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實習工作體會總結范文(精選5篇)
律師事務所實習工作體會總結范文 篇1
今年暑假,我在河南一家律師事務所進行了一周的短暫實習。在此期間,我對整個律師事務所的工作流程有了一定的認識,對某些具體案件的接觸也使我的視野得到了一定的拓展。
通過實習,我在自己的專業領域獲得了一些實際經驗,使平時在學校里學到的理論知識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檢驗。在了解具體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的基礎上,我對某些案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認識和想法。學習理論知識的時間段內一旦深入到實踐中去,就會很快地意識到自己知識的不足與匱乏,在這種情況之下,我便有針對性地彌補自身的缺陷,查閱相關知識,以求完善自己的知識體系。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此律師事務所的充分肯定和較高評價。
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體會到了法學這門學科所具有的很強的實踐性,也許你已經掌握了很多的理論知識,但如何把知識轉化為力量,運用到實踐中去解決實際問題才是關鍵所在。進一步說,法學教育的發展需要一種實踐環境,需要實踐的指導。大學教育階段理論知識的學習還遠遠不夠,但學好自己的專業知識卻絕對是一個前提,或者說是一個為你走向社會的鋪墊,一個最好的準備工作,這項工作做得如何,將直接關系到你就業的前景。我想“學然后知不足”是大學學習階段最好的一種知識標桿,而“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又是對走上工作崗位時的一種內心真實體會的最好描述了。總的來說,也就是在哪個階段就做好哪個階段的事情,學習理論的時候要注意去實踐,真正實踐時也要知道在實踐中去完善自己的知識體系。
在處理具體案件的過程中,我認識到律師在這其中的強大調節作用。譬如一些很簡單的案子,一個資深的律師完全可以動用自己的社會關系,依據自己的實際經驗就使問題得到解決。在中國這種注重人情事理的社會氛圍下,一個人處理事情,協調關系的能力被得到重視,這里面就有一種人際關系和自身信譽在發揮效力的問題。對于一個律師而言,這兩項條件尤為重要,一個律師的資歷在處理案子的時候就是一種無形的資產。這就要求我們要學會做人,做事首先要做人,對一個學生,在學校里就要注意培養自己的良好的人際關系,自己處理事情的能力以及自身的影響力。另一方面,作為一個律師,對其口才的要求也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在庭辯階段,既要善辯,又得有理有據,沉穩冷靜地辯。這就要求我們大學生從現在開始就要多注重培養自己的思辨能力。學會表達自己的同時,學會用自己的專業術語闡述自己的觀點。
在熟悉了解律師基本業務的同時,通過與律師的交流,我還了解到了許多關于律師行業的具體情況和與行業相關的細節問題。我意識到,一個律師的素質,包括專業素質和道德素質,直接關系到他的辦案效率和辦案公正。從他們身上我明白了許多做人的道理,這便是要有原則地做人,有準則地做事。
從中國整個大的就業形勢來看,法學專業的就業率很低,但隨著我國法治社會建設進程地不斷推進,法學專業的就業前景卻是十分廣闊的。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還是要運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為社會和人民服務,為依法治國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實習結束了,回到學校,我明白我要好好規劃一下自己在大學期間的學習和生活了。珍惜年輕的時光,努力學好自己的專業知識,同時有意識地鍛煉自己的為人處事能力,讓自己的大學生活圓滿,充實。等到畢業的時候,我會信心百倍地去面對、迎接人生新的挑戰。
律師事務所實習工作體會總結范文 篇2
本人于20xx年四月在律師事務所完成了一個月的實習工作。在實習期間,我親身接觸到了律師實務,實際參與了一些案件的訴訟過程,獨立完成了幾篇律師日常法律文書的寫作。現將實習期間的工作經歷總結為本報告。本實習報告正文部分將分三個部分完成。第一部分為實踐經驗,主要討論一些律師在辦案過程中的工作方法。第二部分為訴訟技巧,主要論述在訴訟過程中的一些技巧性工作方法。第三部分為法律文書,主要討論初規范性格式外,在律師文書應該注意的問題。
一、實踐經驗
1、以事實為依據
事實勝于雄辯,律師實務不同于學術研究,律師在訴訟中的難點并不是解決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觀事實。以法律為標準將生活事實整理為法律事實。因此律師在開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適用外,就是認真的搜集證據,掌握與案件有關的客觀事實以及證據基礎。并且應該注意證據的證明力問題。盡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張的事實得到證據的支持。在分析證據的時候應該對全案證據作出綜合判斷,仔細分析每一個證據的證明事項,以及各證據之間的關系。主要工作在于檢查證據之間是否相矛盾;證據對待證事實的證明力的強弱;所提供的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有無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證事實之間的證據與訴訟請求的關系、從整體上把握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的關系,不可割裂開各各證據之間的聯系,孤立的審查證據。
