薪水好且還沒有對此相配套的考核制度,那么此種職業人員業務水準的上升幾率即會很少。律師是自謀生路,他們的生活保障完全是考他們自己的業務水平,而且自己的業務水準總是和自己的生活水準相掛鉤,而在法院有的法官即使業務水準不強他還一樣的可以過上有保障的生活,就因為他處在這個被行政所壟斷的體系中可以享受到壟斷多帶來的利益。當律師和法官對于法律的理解和認知不一時,雖然律師為了自己當事人的利益可具理紛爭,但此種紛爭的結果有時在還沒有開始紛爭時就已注定。又因為律師和法官的之間一個是“權利文化”的替代者,一個僅僅是當事人利益的替代者,而這兩替代者之間的利益紛爭往往在處于平衡時更容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影響。這個外在因素的影響有時竟是定性的,它可以使這個案件完全的倒向另一邊。例如上述案件,假使另一方(老太太的親身女)找到關系說服法院(在這個說服的體系中說
服了法院一般都可以說服法官,除非這個法官故意和打招呼的領導鬧矛盾不予照辦),那么法官也可以將這個案件判決成,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則和精神,“遺贈撫養協議”不能和本身享有贍養權的子女簽訂,所以此協議無效,為此法官即可以支持親身女的訴訟。從而在這個“權利文化”的對訣中,沒有權利身影的當事人天然的處于不利地位,既而承擔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再者,律師對于案件勝訴決定權的掌握并不是如他們當初向當事人承諾的那般堅定。有的律師總是在接到案件后向當事人承諾,此案一定贏,要是贏不了我可以少受或是不受律師費。這樣的承諾于當事人看來是大有好處,而最后真正的結果當當事人不愿看到時,律師與當事人關于承諾的糾紛就此生起。我認為,在當事人向律師闡述案件事實時,總是僥幸的假想或是因為對法律的不了解而認為,案件是他方有錯,自己一點錯也沒有。而且當事人也總是傾向于只說自己對的地方,不說自己錯的地方,這樣建立起的事實當然的在律師看來是對自己的當事人有利的,而假使律師僅僅是以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定性案件。那么,案件到了法院審理時,由對方所闡釋的另一種事實與自己掌握的自己當事人的事實不一時,由于本身對案件的了解不充分,敗訴的幾率大那是很有可能的,當敗訴的結果已定局時原先的承諾在此即才成為導致律師與當事人糾紛生起的誘因。所以,我認為,在
律師受理案件后哪怕自己深信當事人的陳述是正確的,也萬不可給當事人做打贏官司的承諾,由于案件單方面的不全面性,到時出現了以外情況,那么這樣的承諾就變成糾紛的誘因并進可能導致律師與當事人間的官司發生。
最后,也是對我學業上有觸動并進可能指引我未來學業方向上的思考。伴隨著中國加入WTO后的經濟全球化競爭。跨國的法律糾紛日益增多,例如上次歐盟對中國大陸提起的反傾銷,美國對中國紡織品設置的特別限制措施。這樣的糾紛我們國家的企業在應訴時大多是聘請當事國的律師,因為在中國的本土沒有這樣既懂西方法律訴訟又懂中國特定環境的律師。本身西方的律師費要遠遠高于我們,中國的企業也想聘請大陸的律師,可需求的尷尬是本身自己國家的法律職業教育并沒有為此種的職業方向培養專門的人才。中國現今的法學教育一方面是學習法律之人過剩,一方面是法律的高精尖人才緊缺,而法學教育的盲目性和中國學生選擇專業的盲目性共同導致了現今法律教育的落后性和法律學生就業的瓶頸障礙。我想,應該做和必須做的就是按照法律的職業規劃培養法律人才,而不是僅僅按某一特定模式給學生灌輸法律知識,讓學生記得了什么也許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應是讓他們以這樣的知識找準自己的職業方向并把職業方向的定位與社會的緊缺人才結合起來,我們社會需要的不是學習法學之人,而是學習法學后所被塑造成的高精尖法律人才。這樣的法學人才組成的律師隊伍才是未來中國法治進程崛起和加快的最好保障和最佳依托。
四、實習感受
在這段時間我學到的實踐知識在上面已經體現,我要說的是這個環境對我無形的熏陶。我覺得我是幸運的竟有機會來岳成律所跟隨楊曉林律師學習,楊律師對我們認真、負責的態度讓我頗為感動,也讓我的同學們羨慕不已,他對我們毫無保留的教導讓我看到他的真誠。同時還要感謝張其元律師耐心、悉心和真誠的教導。還有羅敏律師直率的性格,每天笑嘻嘻的給大家帶來很多快樂。這里對我影響最深的是大家的開朗,我以前不知道每天遇見這么多不開心的人事,該怎樣讓自己開心起來,甚至曾經害怕聽刑法課上老師講的案例,因為她說的太活靈活現。現在接觸的多了才知道用自己的努力借用“法律武器”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的利益,我們是在做好事,其實沒有什么不開心的,所以我有豁然開朗的心境。
律師實習總結 篇9
今年暑期,從20--年8月4日至20--年9月3日,我在--律師事務所實習了一個月的時間。嚴格來說,這并未算得上是真正的法律意義上的實習,因為我還未通過司法考試,既無實習證而無法計算實習期,也未與律所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無正式身份,因此這次“實習”只能算得上是一般意義上的學習或社會實踐,但我仍然從中獲益良多。
我所實習的地方為--律師事務所--分所,每天早上我坐公交車上班,中午在那吃飯,然后晚上再坐公交車回家,儼然成了一個上班族。這所律所為中等規模的綜合所,坐落于株洲最繁華的商業中心,全所的律師大約30多人,加上實習律師、律師助理與行政人員等,總共有大概40多人。主任律師為--律師,為--省十佳律師之一,在當地很有名,律所主要業務為項目投資與合作、資產重組與改制、融資與擔保事務、債權債務清理、企業法律事務、建筑房地產、重大刑事案件等,但也接一些簡單的民事賠償案件。整體而言,這樣的律所對于我熟悉律師行業還是大有裨益的。
一、關于實習目的和實習計劃
(一)實習目的
1、通過實習,將在大學期間所學的理論與法律實踐相結合,鞏固知識,發現不足,以求積累經驗、指導學習;
2、通過實習,培養獨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通過實習,培養社會適應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
4、通過實習,樹立正確的法律人觀念和法律人思維。
(二)實習計劃
1、熟悉律師事務所的各項管理制度;
2、熟悉與律師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律師執業紀律;
3、熟悉律師事務所的業務來源、執業范圍和執業環境;
4、掌握一般辦公技能;
5、與律師接觸和溝通,虛心接受指導;
6、整理卷宗、資料查詢、法律文書撰寫;
7、協助律師接待當事人,組織證據,開庭;
8、不斷充實專業知識;
9、請實習單位出具實習鑒定;整理實習記錄,撰寫實習報告。
二、實習內容
我的主要工作歸為一點就是協助指導律師辦理案件,并輔助地從事一些行政性事務。在實習中我學會了律師在受理案件后的實際操作程序并且協助他們填寫卷宗、對卷宗進行編碼以及整理文書;撰寫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書,如代理詞、起訴狀、辯護詞等,當然最后還要經過指導律師的修改;我還跟著律師一起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門調查取證。我最有體會的是參加了幾起案件的旁聽,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中。在庭審中,我細致地了解了庭審的各個環節,認真觀摩了律師舉證、辯論的全過程。我覺得有這樣一個鍛煉的舞臺真是難能可貴。剛到所里的幾天,我幾乎什么都不會,幸好有指導律師的耐心教導還有其他一些工作人員的幫助,我才能很快地學到了很多知識和技能。
