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酒駕的通報
酒后駕車這種行為十分危險,不僅是對法律違反,更重要的是會對他人和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脅。下面第一范文網小編給大家帶來關于酒駕的通報,供大家參考!
酒駕的通報范文篇一
各區黨工委、管委會、紀工委、監察局,各鎮(場)黨委、政府、紀委、監察室,縣委各部門,縣各委辦局、縣各直屬單位,縣各群眾團體黨組織,縣級機關各部門、各單位紀委、監察室(科),縣紀委監察局各工作室、派駐(出)紀檢組(紀工委):
20xx年以來,我縣共有37名黨員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輛觸犯刑律,被縣紀委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其中公務員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xx名,科級干部5名。因飲酒駕駛機動車受黨紀政紀處分的數量也相對較多。現將部分典型案件通報如下:
儲,男,1971年11月生,漢族,海安縣人,大專文化,20xx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xx年10月任老壩港濱海新區(角斜鎮)人民武裝部部長。20xx年7月17日,儲祥柏酒后無證駕駛無號牌的二輪摩托車,被海安縣公安局執勤民警查獲。20xx年6月,海安縣人民法院以儲祥柏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20xx年1月,經縣委批準,縣紀委決定給予儲祥柏開除黨籍處分。
周,男,1954年2月生,漢族,海安縣人,大專文化,1977年4月參加工作,1977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先后任雅周鎮人代會副主席、副主任科員。20xx年10月25日,周正東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被海安縣公安局執勤民警查獲。20xx年7月,海安縣人民法院以周正東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20xx年1月,經縣委批準,縣紀委決定給予周正東開除黨籍處分。
顧,男,1953年11月生,漢族,海安縣人,大專文化,1972年11月參加工作,1975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先后任縣環保局副局長、主任科員。20xx年7月23日,顧世銀酒后駕駛汽車,被海安縣公安局執勤民警查獲。20xx年2月,海安縣人民法院以顧世銀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20xx年5月,經縣委批準,縣紀委決定給予顧世銀開除黨籍處分。
胡,男,1964年xx月生,漢族,海安縣人,大學文化,1988年8月參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xx年10月任縣城市管理局局長、黨組副書記。20xx年2月19日,胡友明酒后駕駛轎車,被海安縣公安局執勤民警查獲。20xx年5月,海安縣人民法院以胡友明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20xx年6月,縣紀委決定給予胡友明開除黨籍處分。
許,男,1958年11月生,漢族,海安縣人,大專文化,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先后任南莫鎮人武部長、副主任科員。20xx年5月,許甲某飲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被海安縣公安局執勤民警查獲。20xx年5月,海安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給予其罰款xx00元的行政處罰。20xx年6月,縣紀委對許甲某飲酒駕車的違紀行為予以立案調查。
許乙某,男,1955年5月生,漢族,海安縣人,高中文化,1976年2月參加工作,1977年xx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先后任老壩港鎮人大副主席、老壩港濱海新區副主任科員。20xx年2月,許乙某飲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被海安縣公安局執勤民警查獲。20xx年2月,海安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給予其罰款xx00元的行政處罰。20xx年6月,縣紀委對許乙某飲酒駕車的違紀行為予以立案調查。
以上案件的發生,說明我縣極少數黨員干部無視法律,我行我素,鋌而走險,最終觸犯了黨紀國法。此類案件的發生,再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廣大黨員干部一定要從以上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訓,引以為戒。
為進一步嚴肅紀律,切實加強黨員干部作風建設,堅決遏制酒后駕駛機動車等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樹立黨員干部的良好形象,現就嚴禁黨員干部酒后駕駛機動車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強學習,增強法制意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了“危險駕駛罪”,將醉酒駕駛機動車、飆車等危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定為刑事犯罪,并規定:在道路上醉酒(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廣大黨員干部要認真學習相關法律及黨紀政紀條規,進一步增強自身法紀觀念。
二、認清危害,算好得失大賬。飲酒、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不僅要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還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甚至會丟掉工作,給自己和家庭造成嚴重損害。醉酒駕駛機動車容易導致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給他人和社會造成嚴重后果。黨員干部飲酒、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也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廣大黨員同志,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要認真算好家庭賬、經濟賬、政治賬,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做遵紀守法的模范,樹立黨員干部良好形象。
三、遵章守紀,克服僥幸心理。從全縣紀檢監察組織查處的案件來看,導致酒駕、醉駕最主要的原因是行為人的自我縱容心理。少數黨員干部存在特權思想和僥幸心理,認為酒后駕車是“小節”問題,或者認為未必會被查獲等僥幸心理,最終造成了不良影響甚至產生無法挽回的嚴重后果,教訓十分深刻。法律、紀律面前人人平等,廣大黨員干部必須堅守法律、紀律“底線”,堅決消除特權意識和僥幸心理。
四、轉變作風,嚴守自律規定。少數黨員干部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處,從一個側面也反映出這些同志自律意識不強,法紀觀念淡薄,放松自我約束。當前,全縣上下正認真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廣大黨員干部必須切實轉變作風,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努力減少不必要的應酬,進一步樹立為民務實清廉的良好形象。
