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整治通告(精選7篇)
環境整治通告 篇1
關于對鎮區環境進行綜合整治的通告
廣大居民:
為了推進宜里鎮的文明創建工作,徹底根治占道經營,以街為市行為,大力整治亂堆、亂放、亂停、亂搭、亂建、亂貼、亂掛等突出問題,真正形成坐商歸店、行商歸區、農貿歸市、廣告歸欄、規范停車、管理有序、清潔暢通的良好環境,為人民群眾創造良好的生存環境和生活環境,根據《鄂倫春自治旗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鄂倫春自治旗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細則》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整治占道行為(一)禁止未經批準在鎮區道路兩側、人行通道或其他公共區域擅自設置攤區、攤點、亭棚或兜售物品;禁止在主、次干道或窗口地區派發經營性宣傳品;禁止亂搭亂建遮陽(雨)棚架、棚布和傘具。(二)禁止臨街商店超出門窗外墻設置攤位擺賣經營;分期分批逐步取締在鎮區主干道兩側從事產生油煙的餐飲經營活動,遷移取締在鎮區主干道兩側從事廢品收購活動,清除堆積雜物。(三)禁止臨街門店在人行道或公共區域擅自擺設室外廣告牌匾;禁止建(構)筑物墻面、電桿、樹上或居住區域亂懸掛、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各類廣告。(四)鎮區內所有非法臨時添置的建筑物、遮雨篷、修車場、堆放物品、廣告牌、撐桿、灶臺、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等障礙物必須拆除。限期不清楚的,由城建辦聯合綜治辦、公安派出所、工商等部門2 實行強制拆除或作出沒收處理。(五)在鎮區內從事商貿活動,必須做到攤點不亂擺,實行坐商歸店,在大門以內經營;行商歸市,農副產品必須在農貿市場內經營,攤位歸區,肉食品等必須在農貿市場指定攤區經營,嚴禁流動攤車經營,對違反以上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預期仍未改正的,將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實行沒收并予以銷毀處理。
二、整治交通秩序。(一)禁止亂停亂放車輛,違規停車影響交通,禁止未經批準在道路上擅自臨時停車泊位;禁止亂挖亂建擠占道路,禁止違法占用道路擺攤設點或從事車輛維修、清洗、維護、裝飾等經營活動;過境車輛必須在指定臨時停靠站點上下旅客,除上下貨物外,其余需長時間停放的車輛,必須規范停放在劃定的允許泊車的位置。(二)中心街100米內為交通嚴管路段。(三)各種車輛必須遵守鎮區管理秩序,不準違章駕駛和亂停亂放,否則,由城建辦、農機、交警部門聯合處罰。三、整治環境衛生(一)禁止亂倒亂扔生活垃圾,垃圾必須實行袋裝并投放到指定地點或垃圾池(箱)內,生活垃圾日產日清。(二)禁止亂堆亂擺影響交通和市容的物品;(三)禁止運輸渣土、砂石、垃圾的車輛在集鎮道路上遺灑、飄散載運物,建筑垃圾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自行組織清掃干凈。
環境整治通告 篇2
關于全面開展環境綜合整治活動的通知
各村、各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改善城鄉環境,提升王臺形象,全面改善我鎮城鄉人居環境質量,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利用從現在到春節前的時間,在全鎮開展全面的環境綜合整治行動。現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在去年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基礎上,做到鞏固整治效果,擴大整治區域后續工作力度不斷加大,通過整合資源,鎮村聯動,分類推進,將整治范圍實施全面覆蓋,扎實開展農村村內村外環境整治、駐地垃圾死角清理和居民樓院環境整治以及街道轄區內路域整治等工作,實現村容村貌整潔、田間地頭和居民樓院環境優美、路域暢通潔凈的工作目標,營造優美和諧、衛生健康的城鄉環境。
三、工作內容
以覆蓋全鎮環境衛生死角整治為重點,結合居民樓院環境整治、路域整治等工作,集中開展清理整治行動。
(一)農村環境整治
分為村內整治和村外整治。
1、村內整治。一是全面清理大街小巷“三大堆”,清理衛生死角、亂貼亂畫等;二是各村排查摸清垃圾源,合理定點放置垃圾桶;三是督促區環衛辦及時清運垃圾,防止垃圾堆積,做到“桶車對接、定點布桶、定點收運”,確保垃圾桶清運前后周圍無零散垃圾。
2、村外整治。重點是村莊周邊垃圾清理,主要包括:
一是解決原有垃圾掩埋點垃圾暴露問題;
二是村莊所轄范圍內企業、三產業戶、小樹林及村四周小道、生產路邊等周邊區域產生的成堆、成片垃圾等衛生死角;
三是所轄區域公路及兩側可視范圍內積累性成堆、成片垃圾等衛生死角;
四是所轄范圍內河道及兩岸、水渠、池塘、橋頭、路邊、田間地頭的積累性成堆、成片白色垃圾污染等衛生死角問題;
(二)駐地環境整治
1、垃圾環境清理。加強對駐地王臺大集、王黃路、二〇四國道及臺東路、臺南路等主要道路周邊衛生死角的清潔工作。
2、居民樓院的環境整治。一是公共區域衛生的清理保持,二是遭破壞綠化植被的修復,三是樓道內的衛生清理,要對樓道內亂涂亂畫進行涂抹粉刷、對小廣告進行清理,落實建立健全的長效機制,杜絕類似現象的出現。
3、市容秩序整治。加大對王黃路、臺東路、安康路等主要鎮區道路亂擺亂放、亂停亂靠、占道經營等問題整治力度。
(三)河道清理工作
對流域內巨洋河、錯水河等主要河流及河西莊前河等支河流,各村按屬地化的原則,完成衛生的清理和保持。
(四)維護“五化”成果
鎮區及各村燈桿無亂貼亂畫、亂拉亂掛、損壞現象;綠化苗木及護欄確保完好無損,生長良好、無枯黃現象;建立健全村內、外凈化長效工作機制,管理制度和激勵獎懲約束措施落實到位,成立衛生保潔隊伍,管理有章有序;村內宣傳欄、報刊欄、休閑場所、健身設施日常維護到位,無破損毀壞現象。
四、工作步驟
為有效推進工作落實,保證整治工作取得應有實效,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摸底