在這一個月中,有一件事情讓我印象特別深刻。指導律師要我寫一份起訴書,訴訟請求中的違約金本應是28000元,我竟然算成280000元,他看后只淡淡地說多了個零,而我自己卻已是汗顏加倍。也就是在這一次,我挨了第一次批評,當然并非破口大罵,而是很委婉地說我念了這么多年的書,怎么還這么粗心,可見再簡單的事如果不用心去做認真去學,就會成為不簡單的問題。
在實習時,主任總會交代一些雜碎事情讓我去辦,但由于交代的時候總是言簡意賅,因此我總是要多次詢問。次數多了難免讓人覺得煩躁,再加上主任不僅做案子,還有多項重要飯局和關系要處理,因此平時非常繁忙,很少有時間回到所里的辦公室,所以其實問問題也是項技術活,如果有不懂的地方必須盡量爭取一次性弄懂,不然老是跑主任的辦公室,自己都會覺得不好意思。我想這也是另外一種能力的鍛煉吧,作為一名律師助理,就必須盡力讓主任律師省心讓其滿意,不然自己就逐漸失去了價值而無用武之地。
三、實習總結
(一)非訴訟業務在法律行業中的重大前景
律師事務所的業務有訴訟和非訴訟兩種類型,而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和多元化的發展,非訴訟業務已成為越來越多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業務組成部分和市場發展方向。卓凡律師事務所與金融機構和大中型企業集團建立了長效的合作機制,為其提供合同起草與審查、土地轉讓、國有資產管理、股票證券、銀行業務、企業破產、法律顧問等非訴訟服務。這些項目的標的往往很大,它表明非訴訟業務市場之大。
(二)專業化在行業競爭中的重要性
卓凡律師事務所雖然是綜合性的律師事務所,但其每一位律師都是某一特定領域的能手,可根據需要隨時組成不同專業領域的律師工作團隊,為客戶提供特定領域的專業化法律服務。這提醒學法學專業的我,對未來職業發展方向的選擇要盡早明確,因為只有明確目標,通過努力學習過硬的專業水平,才能在未來的競爭和業務工作中取得優勢。
(三)實習對加強和指導學習的作用
1、嚴謹、辨證與恒心。嚴謹、辨證的法律人思維在法律專業知識學習中起著重要的作用,而只有以堅持的心態才能樹立信心,取得成功;
2、發現不足,彌補欠缺。實習過程中無論碰到的是專業還是非專業領域,我都積極查找資料,虛心請教律師。同樣這個方法也應該運用到今后的學習上,這對提高自己是非常必要的;
3、不要急功近利。雖然意識到學識上與經驗上的欠缺,但也許是積累不足,我對有些問題始終找不到解決途徑。我想學習上也一樣,不要急功近利,凡事講究一個過程。
我決定在今后的學習中根據這次實習所得到的經驗,處理好課堂學習與社會實踐的關系,以及理論知識與實踐內容的關系。
四、實習心得
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地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匱乏,本來在學校里自以為學得還不錯,但一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是多么的無知,這時我才真正領會到學海無涯的含義。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在實習過程之中我所接觸到的刑事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90后,甚至有因故意傷害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嚴重案件。從中也可以看出我們國家現在青少年犯罪的嚴峻程度,這些都讓我十分感慨。除了對他們進行法律上的辯護,我想我們更應該思考一下本來應該是祖國花朵的青少年為什么會走上犯罪的道路,究竟是家庭的因素還是整個社會的原因?
除了上面已經談到的,還有一點令我感觸頗深,那就是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一個基本問題。對于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太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實習只要有了收獲,那它就是成功的。
或許這次實習最大的收獲是我本人觀念的轉變。以前曾經認為法學這門學科暗淡無光,現在卻有了一種從未有過的豁然開朗的感覺。我愈來愈發現自己對法學有了興趣和信心。從律師們的身上,我感覺到了他們對法律工作的熱愛,而他們的行動也證明了這一點。將對正義的追求和自我價值的實現結合在一起,這本身就是一件無上光榮的事情。我想,我今后的路還很長,當下所能夠做的就只有用大量的理論知識武裝自己,培養法律思維和其他基本社會人文素養。
最后,我想向賀主任、鄧律師、前臺胡姐,會計劉姐以及其他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過幫助和指導的工作人員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實習時間雖然很短,但我從中感悟了很多,這是一段難忘的日子,我相信它將有益于我的整個人生生涯。
律師實習總結 篇10
“天下之事,聞者不如見者知之為詳,見者不如居者知之為盡。”通過這次的兩個多月的實習工作,我深刻地明白了這個道理。
我這次實習的單位是位于浦東的三石律師事務所,主跟江律師實習工作。事務所并沒有因為我年輕,尚未大學畢業,而隨便給我安插個無足輕重的閑職來敷衍了事。江律師和藹可親,對我悉心指導,而其他律師也給予了我許多幫助,正由于他們的傾囊相授,令我開拓了眼界,對律師領域的工作有了相當深入的了解,了解到了這個行當的意義,其中的個中曲折,使我將來從事這個行當,或者其他與法律相關的行當時,能夠更加得心應手。總體來說,這次實習相當有意義,對我幫助很大,實踐出真知嘛。
下面我就通過這次實習的經歷,來談談我的收獲:
作為大二剛畢業的學生,實習工作的機會少之又少。這次炎炎夏日,連著二十多天的高溫,對我來說還真是考驗呢。拋開法律版塊的知識不談,在這次實習中,每天的上下班對我就是一種鍛煉了。我體會的金錢的來之不易,父母每日為生活奔波的辛勞。不由地,我在家中的家務也做得多了起來,時常幫著父母打掃衛生,準備飯菜。我感覺不僅大腦充實了,身體得到了鍛煉,也精神也得到了升華。
剛進事務所,一張張陌生的臉孔著實讓我有些恐慌。要讓這一張張臉變得熟悉起來,讓這一張張臉變得和善、可親,變成會心的歡笑和幫助的善意,而不是偽裝的面具,甚至是附上了屏棄、厭惡的表情,對我也是一種鍛煉。平時同學之間,由于大家都沒有真正踏上過社會,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間,總是略顯稚氣。我們會為一點小事,一句無意間的話語而爭辯不休,但一旦遇到困難時,我們又會互相幫助。在學校里,我們展示的是真實的我們。但我知道,在社會里,就是純粹的爾虞我詐了,在一張張面具之下,心靈都是被紗布厚厚的紗布蓋上一層又一層的。
當然,這么說可能有所夸張,但人際交往確實是我這次實習中的一大課題。我始終保持面帶微笑,主動地向其他律師們詢問是否需要幫助,幫他們倒茶,有機會的話打掃會衛生,沒幾天,我和他們就打成了一片。他們也放心地把一些手頭工作交給我去做。負責知道我的師傅,江律師也帶我出去,參加咨詢、會見委托人、會見當事人、調解、庭審等等。從人際交往而言,我確實獲益匪淺。
轉到工作上,則比較簡單了。律師的工作和背背法律條款確實是兩碼事。律師的工作重頭應該就是見委托人吧,這類事情可不是能給我經手的。我的實際工作是整理文書。江律師細心教導了我格式的寫法,然后把他積存的一大堆資料交給了我。內容雖多,但熟能生巧,沒幾天,這些法律文書就都搞定了。其他律師也把他們積存的檔案拿了出來,有的律師可真夠邋遢的,居然夾著自己的律師證的復印件,我差點把它當證據整理起來。
其實作為律師,在事務所呆的時間并不多。來事務所咨詢的人也是少之又少。他們一般都是到處奔波,“拉生意、談生意、做生意”一個律師這么解釋的。所以純粹呆在事務所里,能學到的東西還是相當有限的。幸好江律師經常帶著我出去走走,讓我眼界大開。比如去監獄會見當事人,我就了解到了律師的談吐技巧,教當事人如何去應對,等等。根據科爾伯格的“道德辨歧”理論,人為了尋找善惡的平衡點,永遠是往善惡兩端不斷徘徊的過程。世上沒有善人和惡人,只是在尋找平衡點時,迷失了方向。使他在惡的一端或善的一端找不到歸路。
