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國土局總工程師述職述廉報告
對照廉潔自律規定,具體做到以下幾個方面:1、沒有利用職務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請托人物品,沒有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2、沒有利用職務便利委托請托人投資證券、期貨和其他委托理財,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未實際出資而獲取“收益”;3、沒有利用職務之便為請托人謀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請托人以給特定關系人安排工作為名,使特定關系人不實際工作卻獲得所謂薪酬;4、沒有違反規定在企業兼職、兼職取酬、投資入股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5、沒有違反規定收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物品。6、沒有跑官要官行為,以及借任用選拔干部之機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7、配偶、子女、其他親友及身邊工作人員沒有出現利用我的職權和職務影響經辦企業或從事中介活動謀取非法利益;8、沒有違反公務宴請活動有關規定,接受可能影響公開執行公務的宴請;9、沒有利用手中職權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經營市場活動;10、沒有其他違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定的情況。
存在不足:在回顧半年來工作的同時,我也清醒地看到自身還存在著不足之處。一是參與宏觀調控運用政策方面,思想還不夠解放,破解發展難題,提高服務保障能力上還需提高;二是忙于日常事務,學習的自覺性、主動性不強,深入基層調研少;三是在工作中對同志幫助不夠,平時的交流談心做得較少,在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方面做得較差,對職工生活中的難點問題不掌握,在生活上對職工關心幫助不夠。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將努力改正缺點,修正錯誤,強化學習意識,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強化求實意識,更加扎實有效的工作;強化律已意識,以身作則,當好表率;強化監督意識,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為國土資源事業發展做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