各村、單位利用宣傳欄、公告欄等形式,宣傳整治意義,加大宣傳氛圍,杜絕亂倒亂扔垃圾現象,明確維護環境衛生的責任,并針對突出問題區域或重點衛生死角進行詳細摸底,召開會議研究解決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方案。
(二)集中整治
要對可能產生垃圾的垃圾源進行詳細梳理,動員村民、企業、商戶做好周邊區域衛生清理工作,要做好人力、物力調配,對現有衛生死角進行徹底清理,切實保證無垃圾暴露在外。同時,要進一步完善衛生保潔隊伍建設,合理添置垃圾桶,落實衛生死角區域保潔責任,實現日常保潔和監管聯動經常化,確保整治效果。
(三)考核驗收
鎮環境整治領導小組將組織相關單位集中考核驗收,驗收結果進行通報,按照得分情況進行排名,根據情況給予獎懲。驗收后,各村居要將整治成果納入常態化管理,鎮政府將組織人員進行月評,月評成績計入各村年終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各村、單位要高度重視,成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村黨組織書記、居民小區物業單位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領導,明確責任,解決集中整治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問題,確保整治工作到位。
(二)積極發動,齊抓共管。要做好宣傳動員工作,切實在全街道范圍內營造環境整治的良好氛圍,力爭全員參與。同時,各村居要安排專人與企業、三產業戶做好對接,爭取經營業戶的支持配合。
(三)加強督導,確保效果。街道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將成立專門的督查小組,定期不定期對整治活動進行督導檢查,確保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20xx年1月15日
環境整治通告 篇3
環境整治通告
為了進一步改善城市環境,彰顯“潔凈、暢通、文明、和諧”的城市形象,喜迎建州30周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湖北省“市容環境美好示范路”創建活動的通知》(鄂建[20xx]20號)精神,我市決定在城區范圍內開展市容市貌綜合整治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在城區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已搭建的必須按要求自行拆除。
二、嚴禁在城區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場所、廣場及周邊、各出入城口及周邊進行流動經營活動。從事經營活動,必須到指定市場或指定地點。
三、嚴禁擅自設置或懸掛未經審批的戶外廣告或橫幅。允許設置的戶外廣告及牌匾應保持外形美觀、安全牢固、功能完好。
四、嚴禁在城區指定地點外傾倒垃圾、廢棄物或排放有害氣體、生產生活污水;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嚴禁隨意傾倒或堆放建筑垃圾,收集、運輸和消納建筑垃圾必須按照城市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地點和線路進行;所有工地進出口必須設置清洗設備。
五、嚴禁各類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亂停亂放,各類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必須在劃定的停放區域內整齊停放,不得影響行人、車輛通行。
六、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占用、挖掘、毀壞城市道路、綠地等公用設施。
七、落實“門前四包”責任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物業小區、臨街門店等“門前四包”責任單位,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必須承擔“包門前秩序、衛生清潔、綠化完好、設施無損”的責任和義務。
八、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相關部門予以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九、本通告自公發布之日起施行。
201x年x月x日
環境整治通告 篇4
為凈化校園周邊環境,從現在起,在奎文區、濰城區、坊子區、寒亭區、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市經濟開發區范圍內,開展校園周邊環境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學校周邊游商、無證攤點的非法經營活動。
二、嚴禁學校周邊銷售“三無”食品和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和出版物。
三、學校周邊不得設立以人流、性病治療業務為主的診所或非法行醫。
四、學校周邊200米內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電子游戲經營場所和彩票投注站點。
五、學校周邊600米內不得設立彩票專營場所和酒吧、休閑屋、按摩房、洗浴中心、歌舞廳、麻將館等經營性娛樂場所。
六、嚴禁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學校周邊煙酒銷售點必須在醒目位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識。
違犯以上通告者,有關部門將依照法律和政策規定從嚴從快予以查處。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違規現象,舉報電話:。
特此通告!