基于這個已經為世界80%以上的國家作為基礎教育課程的理論,我如果作為律師的話,一定會全力為當事人打拼,給他一條自新之路,一次再次尋找到平衡點的機會。而跟著江律師去咨詢才叫有意思。這是一個房地產糾紛的案子,他先和當事人打包票說案子一定能圓滿解決,然后就帶著我去有關單位咨詢這樣的案子按照規定會怎么處理。原來他自己都沒搞清楚啊,我恍然大悟。而民事糾紛,基本就像是兩個商人在談生意,互相商量價格,最后達成默契,而法官則像個中介,在一旁默不做聲。刑事訴訟是最讓人有所感悟的,這和案件聚焦、東方110里的世界真的不太一樣。電視里的真的有些理想化,像是給民眾看的東西。
而真實的庭審,讓人不由對被告有所同情。法庭,應該算是社會丑惡面的一部分吧,因為站在被告席上的,大多是對社會沒有貢獻的那類人。看著他們的哭訴,靈魂不禁得到了凈化,但學習法律的人,似乎應該把感情因素完全拋開呢,法不容情啊!
今年暑假,我在河南一家律師事務所進行了一周的短暫實習。在此期間,我對整個律師事務所的工作流程有了一定的認識,對某些具體案件的接觸也使我的視野得到了一定的拓展。
通過實習,我在自己的專業領域獲得了一些實際經驗,使平時在學校里學到的理論知識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檢驗。在了解具體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的基礎上,我對某些案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認識和想法。學習理論知識的時間段內一旦深入到實踐中去,就會很快地意識到自己知識的不足與匱乏,在這種情況之下,我便有針對性地彌補自身的缺陷,查閱相關知識,以求完善自己的知識體系。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此律師事務所的充分肯定和較高評價。
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體會到了法學這門學科所具有的很強的實踐性,也許你已經掌握了很多的理論知識,但如何把知識轉化為力量,運用到實踐中去解決實際問題才是關鍵所在。進一步說,法學教育的發展需要一種實踐環境,需要實踐的指導。大學教育階段理論知識的學習還遠遠不夠,但學好自己的專業知識卻絕對是一個前提,或者說是一個為你走向社會的鋪墊,一個最好的準備工作,這項工作做得如何,將直接關系到你就業的前景。我想“學然后知不足”是大學學習階段最好的一種知識標桿,而“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又是對走上工作崗位時的一種內心真實體會的最好描述了。
總的來說,也就是在哪個階段就做好哪個階段的事情,學習理論的時候要注意去實踐,真正實踐時也要知道在實踐中去完善自己的知識體系。
在處理具體案件的過程中,我認識到律師在這其中的強大調節作用。譬如一些很簡單的案子,一個資深的律師完全可以動用自己的社會關系,依據自己的.實際經驗就使問題得到解決。在中國這種注重人情事理的社會氛圍下,一個人處理事情,協調關系的能力被得到重視,這里面就有一種人際關系和自身信譽在發揮效力的問題。對于一個律師而言,這兩項條件尤為重要,一個律師的資歷在處理案子的時候就是一種無形的資產。這就要求我們要學會做人,做事首先要做人,對一個學生,在學校里就要注意培養自己的良好的人際關系,自己處理事情的能力以及自身的影響力。另一方面,作為一個律師,對其口才的要求也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在庭辯階段,既要善辯,又得有理有據,沉穩冷靜地辯。這就要求我們大學生從現在開始就要多注重培養自己的思辨能力。學會表達自己的同時,學會用自己的專業術語闡述自己的觀點。
在熟悉了解律師基本業務的同時,通過與律師的交流,我還了解到了許多關于律師行業的具體情況和與行業相關的細節問題。我意識到,一個律師的素質,包括專業素質和道德素質,直接關系到他的辦案效率和辦案公正。從他們身上我明白了許多做人的道理,這便是要有原則地做人,有準則地做事。
從中國整個大的就業形勢來看,法學專業的就業率很低,但隨著我國法治社會建設進程地不斷推進,法學專業的就業前景卻是十分廣闊的。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還是要運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為社會和人民服務,為依法治國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實習結束了,回到學校,我明白我要好好規劃一下自己在大學期間的學習和生活了。珍惜年輕的時光,努力學好自己的專業知識,同時有意識地鍛煉自己的為人處事能力,讓自己的大學生活圓滿,充實。等到畢業的時候,我會信心百倍地去面對、迎接人生新的挑戰。
理想與現實的阻隔與差距所形成的感悟和慨嘆定必不可少,但我們需要的不僅僅是這些,比這些更重要的,也許可能是最重要的,我想應是理論經過實踐的檢驗并經審慎思考后所對我們未來前進方向的指引與規劃。
一如我在實習的第一天在日志上寫的那般:“法律如果不被適用,那么它將形同虛設”。而在我們特定的中國語境中法律的欠缺操作性和技術性的障礙總是對律師的業務水準提出了空前的挑戰。按照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則——“如果不被法律禁止即可實施”,在當今的公民社會中,我國的私法卻又暗含著對公民社會的保障不充分和不周全。這也就在司法的實踐中造成了律師和法官對法律的理解不一,而理解不一的結果既是對案件的不同認知,由認知的不一所對當事人權益的充分保障在此就生出了障礙,這種障礙有時在我們制定法律時就已顯現,而顯現的障礙并不能導致相關利益主體割舍自身的利益,而由司法的實踐去檢驗障礙就成為必然。
例如,在我們所代理的一起“遺贈撫養協議”糾紛中,老太太和自己的養女簽訂了此協議,由養女負責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種事情,而在其死后由養女繼承自己的遺產,而老太太的親身女卻以遺贈撫養協議不能和本身具有贍養權的人簽訂為由提起訴訟。
按照我國繼承法的理論學說,遺贈撫養協議關系成立的相關主體應是本身沒有撫養權和贍養權的雙方,要是雙方本身具有撫養贍養關系就不必簽訂此協議。因為子女本身就對父母富有贍養的義務,這種義務是法律所規定的,且這種義務的履行并沒有相對應的“對價”予以對等。而在此案中,雙方簽署“遺贈撫養協議”既是屬于私法的范疇,且在法律上并沒有禁止此種協議,到底是認可這種協議還是按照理論學說不予認可即成為本案的焦點。
我們傾向于認可此種協議,考慮的原因是:老太太與本身享有贍養自己的養女簽訂此協議,一是并沒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種協議對于保障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有益無弊,三是此協議的內容與形式都沒違反法律的規定。假設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沒有一個人愿意贍養,而老太太又想享受細致周到的關懷,以此種協議去約束子女無疑是眾多選擇中最佳的。子女在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時老太太可單方面接觸協議,此種對于子女的約定約束是比法律的強制規定要好的多。當然我并不很是贊同將此種協議在社會推廣,因為我們的生活中還有些老人自己本身并沒有所謂的“財產”,或是自己的財產與子女的并沒有明確的分割,二是讓老人以財產的繼承要求子女贍養自己于情理上老人做不來。我們在向法官舉證說明時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闡述,并詳細說明了此種協議的在法治的精神下并沒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則應是此案的最好見證。最后法官的判決是我們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們所應看到的。私法的原則體現并不是僅僅停留在書面上更應以看得見的方式展現于現實社會。