例如,在一起發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原告方的訴訟請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擔其交通費,而在其主張的交通費中主要的褶證據是兩張價值400元的從赤壁到上海的汽車票。而其起訴書中確表明在事故發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趕到了醫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中規定,對于必要的交通費用,原告的主張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經在原告身旁,這400元的車票不屬于必要的費用。顯然,原告的起訴書中所承認的事實與其訴訟請求以及提供的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直接影響了訴訟請求的成立。
2、注重交易習慣
法律只是對社會生活的一種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窮盡所有社會生活。對一些對社會發展沒有直接影響的習慣,法律并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習慣,在與法律沒有沖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決定了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在應該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習慣。在很多時候,交易習慣可能直接影響案件的結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買賣糾紛中,雙方當事人簽訂了《房屋定購協議》,后房屋一直沒有開工。我方當事人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對方當事人主張其并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規定,合同應該無效。我方當事人無權要求違約責任。我方主張:根據交易習慣,“訂購”不同于“定購”其只反應了一種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標的不是房屋所有權的轉讓,而是以協議中約定的條款來訂立買賣合同。因此《房屋定購協議》并不違反《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合同有效,對方應承擔責任。由此可見交易習慣在訴訟中的重要意義。
3注重法律以外的規范性法律文件
根據我國的憲政結構,地方政府,人大有權力指定行政法規以及地方規章。這些規章雖然效力低于法律,但是確具有規范性效力,可以在訴訟中直接作為判決的法律依據,因此其在現實中的訴訟糾紛中確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與法律的確定性之間存在矛盾。為了保證規則的涵蓋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語言表述規則,這樣確又與客觀事實之間產生一定距離。在大多數訴訟中,雖然都有法律對相關問題作出規定,但是確沒有明確給出解決糾紛的方,把相關問題交給法律以外的規范性法律文件解決。因此在訴訟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規,地方規章。首先應注意對案件行使管轄權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對案件涉及的問題有無規定。其次,應該注意案件爭議的所涉及到的行業主管部門對此是否由規定。第三,分析各規定,法規之間有無矛盾,以及它們彼此之間的效力層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釋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涉及到的行政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涉及到的地方規定有:《上海市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條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上海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外出補助標準》
在這樣一起糾紛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規范性文件的數量大于法律文件。
4、注意會計技能在案件中的適用
在民事糾紛中大多數都涉及到損害賠償的計算,計算方法將會直接影響到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這個時候引入一些基本的會計方法即簡化了計算步驟,又比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經營權的侵權案件中。在計算損害賠償數額時律師采用了以下方式計算:
1、預期損失,根據20xx年同期營業額為計算標準計算合同解除后原告應該獲得的受益。以營業額的35%為利潤計算標準。
2、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由于被告的違約,使原告的營業額下降,但是確必須按照原營業額給付員工工資,對于多給付的工資,應該由被告承擔
3、機器折舊費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實際使用年限,計算折舊額。
4、房屋裝修的費用,裝修的花費,減去使用年度的費用。
