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民政局副局長2015年述職述廉報告
3、沒有違反不收受干股、違規投資證券和期貨,不收受和贈送現金、代幣購物券、消費卡、購物卡、電話充值卡、貴重物品等規定;
4、沒有違反禁止以明顯低于或者高于市場的價格買賣商品房、違規組織集資合作建房等規定;
5、執行不為本人、配偶、子女和其他親友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規定;
6、沒有違反不用公款報銷應由本人及配偶和子女支付的個人費用的規定;
7、沒有用本人及家庭成員婚喪嫁娶、遷新居、過生日、子女升學等名義大操大辦收錢斂財的現象;
8、沒有參與任何賭博;
9、沒有配偶和子女從業、投資入股、到國(境)外定居等情況;
10、沒有用公款出國(境)或國內旅游及遵守出國(境)的情況;
11、認真遵守不用公款大吃大喝、工作日中午不飲酒、不用公款高消費娛樂和健身活動的規定;
12、沒有違反嚴禁相互請托,違反規定為對方的特定關系人在就業、經商等方面提供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規定;
13、嚴格執行公務用車規定,無私自用車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