對于本案,本身并沒有太多涉及律師和法官認知上問題,我想在此闡述的是,對于法律的理解和解釋到底是基于什么又在貫徹著什么樣的原則性。法律沒有禁止的行為當事人踐行了,理論學說的意見是不予認可,而不予認可的學說又與私法的基本原則相違背。兩種利益主體的“解釋”都是在向本身于己有利的方面解釋,而我們到底以何種的理解和解釋原則才可避免法律適用的尷尬。作為律師,我想,首先的基本價值尺度應是按照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則理解和解釋,而不是僅僅站在自己當事人的角度分析。在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則與當事人的意愿相違背時還應堅守法律的精神和原則。
世人說,律師僅僅是為當事人說話的,在為了當事人的利益時律師可以通過自身對法律的狹義理解違背法律卻還是站在法律的原則下行事。而在我所經歷的種種律師辦案實踐中,試圖以我在學校中學到的理論和設想論證這種假設時卻顯得那般力不從心。中國的法治進程并沒——也更不是很如——我們想象或是他們想象的那般脆弱。律師是一個法治社會應有的權益保障,按照西方法治國家的律師與人口數相比,我們的律師數量還遠遠低于法治國家的要求,但也正如我所言。我并不傾向于僅僅是以數量和西方法治國家相比,比這些更為深切的原由是我們的司法需要和他們不可相提并論。還因我們的司法本土資源和他們的制度基因有著天壤之別。世人那樣去說律師的價值是以他們固有或是以他們所片面的了解信息得知的,而在實踐中親身接觸了律師的生存景況后卻是那般的思索萬千。
首先,在中國本土做律師,律師有時真的不是在為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則前去為當事人利益考慮,而考慮更多的卻是關系和人情,這是中國化法治進程中特有的現象。一個案件的雙方,一方的某某是局長,另一方的某某是另外一個局的局長,等案件到了法院的時候,這個案件即外化成了權利紛爭的舞臺,因為雙方都會通過關系說話。這時展現彼此理由的事實即被權利所替代,而律師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時也在想,他們到底是在為了什么而為當事人利益作保障。說按法律,這個案件本身就沒按法律辦,說按關系,這個案件里面還是要暗含著法律的陰影的,因為法官在判決時總要找到相關的法律法規做鋪墊。很有意思的是,即使這個案件完全是個十足的法律錯案,在法官的判決中一般人也會認為這是個在法律上看來公正的判決,因為法官會在寫判決時經過特殊化的處理試圖為自己的法律錯案找到相關的法律法規做支撐,而且這種法律法規的支撐在有些法律人看來也是正確的,因為法官是在適用現行的法律辦案。我們無力去說此種法律法規有問題。
當然,這樣的案件總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們實習的過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說的是這樣的案件不是說少了我們就慶幸了,我們理應慶幸的是這樣的案件在中國絕跡而不是僅僅說減少了。關于關系案或人情案對司法正義或是對司法公正的挑戰自不言自明,而考慮到中國特定的語境,法治的追求目標總是和世人的理想目標相去甚遠,連同律師的角色定位也遭詬病,我們就不得不思考,律師在辦案的過程中理應以何種姿態樹立自身的良好形象并讓世人尊敬這個職業進而敬畏這個職業即成為一個值得探討和思索的話題。
所謂看人挑擔不吃力。很多人覺得律師是非常輕松的職業,整天不用呆在辦公室里,到處走走,錢就來了。我通過這次的實習,我體會到了律師工作也不是那么簡單就能完成的,何況如今社會,這么多的律師,這么多的律師事務所,相互間的競爭如此激烈,誰還會有閑情去咖啡館稍作休憩呢誰還會去眷戀路邊的美景呢
想到這些,也不禁聯系到了自己。所謂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通過這次的實習工作,我正確認識到了哪些東西是我所缺乏的,哪些東西是我要重點學習的。這次的實習工作成了我學習的指路針。來年的寒假,我還會找一份實習工作,因為知識就是通過不斷的學習,不斷的實踐得來的,相互促進,相互依存。
律師實習總結 篇11
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幾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了解了大量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下面我從畢業實習目的、畢業實習要求、實習成果等方面對我的實習過程作以總結。
一、畢業實習目的
實習工作是大學學習生活的最后一項課目,也是大學生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過程。我的這次實習時間是從XX年三月十二日至四月十二日。實習期間我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盡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認真完成領導和其他律師交辦的工作。在律師們的指導下,我開始熟悉這個行業并慢慢進入“律師”的狀態,對律師事務所運作的程序和法律實踐有了一定的認識和體會。
我之所以選擇去律師事務所實習,是因為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律師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和非訴訟業務時,涉及的法律面較寬、實踐性強,而大學生到律師事務所實習并親身經歷一些法律實務、學習一些辦案經驗,不僅可以彌補知識的不足,還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識,抱著這一心態我來到了文博。
二、畢業實習要求
要求學生保質保量地完成畢業實習教學環節中的學習任務,提高實踐能力。
(一)實習方式和要求
實習可以選擇以下一種或者兩種形式:
1、律師實務或司法實務:參與辦理訴訟、非訴案件和仲裁案件,包括取證、開庭、起草法律文書和法律文件、卷宗研習、提供各類法律咨詢等。
2、項目、課題等科研實踐:參與完成校級或者校級以上的經濟、法律科研項目、課題。
按照畢業實習大綱的要求,認真完成畢業實習規定的各項任務。
(二)實習單位或者部門
學生可以選擇律師事務所、法院、經貿公司、高校或科研部門、政府相關部門或機構進行實習。
三、實習成果
專業素質必備,綜合素質地位同樣舉足輕重,有時甚至對案件起決定性作用。大凡成功的律師,其過人之處并不僅僅因為他扎實的專業素質,還有讓人折服的綜合素質以及個人魅力。我認為綜合素質的提高,主要是多參加具體的案件處理,在案件的處理過程中,鍛煉自己的協調能力,談判能力,在具體的庭審過程中,鍛煉自己的臨場應變能力,辯論能力,法律運用能力。而且這些綜合能力,完全可以通過實踐經驗不斷積累完善。要想成為一名優秀法律工作者,經驗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雖然這一年多學到了很多東西,但是,美中不足的是在實習期間,這樣獨立鍛煉的機會還是未免太少,也算是一種遺憾。
四、特別注意處理好與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努力把工作處理的讓當事人滿意。