如果用會計方法來檢驗,這種計算方式顯然不合理,根據會計基本公式,利潤等于受益減費用。既然以受益的35計算利潤,那么在主張多支付的工資這一費用,顯然屬于重復計算。而且在計算折舊費用的時候沒有考慮到凈殘值,以及當事人所在行業所適用的會計準則的規定。這樣的訴訟請求很難得到法院支持。
5、多種方式分析問題
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為律師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因此應從多個角度去分析問題。訴訟并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手段,在現代法治國家中,法院并不是展示律師法律技能的唯一舞臺。行政手段也是解決爭議的一種高效方式。在遇到糾紛時,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間靈活靈活的選擇。而不僅僅拘泥與訴訟或是仲裁這些成本高昂,耗費時間較長,且存在著訴訟風險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權屬糾紛中,即可以選擇民事訴訟中的確認之訴,又可以提起行政裁決或者行政確認。而且還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間可以靈活切換,避免對自己不利的結果發生,減少解決問題的成本。比如,當遇到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如果政府的公證性受到外來因素不正當干涉,可以從行政手段跳躍到訴訟手段,將爭議問題的管轄權由政府轉移到法院。同時為了防止不利于己的終局性行政結果,也可以在行政確認和行政裁決之間靈活切換適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強制力,確能夠對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義務產生影響的行政措施去解決問題。
二、訴訟技巧
訴訟是一個腦力勞動而不是體力勞動,在律師的工作中,除了認真,敬業的工作精神之外,還應該注意一些技巧性的東西,靈活的運用訴訟技巧不但可以減輕工作負擔,還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實習期間,我所接觸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一下幾個方面:
1、把握好訴狀與代理詞之間的關系
在訴訟中,代理詞與訴狀之間起到的作用不同,適用的訴訟階段不同,因此應該注意好二者的區別。起訴書的目的是提起訴訟程序,因此重點在于陳述案件涉及的事實以及訴訟請求。而代理詞是在法庭辯論中使用的,目的是讓法庭接受自己的觀點。其重點是表述清楚訴訟主張的法律依據,以及案件事實之間的關系。由此可見,二者不可混淆。如果在起訴書中過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詞中的內容,不但沒有任何意義,反而泄漏了我方辯論觀點,使對方可以提前準備,不利于我方訴訟理由的有效展開。同樣,如果代理詞與起訴書在內容上大同小異的話,等于放棄了法庭辯論的權利,失去了一次陳述我方訴訟主張的機會。
2、靈活運用證據規則
律師的主要工作是搜集案件相關證據,理順案件事實。將客觀的社會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實。而證據規則就是將客觀事實抽象為法律事實的工具。因此律師在工作中應該十分注重證據規則的運用。根據證據規則中的規定,選擇案件的且入點,以便規避自己的舉證責任,增加對方的舉證義務。比如在依據《民事訴訟規則》侵權案件和違約案件適用不同的舉證責任分配。因此在遇到請求權竟合的案件中,應選擇舉證最有效的一種請求權方式主張權利,減少工作量,降低訴訟風險。
3、爭議問題后置
在訴訟中,經常會涉及到一些法律沖突或是法律規定不明確的地方,在法律適用上會產生爭議。在這種時候,對各種爭議解決的方法的選擇適用往往根據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而定。因此如何處理案件的爭議問題成為律師在訴訟中面臨的一個工作難點。在我接觸的訴訟中,律師曾經使用將爭議問題后置的方法來解決法律爭議的問題。在庭審中,如果將爭議問題作為辯論的重點,會遭到對方的集中反駁,稍有差池就會前功盡棄。而且從客觀上講,即便對方沒有充分的駁倒我方主張,對爭議問題的過多論述也會加深了審判法官對我方主張的懷疑。因此在訴訟中應該盡量回避爭議而不是激化矛盾。因此在辯論過程中,在順位安排上盡量將爭議問題后置,將其作為一個法律結果處理而不是法律適用前提。這樣即使爭議問題不被法院支持也不會影響其他的訴訟主張。
4、分散爭議問題
將爭議問題后置的方式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矛盾,但是并不是徹底的回避矛盾,因此在法律爭議問題出現的時候,還可以將爭議問題分撒在各各訴訟利用之間。利用這種方式來回避爭議問題。當采用這種方式時,將爭議問題化整為零,分解成數個獨立的問題。在闡述我方觀點的時候將其分撒與各各觀點之中,不但回避了主要問題,在客觀上也加強了訴訟理由對法官的心里影響。同時也能分散對方的注意力,使其顧此失彼,難以集中力量解決問題。而且即使單個問題出現錯誤時,也不會從根本上影響我方對爭議問題的觀點的說服力。
5、有效利用拒絕調節程序加強我方訴訟請求的力度
