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領導班子述職述廉報告
2、著力機制創新,扎實推進源頭治腐。一是創新方式,加大監督力度。在認真學習貫徹兩個《條例》的基礎上,開展了以單位主要領導、重點單位、主要崗位為重點,采取黨內黨外、社會輿論等監督手段,在全縣各級領導干部中開展了“歡迎監督我”活動。今年4月*日,縣委書記、縣長分別向*余名干部作出了“歡迎大家監督我”的承諾,各鄉鎮、各部門就抓好經濟社會發展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向縣委、縣政府當面遞交承諾書。建立健全了對領導干部監督的制度,按照“四大紀律、八項要求”的規定,進一步完善了領導干部廉政檔案,規范了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收入申報述職述廉、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堅持以制度管人管事。同時,結合民主評議行風、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監督員隊伍建設,完善了縣、鄉、村反腐倡廉三級網絡。二是健全“三個中心”,規范行業行為。在全縣健全土地招投標中心、政府采購中心和建設招投標中心。嚴格執行國土資源部、監察部《關于嚴格實行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通知》和省紀委、省監察廳《關于在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掛牌工作中加強監督嚴肅紀律的規定》,縣內所有開發用地一律公開招標,掛牌出讓。加大對縣城規劃區土地、規劃建筑和房地產市場秩序的專項整治力度,對非法買賣土地、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進行查處。深化完善了政府采購制度,全年政府采購金額為.*萬元,節約資金.**萬元,節約率.*%。建立科學的管理機制,強化紀檢監察機關和審計部門的監督,完善規范了有形建筑市場,杜絕了招投標過程中的不公正行為。三是開展財務集中核算,加強財務管理。建立了紀委、財政、審計、監察、核算中心聯系會議制度,加強監督,做到審核權限、審核程序、審核要求、審核結果四公開。我縣財務集中核算制度自2001年3月建立以來,三年時間共查處存在問題的憑證張,涉及金額*萬元,代扣代繳國家稅收和資金多萬元。四是注重管理,抓好廉潔自律。完善接待制度,堅決剎住用公款大吃大喝歪風。按照“定點接待、專用發票、費用單列、總量下降”的要求,堅持“同城不吃請、下鄉吃食堂、村級零招待”制度,要求全年行政事業單位招待費在去年基礎上下降—%。開展了清理黨政機關超標準配備使用公務用車、領導干部違規建私房、多占住房工作。下發了《關于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購置公用車輛的有關規定》,嚴格按照中央、盛市精神,明確規定購置公用車輛的標準、程序、報批手續、政府采購及違規處罰措施,切實加強了管理。
3、加大查辦和治理力度,扎實推進反腐敗專項斗爭。一是著力查辦大案要案。我們始終緊扣查辦案件這個重點,加強引導,強化措施,不斷加大辦案力度,通過對反面典型的懲誡,來增強反腐治腐的震懾力。全年共查辦案件件,其中萬元以上大案件,科級以上要案件,縣紀委自辦案件件,**人被移送司法處理,收繳違紀款物折合金額共*余萬元。重點查處了企業改制中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經濟違紀違法、嚴重失職瀆職、干部隊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和中小學違反“一費制”亂收費等四類大案要案。二是切實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堅決斬斷伸向基層的黑手,開展征用土地、城鎮拆遷、企業改制、治理教育亂收費、農民減負等專項治理工作,成立了會計核算、辦證服務、土地交易、政府采購、建設招投標等“五個中心”,實現交易結果公示制,從源頭上堵住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承擔責任”,上下聯動,齊抓共管。共查處了損害群眾利益案件件,查出以各種名義收取的違規資金.**萬元,責令退回.**萬元。三是認真開展“紅包”問題專項整治。縣委常委會多次進行專題研究,認真貫徹省市紀檢會議精神,層層制定方案,召開動員大會,利用新聞媒體開展強勢宣傳,教育廣大干部深刻認識收送“紅包”的危害性,切實做到拒收“紅包”,遠離“紅包”。著重抓好各級領導干部自查自糾工作,全縣參加清理人數*人,其中廳處級領導干部**人、科級干部領導*人、股級干部*人。科級以下干部*人,共上繳“紅包”*.*萬余元。
4、構筑完善工作體系,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環境是最大的品牌。我們始終做到用鐵心硬手、鐵的紀律狠抓環境優化。一是建章立制,健全保障體系。實行政務公示制、崗位目標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首問負責制、項目跟蹤問效制和失職追究制,每一個項目均落實了責任領導、責任單位、責任人,提供“保姆式”服務。對因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以致影響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貽誤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損害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給行政機關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行為,進行責任追究。二是強化監督,建立監督體系。其一是實行新聞媒體曝光制,強化新聞監督。在報社、電視臺設立新聞“三棱鏡”專欄,對“優化環境年”的有關工作每月進行一次專題報道,對行政不負責和行政過錯行為重點曝光。其二是切實加大民主評議行風工作力度。開展“萬眾評行風”活動,通過《修水報》下發調查問卷*.*萬份,召開重點企業權益保護工作及行風評議集中測評大會,對縣直**個部門單位和駐縣單位在解放思想、服務經濟建設、辦事效率、公正執法、服務態度、廉政勤政和杜絕“三亂”方面情況進行了集中測評。其三是聘請優化環境特邀監督員。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工作者、企業、客商、社區中聘請**名優化環境特邀監督員,授予其明查暗訪權利,對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實行監督。三是嚴格獎懲,構建懲處體系。其一是實行責任追究制。對行風評議后三名的單位,定為“最差單位”,班子考核定為“不稱職”,黨政“一把手”年度考核為“不稱職”。對行風評議中排后三名的單位進行了黃牌警告,主要領導在大會上作表態發言。其二是實行一次投訴停職制。工作人員被企業、客商署名舉報的,不管屬實與否,對被舉報人一律先停職,停職期最少為一個月,停職期間只發基本工資。再由投訴中心進行調查,作出相應處理。其三是實行違紀累計追究制。年內被有效投訴*次及*次以上的單位,列為行風評議留評單位。單位分管領導下屬干部職工有*名以上下崗的,免去該分管領導職務。其四是實行“一票否決制”。對因嚴重違紀行為造成企業外遷的、在行政審批中心之外受理審批服務事項的、*次以上被有效投訴舉報的,取消部門和單位年終綜合評優資格,取消部門和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年終綜合評優資格,并在年終考核中定為不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