避免讓其對律師產生意見,增加不信任感。如今律師工作面臨很大壓力的一方面是來自于自己的當事人,由于現在人們的'法律意識普遍提高,維權意識越來越強,部分當事人因為對律師的工作不夠滿意,也有部分律師的個人原因導致當事人的利益受到第二次損害的案例,這樣的結果就會導致當事人對律師產生抵觸情緒,有可能會向律協有關部門進行投訴,更有甚者向法院起訴律師要求賠償損失。
據我了解,律協每年都會收到幾十起當事人投訴律師的事例,也有一些律師工作盡心盡力,但是忽略了與當事人的溝通,及時向當事人匯報工作進展,以致當事人對律師產生誤解,認為律師只收錢不辦事,也影響了律師行業在當事人心目中的形象。可見,律師工作并不是簡單的處理法律問題,在我的實習期間,就有次一個民間借貸糾紛由于客觀原因執行階段遲遲無法立案,在加上未及時與當事人進行溝通解釋,結果在電話里被當事人狠狠的罵了一頓。其實也理解當事人的感受,但如果自己能及時換個方式處理也許結果就不是這樣。
綜上所述,我認為作為一個即將執業的法律工作者,要想通往成功的彼岸,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有很多的東西需要學習,也還有很多的辛酸需要品嘗。律師這條路也并不適合每個人,但是不管風雨再大,我也會日夜兼程!
律師實習總結 篇12
我的這次實習時間是從20xx年3月12日至4月15日。實習期間,我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盡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認真完成領導和其他律師交辦的工作。在律師們的指導下,我開始熟悉這個行業并慢慢進入“律師”的狀態,對律師事務所運作的程序和法律實踐有了一定的認識和體會。
在實習期間,我親身接觸到了律師實務,實際參與了一些案件的訴訟過程,獨立完成了幾篇律師日常法律文書的寫作。現將實習期間的工作經歷總結如下。
一、實踐經驗
1 以事實為依據
事實勝于雄辯,律師實務不同于學術研究,律師在訴訟中的難點并不是解決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觀事實。以法律為標準將生活事實整理為法律事實。因此律師在開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適用外,就是認真的搜集證據,掌握與案件有關的客觀事實以及證據基礎。并且應該注意證據的證明力問題。盡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張的事實得到證據的支持。在分析證據的時候應該對全案證據作出綜合判斷,仔細分析每一個證據的證明事項,以及各證據之間的關系。主要工作在于檢查證據之間是否相矛盾;證據對待證事實的證明力的強弱;所提供的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有無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證事實之間的證據與訴訟請求的關系、從整體上把握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的關系,不可割裂開各各證據之間的聯系,孤立的審查證據。
例如,在一起發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原告方的訴訟請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擔其交通費,而在其主張的交通費中主要的褶證據是兩張價值400元的從赤壁到上海的汽車票。而其起訴書中確表明在事故發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趕到了醫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中規定,對于必要的交通費用,原告的主張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經在原告身旁,這400元的車票不屬于必要的費用。顯然,原告的起訴書中所承認的事實與其訴訟請求以及提供的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直接影響了訴訟請求的成立。
2 注重交易習慣
法律只是對社會生活的一種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窮盡所有社會生活。對一些對社會發展沒有直接影響的習慣,法律并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習慣,在與法律沒有沖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決定了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在應該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習慣。在很多時候,交易習慣可能直接影響案件的結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買賣糾紛中,雙方當事人簽訂了《房屋定購協議》,后房屋一直沒有開工。我方當事人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對方當事人主張其并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規定,合同應該無效。我方當事人無權要求違約責任。我方主張:根據交易習慣,“訂購”不同于“定購”其只反應了一種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標的不是房屋所有權的轉讓,而是以協議中約定的條款來訂立買賣合同。因此《房屋定購協議》并不違反《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合同有效,對方應承擔責任。由此可見交易習慣在訴訟中的重要意義。
3 注重法律以外的規范性法律文件
根據我國的憲政結構,地方政府,人大有權力指定行政法規以及地方規章。這些規章雖然效力低于法律,但是確具有規范性效力,可以在訴訟中直接作為判決的法律依據,因此其在現實中的訴訟糾紛中確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與法律的確定性之間存在矛盾。為了保證規則的涵蓋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語言表述規則,這樣確又與客觀事實之間產生一定距離。在大多數訴訟中,雖然都有法律對相關問題作出規定,但是確沒有明確給出解決糾紛的方,把相關問題交給法律以外的規范性法律文件解決。因此在訴訟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規,地方規章。首先應注意對案件行使管轄權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對案件涉及的問題有無規定。其次,應該注意案件爭議的所涉及到的行業主管部門對此是否由規定。第三,分析各規定,法規之間有無矛盾,以及它們彼此之間的效力層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釋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涉及到的行政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涉及到的地方規定有:《上海市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條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上海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外出補助標準》