由于我國特殊的法律文化傳統,法院在審判民事案件中傾向于調節的方式解決問題。在法院內部工作統計中,調節也是作為對法官職稱評比的一個標準。因此在訴訟中,法官往往會激勵促成調節,即便一方當事人在法庭上明確表示拒絕調節,法官也會在法庭外積極促成調節。甚至在沒有法官參與下,原本拒絕調節的一方當事人提出調節請求時,法院也會違背程序法規定聯系調節。因此在訴訟中調節的機會有很多。并不僅僅是開庭審判過程的那次調節。所以我們可以靈活的運用調節來加強我方訴訟請求的力度。一般來說,很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中,當事人總是希望使用調節來解決問題。因此法官門大多會得出這樣的經驗:如果一方當事人積極主張調節,是一種心虛的體現。從心理上否定一方的訴訟主張,即使最后支持了主張調節放的請求,支持的內容也會大打折扣。所以在訴訟過程中,即便證據不全,事實不清,也要主動回避調節。法官由于工作需要會積極促成調解,如果在庭審后我方接受了法官的調節工作,不但不會影響訴訟請求的力度,還會使法官在感情上偏向于我方當事人。由此可見,調節程序對訴訟請求使大有裨益的。
三、法律文書的寫作
1、代理詞的寫作
如前文所述,代理詞和起訴書之間有有不同的作用。因此代理詞應該區別與起訴書。代理詞的目的是闡述訴訟請求的理由。在訴訟中,理由無非是事實理由和法律理由。事實剩余雄辯,因此代理詞的重點應該是對事實理由的清晰表達。同時也要注意,如果法官對案件事實已經有了充分的了解,過多的涉及案件事實成了多次一舉,在這時應該更多的關注法律的適用以節省訴訟精力。因此應該根據法官對案件事實的了解程度選擇代理詞側重點。至于如何了解法官對案件的了解程度,就是一個工作方法的問題了。在開庭前,有很多接觸法官的機會。如在開庭前閱卷時的過程中,簡易程序中開庭審理前的調節程序。在開庭時也可以根據法官對雙方當事人提問的內容來判斷法官對案件的了解。如果法官對案件的事實缺乏了解,那么就可以通過對事實的陳述將法官的注意力引向我方的訴訟請求中。
2、刑事糾紛中的和解協議
在生活中,很多人身損害案件已經構成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但是雙方當事人往往選擇私了的方式解決問題而不是訴諸法律。在這些糾紛中,大多是加害一方給受害一方相當數額的損害賠償,而受害一方同意放棄向公安機關舉報,為防止事后返回,雙方往往簽訂一個和解協議。根據民法原理,這種調節協議屬于自然債務,并不具有合同法上的強制執行效力。同時也不能排除公安機關和檢查機關的管轄權。但是其并非無用之舉。一旦對方反悔提起刑事訴訟,在和解協議中對事實部分的認定可以直接證據來適用。由于有雙方當事人簽字,除非對方可以證明此和解協議是受脅迫,受欺詐而簽訂,否則在證據規則中,其可以作為有效證據存在。這就要求在和解協議中應注重對所涉事實的陳述方法。在指定和解協議中,對事實的闡述盡量模糊,措辭上應避免使用具有暴力色彩的詞匯。同時在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條款的表述上要明確,具體,面面俱到。且不可使用過多的抽象性語言。
3、申訴材料
決定案件判決的機構不僅僅是法院,在我國現有的司法體系中,人大,政協的決定對案件的判決有直接關系。因此當案件審判結束后,向人大,政協提出的申訴材料往往可以促使法院,檢察院提起審判監督程序,促成案件的再審。對于向人大以及政協提交的申訴材料,應注意特定對象的工作職業以及工作方法。由于對方并不是專業法律部門,因此申訴材料不必使用過多的專業屬于,大量的使用生活語言也有助于對方理解我方主張,同時也不必拘泥與法定格式與法定程序。對于一些沒有有效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在這個階段也可以大膽提出。同時也應該注意提交申訴材料的國家宏觀政策,時代背景。總之,在這個過程中,成文法的作用僅僅是對方參考的一個要素而不是全部。應靈活運用這一特殊階段所具有的特殊優勢。
最后,感謝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在實習期間對我的幫助和支持。
律師事務所實習工作體會總結范文 篇3
今年暑期,從20xx年8月4日至20xx年8月23日,我在事務所實習了一個月的時間。嚴格來說,這并未算得上是真正的法律意義上的實習,因為我還未通過司法考試,既無實習證而無法計算實習期,也未與律所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無正式身份,因此這次“實習”只能算得上是一般意義上的學習或社會實踐,只是為了將我在學校的所學知識與實踐相結合,但我仍然從中獲益良多。
駐馬店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工作人員為我提供了一個充實自我、積累經驗的機會和平臺,我非常珍惜這個難得的機會并認真對待。在整個實習過程中我遵守單位紀律,服從工作安排,積極完成律師轉自交辦的工作,在律師的指導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師事務所的運作程序和律師的辦案經過及技巧,彌補了知識上的不足,增長了社會見識,對自己學習和掌握法律、運用法律以及人際關系方面的相處都有很深的體會。以下是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期間的見聞、實踐和感受寫下這份實習報告。
一、實習目的:主要目的是將在大學期間所學的理論通過實習達到與法律實踐相結合,從而鞏固知識和發現不足以求積累經驗、指導學習;更重要的是培養獨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學會適應社會和掌握人際交往的能力;樹立正確的法律人生觀念和思維。
二、實習內容:我的主要工作歸為一點就是協助指導律師辦理案件,并輔助地從事一些行政性事務。在實習中我學會了律師在受理案件后的實際操作程序并且協助他們填寫卷宗、對卷宗進行編碼以及整理文書;撰寫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書,如代理詞、起訴狀、辯護詞等,當然最后還要經過指導律師的修改;我還跟著律師一起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門調查取證。我最有體會的是參加了幾起案件的旁聽,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中。在庭審中,我細致地了解了庭審的各個環節,認真觀摩了律師舉證、辯論的全過程。我覺得有這樣一個鍛煉的舞臺真是難能可貴。剛到所里的幾天,我幾乎什么都不會,幸好有指導律師的耐心教導還有其他一些工作人員的幫助,我才能很快地學到了很多知識和技能。