xx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
年7月31日
環境整治通告 篇5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整治鐵路沿線違法建設和市容環境衛生的通告
為加強本市市區鐵路沿線兩側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爭創全國衛生城市,根據《廣州市違法建設查處條例》、《廣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整治我市市區鐵路沿線違法建設和市容環境衛生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本市荔灣區、越秀區、東山區、天河區、黃埔區、芳村區、白云區、花都區、增城市、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范圍內的京廣線、廣三線、廣深線、廣州西站至廣州南站線以及各條鐵路專用線兩側的規劃控制范圍。
二、整治工作內容:
(一)清查各類建筑,清理違法占地。拆除嚴重影響城市規劃景觀,且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和環境衛生標準的違法建(構)筑物,包括搭建的各類房屋、窩棚、戶外廣告、招牌、圍墻以及不規范設置的防盜網等;
(二)清運處理垃圾、廢棄物,查處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行為;
(三)按照整治規劃,開展綠化建設、市政道路改造以及建筑物立面整飾工作。
環境整治通告 篇6
關于開展市容和環境衛生整治的通告
為推進“省級衛生城市”創建,優化城市環境,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云南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開展市容和環境衛生整治的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
油榨街、環城東路、環城北路、南臺路延長線及其他街巷。
二、整治內容
(一)違規占道經營。主次干道道路兩側沿街經營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一律入店經營。
(二)違法建(構)筑物。違法修(搭)建的建(構)筑物和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構)筑物或者設施一律予以依法拆除。
(三)無照無證經營站點。所有廢舊物資收購站、木材加工經營點、修理點等,必須在規定的自行整改時限內搬至城市規劃區以外經營。
(四)其他需要整治的內容。
三、整治時間
所有經營單位、個體工商戶于20xx年9月5日前自行整改完畢。
四、違反本通告的單位或個人,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依法予以沒收、取締,或者強制拆除。對聚眾鬧事、妨礙公務的人員,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鎮雄縣人民政府
20xx年8月29日
環境整治通告 篇7
關于加強本市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通告
穗府〔20xx〕7號
為進一步改善本市水域市容環境衛生,防治水體污染,根據《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和《廣州市市區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現就加強本市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水域包括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江河、河涌、湖泊、水庫等。
二、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向水域亂丟瓜果皮核、紙屑、包裝袋(盒)等廢棄物以及便溺、倒糞便;
(二)向水域拋棄動物尸體;
(三)向水域排放、傾倒余泥渣土、淤泥、垃圾和糞便;
(四)在水域沿岸或灘涂放置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物品;
(五)在水域及沿岸建造直接向水域排放糞便的廁所;
(六)船舶裝卸和運輸散體物料或生活廢棄物等物料時向水域漏撒;
(七)沖洗碼頭、船舶以及沿岸建(構)筑物時,把垃圾、渣土、沙石等沖(掃)到水域。
三、本市行政區域的水域及岸線工程施工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工程管理的相關要求進行施工;
(二)在施工工地設置臨時廁所、垃圾收集容器等環境衛生設施;
(三)回填或排放渣土應當及時清運,并符合余泥渣土排放管理規定;
(四)施工產生的泥漿水應當經沉淀處理后排放。
四、在水域及沿岸設置戶外廣告和張貼、懸掛宣傳物品,應當符合戶外廣告管理的有關規定。
五、對未經批準在市區水域岸線搭建的飲食店或窩棚等違法建設,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依法作出限期拆除的決定;逾期未拆除的,依照《廣州市違法建設查處條例》的有關規定強制拆除。拆除后遺留的各種廢棄物應當由土地使用單位進行圍蔽并及時清理,防止產生衛生死角。
六、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水務、環保、工商、規劃、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