在這樣一起糾紛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規范性文件的數量大于法律文件。
4 注意會計技能在案件中的適用
在民事糾紛中大多數都涉及到損害賠償的計算,計算方法將會直接影響到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這個時候引入一些基本的會計方法即簡化了計算步驟,又比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經營權的侵權案件中。在計算損害賠償數額時律師采用了以下方式計算:
1 預期損失,根據20xx年同期營業額為計算標準計算合同解除后原告應該獲得的受益。以營業額的35%為利潤計算標準。
2 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由于被告的違約,使原告的營業額下降,但是確必須按照原營業額給付員工工資,對于多給付的工資,應該由被告承擔
3 機器折舊費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實際使用年限,計算折舊額。
4 房屋裝修的費用,裝修的花費,減去使用年度的費用。
如果用會計方法來檢驗,這種計算方式顯然不合理,根據會計基本公式,利潤等于受益減費用。既然以受益的35計算利潤,那么在主張多支付的工資這一費用,顯然屬于重復計算。而且在計算折舊費用的時候沒有考慮到凈殘值,以及當事人所在行業所適用的會計準則的規定。這樣的訴訟請求很難得到法院支持。
律師實習總結 篇13
我的這次實習時間是從XX年3月12日至4月15日。實習期間,我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盡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認真完成領導和其他律師交辦的工作。在律師們的指導下,我開始熟悉這個行業并慢慢進入“律師”的狀態,對律師事務所運作的程序和法律實踐有了一定的認識和體會。
在實習期間,我親身接觸到了律師實務,實際參與了一些案件的訴訟過程,獨立完成了幾篇律師日常法律文書的寫作。現將實習期間的工作經歷總結如下。
一、實踐經驗
1 以事實為依據
事實勝于雄辯,律師實務不同于學術研究,律師在訴訟中的難點并不是解決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觀事實。以法律為標準將生活事實整理為法律事實。因此律師在開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適用外,就是認真的搜集證據,掌握與案件有關的客觀事實以及證據基礎。并且應該注意證據的證明力問題。盡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張的事實得到證據的支持。
在分析證據的時候應該對全案證據作出綜合判斷,仔細分析每一個證據的證明事項,以及各證據之間的關系。主要工作在于檢查證據之間是否相矛盾;證據對待證事實的證明力的強弱;所提供的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有無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證事實之間的證據與訴訟請求的關系、從整體上把握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的關系,不可割裂開各各證據之間的聯系,孤立的審查證據。
例如,在一起發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原告方的訴訟請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擔其交通費,而在其主張的交通費中主要的褶證據是兩張價值400元的從赤壁到上海的汽車票。而其起訴書中確表明在事故發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趕到了醫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中規定,對于必要的交通費用,原告的主張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經在原告身旁,這400元的車票不屬于必要的費用。顯然,原告的起訴書中所承認的事實與其訴訟請求以及提供的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直接影響了訴訟請求的成立。
2 注重交易習慣
法律只是對社會生活的一種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窮盡所有社會生活。對一些對社會發展沒有直接影響的習慣,法律并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習慣,在與法律沒有沖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決定了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在應該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習慣。在很多時候,交易習慣可能直接影響案件的結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買賣糾紛中,雙方當事人簽訂了《房屋定購協議》,后房屋一直沒有開工。我方當事人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對方當事人主張其并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規定,合同應該無效。我方當事人無權要求違約責任。我方主張:根據交易習慣,“訂購”不同于“定購”其只反應了一種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標的不是房屋所有權的轉讓,而是以協議中約定的條款來訂立買賣合同。因此《房屋定購協議》并不違反《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合同有效,對方應承擔責任。由此可見交易習慣在訴訟中的重要意義。
3 注重法律以外的規范性法律文件
根據我國的憲政結構,地方政府,人大有權力指定行政法規以及地方規章。這些規章雖然效力低于法律,但是確具有規范性效力,可以在訴訟中直接作為判決的法律依據,因此其在現實中的訴訟糾紛中確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與法律的確定性之間存在矛盾。為了保證規則的涵蓋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語言表述規則,這樣確又與客觀事實之間產生一定距離。在大多數訴訟中,雖然都有法律對相關問題作出規定,但是確沒有明確給出解決糾紛的方,把相關問題交給法律以外的規范性法律文件解決。
因此在訴訟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規,地方規章。首先應注意對案件行使管轄權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對案件涉及的問題有無規定。其次,應該注意案件爭議的所涉及到的行業主管部門對此是否由規定。第三,分析各規定,法規之間有無矛盾,以及它們彼此之間的效力層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釋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涉及到的行政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涉及到的地方規定有:《上海市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條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上海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外出補助標準》在這樣一起糾紛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規范性文件的數量大于法律文件。