這些工作有助于鍛煉我的各種能力,也是以后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環節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務性工作的基礎上,我注重以下實習內容:
(一)整理卷宗了解律師整個辦案流程和司法程序。整理卷宗幾乎是每個法學專業的實習生都要做的事。整理卷宗,看似簡單的工作其實在你沒做之前還是需要時間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裝訂次序排列就和辦案流程緊密相關,也和相應的司法程序相對應。因此,只要你用心,通過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師的辦案流程及相應的司法程序,這很重要。我并沒有因為工作的繁雜而輕易放棄,相反我很有興趣并在其中學習到很多東西。
(二)通過撰寫法律文書運用法律知識并彌補知識上的不足,積累實踐經驗。我們在學校還沒有學習法律文書,實習期間很多律師給我們實習生上課,讓我們初步學習最常見法律文書的寫作和基本注意事項以及相關技巧。我先是根據需要模仿一些固定格式文書,例如委托書、答辯狀等。一份高質量的法律文書需要豐富的知識和經驗,以及對相關法律知識的運用、配合才能寫成功。我明顯感到自己知識的匱乏和經驗的缺失。讓我明白應該更加努力學習和積累。慢慢取得進步。
(三)寫作技能問題:在律師所提供的各種法律服務中,書寫法律文書是一項對律師的法律功底、邏輯思維、文字表達能力等均有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師法律專業素質的一個重要尺度。
在我認為律師寫作文書的技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要充分領會當事人的意圖和目的。在下筆之前首先應該占有資料和事實,注意加強與當事人的交流和溝通,不能自以為是,現實中發生的許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無法預測的。當然也不能一味的依從當事人的意志和愿望,還要融入自己的見解和知識,發揮本人的聰明才智,用法律的語言將當事人的意志和愿望完整的、甚至是創造性的表達出來。要是沒有充分表達,或者錯誤表達了當事人意圖和目的的法律文書,不論寫的多么完美,也同樣是南轅北轍,毫不可取,甚至還要給律師本人招惹麻煩。
第二,在書寫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都頒布過關于法律文書格式的規范,律師在書寫時一定要參照,特別是向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呈送的訴訟文書和正式的合同協議、遺囑等一定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切忌律師閉門造車,自創一套,否則不僅會帶來程序上的麻煩,甚至導致你寫的東西無效,成為廢紙一堆。另外,在書寫上要注意相應得要求,涂改之處一定要當事人摁印確認。
第三,在文書內容上,一定要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準繩。律師在進行法律文書寫作之前首先應該對可能涉及的法律規定進行確認;認真研究案件事實情況,對涉案的法律關系仔細分析和定性。在內容上努力做到準確、全面、深刻。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經得起推敲和考驗。切忌事實表達錯誤、法律運用錯誤或有重大缺陷。同時要求主題明確,法律邏輯清晰,表達簡練流暢。
三、實習結果:在短暫而充實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地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匱乏,本來在學校里自以為學得還不錯,但一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是多么的無知,這時我才真正領會到學海無涯的含義,我學到了在學校學不到,掌握不深的東西,對我接下來的學習和今后走向社會參加工作無疑是很有幫助的。。但是,我的缺點也暴露無遺,在今后的學習當中,我會更加注意這方面的加強。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除了上面已經談到的,還有一點令我感觸頗深,那就是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一個基本問題。對于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太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實習只要有了收獲,那它就是成功的。
或許這次實習最大的收獲是我本人觀念的轉變。以前曾經認為法學這門學科暗淡無光,現在卻有了一種從未有過的豁然開朗的感覺。我愈來愈發現自己對法學有了興趣和信心。從律師們的身上,我感覺到了他們對法律工作的熱愛,而他們的行動也證明了這一點。將對正義的追求和自我價值的實現結合在一起,這本身就是一件無上光榮的事情。我想,我今后的路還很長,當下所能夠做的就只有用大量的理論知識武裝自己,培養法律思維和其他基本社會人文素養。
最后。我想向為我的實習提供過幫助和指導的工作人員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實習時間雖然很短,但我從中感觸頗深。這次實習還讓我懂得了為人處世的態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謙虛好學又要適當肯定自己我要感謝淄博大地人律師事務所,感謝實習期間幫助過我的每一個人。
律師事務所實習工作體會總結范文 篇4