中共xx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20xx年7月28
關于酒駕的通報范文篇二
各基層黨組織、機關各部門:
針對今年在我鎮發生的酒駕案件有所增加的情況,為切實遏制酒駕案件的發生,增加黨員的守法意識,現將今年案件的情況通報如下。
一、酒駕基本情況
今年以來我鎮共有7名黨員因酒后、醉酒駕車被公安機關處罰,其中1人因醉酒駕車追究刑事責任,被開除黨籍,6人受到行政處罰和黨紀處理。1 人為企業法人代表、1人為村條線干部,5名為普通黨員。
我們身邊的有些黨員干部還抱著僥幸心理,以身試法,已經受到黨紀政紀的處分。案例(一),顧某某,某村黨員,因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被交警查獲,酒精含量達48mg/100ml,屬于酒后駕車,被公安機關處于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同時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款、第一百七十四條等規定,給予酒后駕車的黨員黨內警告處分。案例(二),費某某,某村黨員,因酒后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被交警查獲,酒精含量達59mg/100ml,屬于酒后駕車,被公安機關處于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同時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款、第一百七十四條等規定,給予酒后駕車的黨員黨內警告處分。還有個別黨員嚴重醉酒狀態時還在開車,置自身及他人的安危于不顧,觸犯刑律,身陷囹圄。案例(三),程某某,某村黨員,酒后駕駛小型轎車,發生單方交通事故,后被民警當場查獲,經檢驗,程某某酒精含量達154mg/100ml,屬于醉酒狀態,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被依法判處刑罰,同時為嚴肅黨紀,對醉酒駕車的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等規定,給予程某某開除黨籍處分。
二、對醉駕、酒駕的處理
1、對醉駕的處理。20xx年5月1日起,醉酒駕車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條規定,要處于拘役。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之規定,處于拘役的中共黨員一律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因醉駕或酒駕處拘役以上刑罰的公職人員,一律給予行政開除處分。
2、對酒駕的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要處于罰款和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鎮管單位工作人員酒駕后受到公安行政處罰的,根據情節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取消當年度評優評先資格,并給予經濟處罰。
希望廣大黨員干部引以為戒,吸取教訓,充分認識醉駕等交通違法行為的嚴重后果,本著對自己、對家庭、對他人負責的態度,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駕車。各基層黨組織,各單位、部門要加強宣傳教育、監督檢查。認真組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相關法律紀律規定,嚴格教育廣大黨員干部克服僥幸心理,嚴禁酒后駕車。交通管理部門要嚴格執法,紀檢監察組織要堅決查處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發生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中共**鎮紀律檢查委員會
201*年11月xx日
酒駕的通報范文篇三
各直屬單位:
酒后駕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嚴格禁止的違法行為。近年來,上級三令五申,對酒后駕車行為予以明令禁止。市有關部門加大了對酒后駕車行為的查處力度,但目前這一規定尚未得到高度重視和嚴格執行,今年以來,、(年前離崗人員)、辦公室五位同志,因酒后駕車被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隊查處,為嚴肅紀律,教育本人,現對這五位同志進行通報批評,并按有關規定,對同志行政警告處分,其他三位在崗人員取消本年度評選先進和本年度考核合格的資格。
希望廣大職工要引以為戒,帶頭遵守交通法規,堅決杜絕酒后駕車,確保有關交通法規和紀律規定得到嚴格執行。
一、充分認識酒后駕車危害,嚴格自警自律。
酒后駕車會降低駕駛人員的協調能力,分散注意力,還會產生盲目自信,產生視覺和聽覺虛幻。據世界衛生組織調查,大約50%——60%的交通事故與酒后駕車有關,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中,50%以上都與酒后駕車有關。酒后駕車已成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殺手”,是車禍致死的主要原因,其危害觸目驚心,特別是教育工作者酒后駕車釀成事故的,其社會影響更惡劣。現行法律法規對酒后駕車的處罰較為嚴厲,但仍有一些人置法律和安全于不顧,機關工作人員和廣大教職工要充分認識酒后駕車的嚴重危害,從對自己負責、對家庭負責、對他人負責和對社會負責的態度出發,決不心存僥幸酒后駕車。
二、必須嚴格遵章守紀,杜絕酒后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孤獨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嚴格控制公務宴請活動的規定》(委辦發[] 號)第四條規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以下“三禁止”規定:禁止在工作日午間飲酒或含有酒精的飲料(受組織指派從事重要內外賓接待任務、招商活動的除外),禁止在任何時間、任何場合酗酒,禁止酒后駕駛機動車。”市紀委在《關于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紀律規定》中明確:“不得酒后駕車。”機關工作人員和廣大教職工,理應帶頭遵守交通法規,做執行國家法律和規章制度的模范,堅決杜絕酒后駕車,做到開車不喝酒,酒后不開車,為廣大市民當好示范,為維護我市的良好交通秩序作出貢獻。
三、加大責任追究和處理力度,確保令行禁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有酒后駕車違法行為的機關工作人員和其他公職人員,公安機關將嚴格執法,嚴厲處罰,市也將根據有關規定,對本系統違紀違規人員加大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力度。對每一起酒后駕車違法行為,將在系統范圍內進行通報,并視情節輕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給予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檢查、通報批評或者降職、免職、辭退等處理,同時取消個人當年評選先進和年度考核稱職(合格)的資格。取消酒后駕車人所在學校(單位)當年文明單位的評比資格,并在年終綜合考核中對所在學校(單位)予以扣分。凡涉及醉酒駕車、當年連續2次酒后駕車、酒后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要依照黨紀政紀條規,嚴肅追究當事人的紀律責任。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予以嚴懲,決不姑息。
單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