4 注意會計技能在案件中的適用
在民事糾紛中大多數都涉及到損害賠償的計算,計算方法將會直接影響到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這個時候引入一些基本的會計方法即簡化了計算步驟,又比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經營權的侵權案件中。在計算損害賠償數額時律師采用了以下方式計算:
1 預期損失,根據XX年同期營業額為計算標準計算合同解除后原告應該獲得的受益。以營業額的35%為利潤計算標準。
2 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由于被告的違約,使原告的營業額下降,但是確必須按照原營業額給付員工工資,對于多給付的工資,應該由被告承擔
3 機器折舊費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實際使用年限,計算折舊額。
4 房屋裝修的費用,裝修的花費,減去使用年度的費用。
如果用會計方法來檢驗,這種計算方式顯然不合理,根據會計基本公式,利潤等于受益減費用。既然以受益的35計算利潤,那么在主張多支付的工資這一費用,顯然屬于重復計算。而且在計算折舊費用的時候沒有考慮到凈殘值,以及當事人所在行業所適用的會計準則的規定。這樣的訴訟請求很難得到法院支持。
5 多種方式分析問題l
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為律師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因此應從多個角度去分析問題。訴訟并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手段,在現代法治國家中,法院并不是展示律師法律技能的唯一舞臺。行政手段也是解決爭議的一種高效方式。在遇到糾紛時,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間靈活靈活的選擇。而不僅僅拘泥與訴訟或是仲裁這些成本高昂,耗費時間較長,且存在著訴訟風險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權屬糾紛中,即可以選擇民事訴訟中的確認之訴,又可以提起行政裁決或者行政確認。
而且還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間可以靈活切換,避免對自己不利的結果發生,減少解決問題的成本。比如,當遇到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如果政府的公證性受到外來因素不正當干涉,可以從行政手段跳躍到訴訟手段,將爭議問題的管轄權由政府轉移到法院。同時為了防止不利于己的終局性行政結果,也可以在行政確認和行政裁決之間靈活切換適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強制力,確能夠對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義務產生影響的行政措施去解決問題。
二、訴訟技巧
訴訟是一個腦力勞動而不是體力勞動,在律師的工作中,除了認真,敬業的工作精神之外,還應該注意一些技巧性的東西,靈活的運用訴訟技巧不但可以減輕工作負擔,還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實習期間,我所接觸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一下幾個方面:
1 把握好訴狀與代理詞之間的關系
在訴訟中,代理詞與訴狀之間起到的作用不同,適用的訴訟階段不同,因此應該注意好二者的區別。起訴書的目的是提起訴訟程序,因此重點在于陳述案件涉及的事實以及訴訟請求。而代理詞是在法庭辯論中使用的,目的是讓法庭接受自己的觀點。其重點是表述清楚訴訟主張的法律依據,以及案件事實之間的關系。由此可見,二者不可混淆。如果在起訴書中過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詞中的內容,不但沒有任何意義,反而泄漏了我方辯論觀點,使對方可以提前準備,不利于我方訴訟理由的有效展開。同樣,如果代理詞與起訴書在內容上大同小異的話,等于放棄了法庭辯論的權利,失去了一次陳述我方訴訟主張的機會。
2 靈活運用證據規則
律師的主要工作是搜集案件相關證據,理順案件事實。將客觀的社會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實。而證據規則就是將客觀事實抽象為法律事實的工具。因此律師在工作中應該十分注重證據規則的運用。根據證據規則中的規定,選擇案件的且入點,以便規避自己的舉證責任,增加對方的舉證義務。比如在依據《民事訴訟規則》侵權案件和違約案件適用不同的舉證責任分配。因此在遇到請求權竟合的案件中,應選擇舉證最有效的一種請求權方式主張權利,減少工作量,降低訴訟風險。
3 爭議問題后置
在訴訟中,經常會涉及到一些法律沖突或是法律規定不明確的地方,在法律適用上會產生爭議。在這種時候,對各種爭議解決的方法的選擇適用往往根據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而定。因此如何處理案件的爭議問題成為律師在訴訟中面臨的一個工作難點。在我接觸的訴訟中,律師曾經使用將爭議問題后置的方法來解決法律爭議的問題。在庭審中,如果將爭議問題作為辯論的重點,會遭到對方的集中反駁,稍有差池就會前功盡棄。而且從客觀上講,即便對方沒有充分的駁倒我方主張,對爭議問題的過多論述也會加深了審判法官對我方主張的懷疑。因此在訴訟中應該盡量回避爭議而不是激化矛盾。因此在辯論過程中,在順位安排上盡量將爭議問題后置,將其作為一個法律結果處理而不是法律適用前提。這樣即使爭議問題不被法院支持也不會影響其他的訴訟主張。
4 分散爭議問題
將爭議問題后置的方式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矛盾,但是并不是徹底的回避矛盾,因此在法律爭議問題出現的時候,還可以將爭議問題分撒在各各訴訟利用之間。利用這種方式來回避爭議問題。當采用這種方式時,將爭議問題化整為零,分解成數個獨立的問題。在闡述我方觀點的時候將其分撒與各各觀點之中,不但回避了主要問題,在客觀上也加強了訴訟理由對法官的心里影響。同時也能分散對方的注意力,使其顧此失彼,難以集中力量解決問題。而且即使單個問題出現錯誤時,也不會從根本上影響我方對爭議問題的觀點的說服力。
5 有效利用拒絕調節程序加強我方訴訟請求的力度
由于我國特殊的法律文化傳統,法院在審判民事案件中傾向于調節的方式解決問題。在法院內部工作統計中,調節也是作為對法官職稱評比的一個標準。因此在訴訟中,法官往往會激勵促成調節,即便一方當事人在法庭上明確表示拒絕調節,法官也會在法庭外積極促成調節。甚至在沒有法官參與下,原本拒絕調節的一方當事人提出調節請求時,法院也會違背程序法規定聯系調節。因此在訴訟中調節的機會有很多。并不僅僅是開庭審判過程的那次調節。所以我們可以靈活的運用調節來加強我方訴訟請求的力度。