今年我到常鴻所實習,三月取得北京律協頒發的《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成為一名首都實習律師。經過半年多的實習,深感陷入一個個具體案件的辦理中,不能全面系統地了解廣泛的律師業務,也不能靜下心來及時總結辦案過程中的得失。
迷茫困惑之際,第二十九期北京市申請律師職業人員培訓在我學習生活了三年的法大研究生院開班了。經過一個月的資深律師培訓授課、海淀法院和北京仲裁委員會庭審觀摩,結合半年多的實習經歷,我增強了對律師業的認識,受益頗多。
一、關于中國律師的歷史。
自19__年9月16日民國政府頒布《律師暫行章程》確立律師制度算起,今年是中國律師制度建立一百周年。如果將民國時期和新中國成立初期的零星律師制度和實踐忽略不計,自1980年全國人大會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算起,律師制度在我國大陸地區的真正確立和發展不過三十余年的時間。
作為新世紀的首都準律師,我深感律師制度創設不易,決心從現在和自身做起,珍惜律師聲譽,愛護律師形象,為中國法治建設和律師業發展做好自己的工作。
二、關于律師職業形象。
根據《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和《公證法》,從事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公證員工作需要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構成法律職業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公證員四個行業中,我們在同樣的課堂上經過了法學本科以及碩士博士研究生學習,共享同樣的憲政信仰和法治理念,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從不同的角度致力于法治國家的建設。法官出庭必身著法袍手持法槌,檢察官和公證員也屬于國家機構從業人員,有著行業共同的制服,只有律師分布于大大小小的律師事務所,出庭是否穿著律師袍也并無強行性規定。在法庭上,律師的形象如何同莊嚴的國徽相映襯,同法庭的氛圍相符合,在社會活動中,律師如何與社會其他職業的形象明顯區分,這是我們需要高度重視的一個問題。
實踐中,事務律師基本能做到統一穿著職業正裝,這與事務律師將自身定位為高端服務業從業人員和事務律師一般在規模化、團隊化、公司化管理的大型律所執業有關。而出庭律師,由于主要接觸基層民眾,平時生活中對律師的職業形象往往關注不夠,以致出庭時著裝較為隨意,和法庭上的法官、檢察官形成了鮮明對比,難免有損律師在委托人和社會公眾心目中的形象。
對此,我認為,在工作時間,律師應當穿著職業正裝,出庭時律師至少應當穿著職業正裝,有條件的應當穿著律師袍出庭。
三、關于律師與委托人的關系。
實踐中,委托人往往是通過親友或之前客戶介紹找到我們的,有的委托人是政府機構或大型企業,有的委托人則文化水平不高或情緒控制意思表達能力較弱。在一些偏遠落后地區,很多基層民眾一生中幾乎沒和律師打過交道,甚至沒有見過一個律師,思想觀念中卻存在“打官司”就是“打關系”、“律師就是那個和法官混得熟幫當事人疏通關系的人”的愚昧觀念,見到律師的第一句話往往是“你和法官熟嗎?”同時,緊接著的第二句話則是“這官司能打贏嗎?”
一些律師由于生計所迫或者商業逐利心理驅使,為了能簽下合同攬到業務,將《律師法》和律師執業規范職業道德置之腦后,對潛在的委托人大肆吹噓、大包大攬,不恰當地提高了委托人對律師的期望值,接下案子后發現委托人不能提供必要的證據,或者法律適用中存在重大障礙,不得不教唆委托人偽造證據材料,甚至對法官等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嚴重破壞了律師在法官和社會公眾心目中的形象。
我認為,作為中國社會中一個年輕的職業,律師應當在同潛在委托人進行業務洽談時,引導公眾對法律、司法和律師形成全面正確的認識,幫助公眾樹立法治意識從而參與到法治建設中。如果律師一味迎合委托人,放棄法律立場和律師職業的專業性獨立性定位,將會使越來越多的公眾“信訪”不“信法”。法律沒有了權威和地位,一切靠金錢和權力說話,那么律師業以致法律職業也就迎來了滅頂之災。
年初,我為北京市某區政府一起行政復議案件做論證,當時申請人對多年前的一個“請示”提起行政復議,區政府已經受理了該行政復議申請。我提出,“請示”不屬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區政府依法應當不予受理,根據《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駁回行政復議申請即可。當時區政府法制辦剛剛來了一個分管行政復議的負責人,該負責人覺得承認當初受理錯誤面子上不好看,要求我改變論證意見。從專業角度反復思量,我對論證意見向法制辦進行解釋,頂住負責人的壓力堅持自己的專業意見。后來,區法制辦向北京市法制辦進行了咨詢,最終采納了我的意見。
我堅持認為,律師是依法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服務的底線是依法,如果違反法律為委托人提供服務,那么他提供的不再是法律服務,他也就不再是律師了。通過聽各位資深律師授課,我更加堅信,律師應當堅持在依法的前提下為委托人出具獨立專業的法律意見。
資深律師們這樣描述律師與法官的關系,那就是“君子之交淡如水”。我們從法學院畢業時,有的同學會去做法官,有的同學會去做律師。同窗學習四年以致七年、十年后,法學院畢業生會奔向法官、檢察官、政府法務、企業法務、律師、公證員等不同的法律工作崗位。在不同的工作崗位做久了,難免會形成特定的思維習慣,比如檢察官一般傾向于認為刑事被告人是有罪的。
在法庭上,法官是高高在上的,他端坐于等腰三角形的最高處,控辯雙方的律師相向而坐,同時面向法官陳述自己的意見。控辯雙方都希望自己的意見更多地為法官采納,從而維護委托人的權益,同時鞏固委托人與自己的委托代理合同關系。那么,在日常生活和訴訟過程中,律師是否需要在法官面前低人一等,甚至請客送禮向法官行賄呢?
