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交接通告(精選5篇)
工作交接通告 篇1
各位教職工:
第六輪崗位聘任工作已經接近尾聲,為保持崗位工作的規范和連續性,請工作崗位發生變化的教職工及時做好工作交接,具體事項通告如下:
一、 崗位發生變動的人員原則上應在6月24日前完成工作交接,并到崗工作。確有特殊原因,需延后到崗的,應向新崗位所在單位負責人說明情況,并商定具體到崗時間。
二、工作交接內容可參考如下:
1.本崗位所涉及的各類規章制度;
2.本崗具體需要完成的工作內容,交接時未完成需要繼續完成的工作,對本崗位工作的建議;
3.本崗位使用保管的固定資產;
4.本人所保管的文件資料、工作檔案、電腦文檔等;
5.其他應移交或說明的內容。
人事處
x年6月16日
工作交接通告 篇2
校內各有關單位:
我校科級管理崗位干部選聘工作已經完成,為切實做好后續有關工作,現就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1.根據《關于切實做好干部崗位變化后工作交接的通告》精神,新任科級干部宣布工作由各單位自行安排。原則上到學院任職的干部由學院黨委、黨總支書記主持宣布會議,到機關部門和直屬附屬單位任職的干部由單位主要負責人主持宣布會議。
2.寒假在即,任免決定宣布后,干部應及時到新崗位報到上班,并按照《關于切實做好干部崗位變化后工作交接的通告》有關規定做好工作交接,工作交接須在1月20日前完成。
3.按照學校黨委的安排,黨委組織部將對新提拔的科級干部進行任前談話,時間安排在1月16、17日兩天,請保持通訊暢通。
4.即日起請各單位派專人到黨委組織部辦公室(校務樓325辦公室)領取干部任免文件,自行安排宣布事宜。
聯系人:賈
黨委組織部
x年1月13日
工作交接通告 篇3
各部門、各子公司:
根據高新集團機構改革工作的安排,為做好工作人員雙向選擇后的崗位調動和工作交接事宜,確保各項工作有序、穩妥地過渡,現將工作交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交接內容 1、工作交接:需詳細說明已完工作、正在處理的工作和后續工作安排,具體包括各項工作內容、工作進度、工作計劃、相關聯系人和聯系電話等,必要時須另附具體工作交接清單。 2、財務款項交接:離崗前須結清個人借款、差旅費及未清賬務。 3、資產交接:離崗前須將個人領用、借用的辦公設備、辦公用品及其它資產移交至資產管理部門。 4、文件資料交接:離崗前將已經辦結的有關文件、資料和檔案移交至檔案管理部門,對于正在處理中的文件、資料和檔案列明目錄進行交接。
二、交接流程 離崗前須按照《員工工作交接表》(見附件)要求填寫工作交接情況,履行、辦理完交接手續后,將其交至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領取行政介紹信至新單位(部門)報到。
三、有關要求 1、各公司部門負責人需按照相關要求,積極安排工作 交接事宜,同時作為工作交接的監交人,負責對交接工作進行監督、協調。 2、離崗人員對原單位在崗期間的工作負責,根據原單位工作需要,隨時接受對其在崗期間未明事項的詢問,并積極配合相關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員工工作交接表》
合肥高新建設投資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一月六日
工作交接通告 篇4
學院各部門:
我院新一輪中層干部即將走進新的崗位,根據學院有關規定,現將如何做好交接工作的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交接內容
1.工作交接。主要包括正在辦理、急需辦理的工作情況。
2.部門帳目合同交接。主要包括經濟活動情況、票據帳目、合同訂單和其他的重要財務資料。
3.資產交接。包括各類以公款購買的資產。
4.文件資料交接。主要包括上級文件,本部門的資料(含影像資料)。
5.印章戳記交接。
二、移交工作的具體要求
1.移交手續原則上應在20xx年7月20日前辦結。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移交的,需報學院紀檢監察室。
2.中層干部應根據要求,認真填寫《湖南生物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工作移交表》(表格在紀檢監察室網頁上下載,可另附頁)。
3.學院紀檢監察室參與監督移交工作,移交工作完成后,交接各方應在移交表上簽名,移交表一式三份,移交人、接收人和紀檢監察室各留一份。
特此通知。
紀檢監察室
年七月九日
工作交接通告 篇5
學院各部門:
我院新一輪中層干部即將走進新的崗位,根據學院有關規定,現將如何做好交接工作的具體事項通告如下:
一、交接內容
1.工作交接。主要包括正在辦理、急需辦理的工作情況。
2.部門帳目合同交接。主要包括經濟活動情況、票據帳目、合同訂單和其他的重要財務資料。
3.資產交接。包括各類以公款購買的資產。
4.文件資料交接。主要包括上級文件,本部門的資料(含影像資料)。
5.印章戳記交接。
二、移交工作的具體要求
1.移交手續原則上應在x年7月20日前辦結。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移交的,需報學院紀檢監察室。
2.中層干部應根據要求,認真填寫《生物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工作移交表》(表格在紀檢監察室網頁上下載,可另附頁)。
3.學院紀檢監察室參與監督移交工作,移交工作完成后,交接各方應在移交表上簽名,移交表一式三份,移交人、接收人和紀檢監察室各留一份。
特此通告。
紀檢監察室
x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