一般來說,很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中,當事人總是希望使用調節來解決問題。因此法官門大多會得出這樣的經驗:如果一方當事人積極主張調節,是一種心虛的體現。從心理上否定一方的訴訟主張,即使最后支持了主張調節放的請求,支持的內容也會大打折扣。所以在訴訟過程中,即便證據不全,事實不清,也要主動回避調節。法官由于工作需要會積極促成調解,如果在庭審后我方接受了法官的調節工作,不但不會影響訴訟請求的力度,還會使法官在感情上偏向于我方當事人。由此可見,調節程序對訴訟請求使大有裨益的。
三、法律文書的寫作
1 代理詞的寫作
如前文所述,代理詞和起訴書之間有有不同的作用。因此代理詞應該區別與起訴書。代理詞的目的是闡述訴訟請求的理由。在訴訟中,理由無非是事實理由和法律理由。事實剩余雄辯,因此代理詞的重點應該是對事實理由的清晰表達。同時也要注意,如果法官對案件事實已經有了充分的了解,過多的涉及案件事實成了多次一舉,在這時應該更多的關注法律的適用以節省訴訟精力。因此應該根據法官對案件事實的了解程度選擇代理詞側重點。
至于如何了解法官對案件的了解程度,就是一個工作方法的問題了。在開庭前,有很多接觸法官的機會。如在開庭前閱卷時的過程中,簡易程序中開庭審理前的調節程序。在開庭時也可以根據法官對雙方當事人提問的內容來判斷法官對案件的了解。如果法官對案件的事實缺乏了解,那么就可以通過對事實的陳述將法官的注意力引向我方的訴訟請求中。
2 刑事糾紛中的和解協議
在生活中,很多人身損害案件已經構成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但是雙方當事人往往選擇私了的方式解決問題而不是訴諸法律。在這些糾紛中,大多是加害一方給受害一方相當數額的損害賠償,而受害一方同意放棄向公安機關舉報,為防止事后返回,雙方往往簽訂一個和解協議。根據民法原理,這種調節協議屬于自然債務,并不具有合同法上的強制執行效力。同時也不能排除公安機關和檢查機關的管轄權。但是其并非無用之舉。一旦對方反悔提起刑事訴訟,在和解協議中對事實部分的認定可以直接證據來適用。
由于有雙方當事人簽字,除非對方可以證明此和解協議是受脅迫,受欺詐而簽訂,否則在證據規則中,其可以作為有效證據存在。這就要求在和解協議中應注重對所涉事實的陳述方法。在指定和解協議中,對事實的闡述盡量模糊,措辭上應避免使用具有暴力色彩的詞匯。同時在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條款的表述上要明確,具體,面面俱到。且不可使用過多的抽象性語言。
3 申訴材料
決定案件判決的機構不僅僅是法院,在我國現有的司法體系中,人大,政協的決定對案件的判決有直接關系。因此當案件審判結束后,向人大,政協提出的申訴材料往往可以促使法院,檢察院提起審判監督程序,促成案件的再審。對于向人大以及政協提交的申訴材料,應注意特定對象的工作職業以及工作方法。
由于對方并不是專業法律部門,因此申訴材料不必使用過多的專業屬于,大量的使用生活語言也有助于對方理解我方主張,同時也不必拘泥與法定格式與法定程序。對于一些沒有有效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在這個階段也可以大膽提出。同時也應該注意提交申訴材料的國家宏觀政策,時代背景。總之,在這個過程中,成文法的作用僅僅是對方參考的一個要素而不是全部。應靈活運用這一特殊階段所具有的特殊優勢。
律師實習總結 篇14
去律所實習之前,我心目中的律師想象應該是這樣的:西裝革履,氣宇軒昂,睿智機敏,每天開著BMW,出入豪華的寫字樓,而后在窗明幾凈的辦公室內會見當事人,邏輯清晰,談吐不凡……但是,這近一個月的實習生活卻讓我的這種理想形象擊得粉碎,讓我有幸真正了解了這個神秘的真實的律師群體。
我所在的律所坐落于廈門市的商業中心,在一棟48層的寫字樓內。根據國際慣例,此處隱去此所名稱,姑且叫做-律所吧。這個律所大概有60多名律師,并且還有泉州,上海分所,這樣算來,整個所至少有上百人。據調查:中國所有律所中,擁有專職律師過百的不足20家。所以,這個所的規模應該是比較大了,這個律所的律師群體現狀應該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據我觀察了解,律師一般具有以下幾個明顯特點:
1、忙,工作壓力大。
我進律所的第一感覺就是忙碌,最具有代表性的應該就是電話鈴聲了。我的責任律師有三個電話:一個小靈通,一個手機,一個座機。據我統計:他的座機每一個小時響一次,小靈通每二十分鐘響一次,手機半小時左右響一次,這還不包括他主動打出去的電話。往往這邊正和一個“王總”聊合同糾紛,那邊座機響了,當事人又向他咨詢案件的進展情況,角色變化之快,令人嘆為觀止。
與“忙”相關的就是工作壓力,律所一般沒有固定的作息時間,都很自由。但實際上,加班也都是司空見慣,每次晚上6點多了,還有人在電腦前忙碌,整理材料,研讀卷宗,很是辛苦。
2、知識更新快,知識面很廣。
中國的法規更新很快,根據“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律師必須要與時俱進,運用最新的法規處理案件。記得一個合伙人做過房地產糾紛案件,關于二手房交易稅率問題,原來規定是5%左右,可國家正好與8月1號出臺新規定,為打擊炒房,把稅率提高到近四倍。假如律師不能及時掌握最新法規,在訴訟中就會面臨敗訴的危險。同時,律師實際工作中,會面臨各種各樣的案件,而這些案件中所牽涉到的知識都是你上課所不可能接觸到的。比如你若對房地產不了解,你就不會知道房屋預測面積和實測面積的區別。就不會知道套內建筑面積和套內居住面積的區別。所以作為一名律師一定要有很廣的知識面,要不斷學習,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體系。
3、律師不一定要是一個辯論高手,但要是一個溝通高手。
在學校參加過很多辯論賽,演講賽,曾經也天真的認為:作一名律師一定要伶牙俐齒,口若懸河。進入律所后才發現,這種想法其實是很幼稚的。
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的確是很重要,但不是最重要的。溝通能力才是更重要的,法庭上法官不喜歡你在那里滔滔不絕,羅羅嗦嗦,而是希望你能言簡意賅的把你的觀點恰如其分的表達出來。當事人也不需要你在那引經據典,而是需要你能了解他,想他之所想,言他之所言。這就需要一種溝通能力,這可能也是一種口才,但這種要求比所謂的辯論口才要求高多了,培養起來也是很不容易的,需要你的知識,閱歷,涵養……
4、律師是一種職業,僅僅是一種謀生的手段而已。
其實,律師僅僅是一種普通的職業,一種養家糊口的手段。社會賦予了律師太多的角色,比如維持正義,追求民主之類的。好像律師很崇高,很偉大似的,其實不然,律師也是普通人,也要吃飯,他們付出了自己的勞動,理應得到報酬,這就是一個簡單的邏輯。當然,律師職業有他的特殊性,律師是聯系普通人和國家機器的紐帶,是公眾的代言人。社會上不乏有象康健,王選這樣的杰出的,有良知的優秀律師,不過大多數情況下,律師還是以一個普通勞動者的形象出現的,我們不應該把這個職業神圣化,也不應該對他們寄予過高的期望。
5、律師收入不均衡,“20/80”定律表現較突出。
關于律師收入問題,大家似乎都很感興趣。在普通人眼里,律師是所謂的“金領”,是社會上的高收入階層。的確,律師中有很多富豪,當律師也可能會成為富豪,但這個前提是你是合伙人,并且要有足夠的案源。
一般掛靠律所的律師,即使說代理費可能成千上萬,但是律所要拿走其中的大部分,一般律所都有規定抽成比率,-所是50%,一般的律所也是45%以上,這種抽成就叫做所謂的“管理費”。律師也會有很多的社會應酬,人際開銷也比較大。同時,廈門也是一個苛捐雜稅很重的城市,這樣以來,實際上最后到律師手里的錢并不是很多了。要真想成為所謂的金領,就要努力成為合伙人。成為合伙人的路徑有兩條:
第一,自立門戶,開一家律所。
第二,一般律所都有內部規定,業務量達到多少可以申請成為合伙人,比如-所就規定:年業務量達到20W就可申請入伙。一般成為合伙人之后,律師的待遇遇馬上就可以提高一個檔次,真正的成為所謂的金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