我認為,在法庭、仲裁庭中,控方律師、辯方律師和法官、仲裁員是分工合作的關系。只有控辯雙方律師充分展示單方的證據、陳述單方的法律意見,才能為法官認定查明案件事實,并最終正確適用法律作出判決提供參考。正所謂集思廣益,法官承擔著決策者的作用,雙方律師就是從不同角度發表意見的謀士幕僚,三方分工合作的目標是,得出一個評判是非、賞善罰惡的公平結論。當然了,委托人難免存在趨利避害、諱疾忌醫的情形,律師并不能保證委托人向自己陳述的事實、提交的證據材料都是準確的、全面的,這就需要律師、法官睜大自己的眼睛,努力做出專業而獨立的判斷。
四、關于律師職業風險防范。
事實上,作為高風險的法律職業,律師是最重視職業風險防范的行業群體。律師的日常工作就是,幫助政府、企業和個人等委托人發現、防范、治理和應對法律風險。為此,律師給公眾留下了不近人情、斤斤計較的職業形象。試想,如果購物不索要和保存發票,那么一旦出現了食品安全、產品質量問題,就缺失了維護自身權益的核心證據。如果商事交易不訂立書面合同,不把條款擬訂的周密完備,一旦合同履行中出現了爭議,空口無憑如何能說清合同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同理,在律師的執業活動中,律師也必須高度重視自身的職業風險防范問題。
除了避免向委托人大包大攬,最后不能實現委托人意圖,引發律協行業處分或司法局行政處罰外,我們需要做好同委托人的接談筆錄,把每一次同委托人就事實陳述、證據提交、風險提示進行溝通的情況記錄在案,一方面是制作案卷檢索備忘,另外可以明確律師為委托人所做的工作,完整呈現委托代理合同履行的狀況和過程。
綜上,一個月的集中培訓,使我能夠結合半年多的實習律師工作,總結得失,明確方向,非常感謝律協資深律師為即將入行的準律師闡明執業規范和職業道德,展現和傳授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四大領域及法律顧問、合同、勞動法、著作權、商標、公司、房地產等律師業務的基本技能。我相信,在律協、律所和資深律師的指導下,我會早日成為一名合格律師。
律師事務所實習工作體會總結范文 篇5
在為期一個月的實習中,我強烈地感受到了學習法律在理論上和實務上的不同,通過這次實習,對于以后這樣更好地學習專業知識我有了一個更為深刻的理解。以下是我在實習過程中的心得和體會:
一、做人處事方面
杰凱律師事務所規模很小,只有兩名執業律師,一名實習律師,一名實習律師,一名行政工作人員(兼律師助理)。不過小所有小所的好,小所的機構和運作都比較簡單,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關系簡單,適合我這種沒有多少實務經驗的大二學生,而且對于實習生而言,可以接觸到不同類型的案件,而且有時候人手不夠的時候,可以直接參與辦案。
執業律師平時都很忙,忙于與當事人溝通、取證、跑法院、查資料,很少會手把手帶實習生,我們實習生想學點東西并完成律師交付的任務,必須從實習律師、律師助理入手,虛心求教,用心觀察。所以,和實習律師、律師助理乃至行政人員搞好關系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可以為自己營造一個和諧的工作環境和如魚得水的人際環境,另一方面以真心取得他們的信任以后是真的可以從他們身上學到很多,無論是從專業技能上還是從做人處事上,他們會毫不吝嗇地提醒和指點。
如何才能取得他們的信任呢?我的心得是不怕吃虧,多幫忙做事,主動關心他人,感情投資,攻心為上。比如,主動一點幫實習律師做事,分擔他們的任務,他們往往會很愿意教我們實習生做事,一來我們實習生確確實實可以減輕他們的工作量,二來他們實習當學生當慣了,轉換角色當老師能帶給他們成就感和榮譽感,所以他們也很愿意教給我一些事務上的東西,比如各種起草合同要注意的地方,怎樣去理順案件中的法律關系等;再如,幫律師助理干些瑣碎的雜物(即使律師助理的工作本來就很繁瑣),我在事務所實習的時候,就是有空的時候常幫律師助理打印一些文件、去銀行交訴訟費之類的雜務。久而久之,律師助理對我也有點心存感激,當我在完成律師交付的任務有困難的時候,她也會主動為我跟進,給我提點。
二、在專業的務實方面。
1、學會了如何理順和分析一個案件的法律關系。
社會生活千姿百態、復雜多樣,發生在社會生活當中的案件往往也會紛繁復雜,如何在各種頭緒萬千的復雜案件中理順其所涉及到的法律關系,就顯得非常關鍵,這需要我們在千絲萬縷中抽絲剝繭,提取出最主要的法律關系,然后適用最恰當、對當事人最有利的法律條文。例如在東莞市富環塑料有限公司提起確權之訴一案,(基本案情:__年3月20日東莞市富環塑料有限公司向廣州富灣裝飾有限公司購入一批設備材料,并簽訂了購買合同,合同規定貨款付訖日期為設備材料所有權的轉移日期。直到__年9月15日,東莞市富環塑料有限公司還沒有向廣州富灣裝飾有限公司付清貨款。原來,在東莞市富環塑料有限公司和廣州富灣裝飾有限公司的買賣行為以前,廣州富灣裝飾有限公司就欠佛山市機械設備廠80萬元的貨款并到期未還,__年9月15日,佛山市機械設備廠向佛山市禪城區法院提起強制執行之訴,要求拍賣還屬于廣州富灣裝飾有限公司所有的那批設備材料,佛山市禪城區法院判決準許佛山市機械設備廠的訴訟請求。現東莞市富環塑料有限公司不服,為維護自身權益,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東莞市富環塑料有限公司辯稱其屬于善意取得)。(實習報告)經過整理分析,我們可以知道,在本案中東莞市富環塑料有限公司與廣州富灣裝飾有限公司之間關于設備材料所有權轉移,雖然已經成立,但還未生效,因為買賣合同明確規定了貨款付訖之日才是所有權轉移之時,所以東莞市富環塑料有限公司并沒有取得設備材料的物權。而我們知道,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善意取得要符合相關要件才能成立,其中一條是一定要買方付出了合理有償的對價才能成立善意取得。很顯然,東莞市富環塑料有限公司連貨款都沒有付清,不能算是付出了合理有償的對價。縱觀整個案件,爭議的關鍵在于本案的一方當事人東莞市富環塑料有限公司與案外人廣州富灣裝飾有限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屬于標的物具有瑕疵的買賣合同,東莞市富環塑料有限公司以佛山市機械設備廠為被告的執行異議之訴于法無據,應以廣州富灣裝飾有限公司為被告另提起確權之訴,也可要求廣州富灣裝飾有限公司對其承擔有瑕疵擔保責任。可見,在適用法律以前分析清楚案件所涉及到的法律關系是處理好案件的關鍵。
2、體會到理論和務實的不同。
辦案與學習法律知識是完全兩回事,是我實習中體會最深的一點。在參與辦案的過程當中,我對證據有了較為深刻的理解。無論是哪種類型的案件,無論律師口才有多好,最能站得住腳的還是證據,有正義的事實而沒有正當的證據,也只能夠啞巴吃黃連。在上述東莞市富環塑料有限公司提起確權之訴一案中,東莞市富環塑料有限公司辯稱在__年9月15日前已向廣州富灣裝飾有限公司付了60萬元的貨款,若真的是事實,便可認定東莞市富環塑料有限公司已付出合理有償的對價,但是,東莞市富環塑料提供出來的證據只是案外人廣州富灣裝飾有限公司給出的收據,此收據是不能對抗第三人佛山市機械設備廠的,不像銀行劃撥有記錄可尋,也沒有第三方證人,這個證據在法律上不能生效,不能作為判案的依據。所以,在事實上,東莞市富環塑料有限公司可能真的在__年9月15日前已向廣州富灣裝飾有限公司付了60萬元的貨款,但在法律上是不承認這一點的,除非有其它證據能夠證明,否則只能認定東莞市富環塑料有限公司在__年9月15日前沒有向廣州富灣裝飾有限公司付任何的貨款。
3、接待當事人的技巧。
我在事務所接待當事人的一個月內,發現接待當事人是很需要技巧的。在事務所不同于在公檢法機關或者法律援助處等公益性的機構,事務所是營利性的,接待當事人的最高境界是將當事人變成委托人,但是決不能敷衍當事人,否則只會弄巧成拙,適得其反,最
后有損事務所的名聲。如何取得當事人的信任?除了要耐心聽取當事人的案情陳述、尊重當事人的隱私、安撫當事人的情緒以外,我認為很關鍵的一點是要熟悉各種類型案件的基本處理方式和程序,絕不能誤導當事人。例如在交通事故的案件中,一定要等交警大隊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以后才能解答當事人的咨詢,否則會很容易與當事人引起爭執和誤會,如當事人描述的時候認為自己沒有錯,對方應當賠償所有的損失,若接待者也默認了當事人的這種想法,但責任認定書上判定當事人要負70%的主要責任,這個時候就有理數不清而引發爭執了。同理,勞動索賠和工傷索賠的案件也是如此,不能過早給當事人希望性的結論。
三、在律師職業的了解方面。
雖是短短的一個月,我對律師這個職業也有了感性的了解。
當律師起步難,壓力大,競爭激烈,而且也有一定的危險性。法科生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以后還要在律師事務所中實習夠一年并通過律師協會的審核以后才能成為正式的律師。成為正式的執業律師以后,執業能力是決定收入高低的關鍵。律師職業并不是一勞永逸的,執業能力需要早長年累月中不斷提高;東莞市是二線城市,1996年它只有68名執業律師,到__年已激增到1000多名,可見競爭何其激烈。再者,當律師要面對當事人的壓力和社會的壓力。
當然,我也看到了律師職業情景性的一面。律師有自由職業的性質,自由發揮的空間大,經驗越豐富越保值,會有成就感。
無論如何,選擇了這個職業,就要面對挑戰,既然選擇了遠方,就只顧風雨兼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