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通告(通用6篇)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通告 篇1
全體教職工、全校學生及家長:
根據《x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全體教職工積極倡導移風易俗、文明過節,不得以任何名義燃放煙花爆竹,尤其是春節、元宵、開學期間禁止一切燃放煙花爆竹,做到令行禁止。縣公安局在春節、元宵、開學期間開展全面檢查,一旦查處依法處理,全縣通報。全體班主任根據學校政教處的'具體安排,通知到廣大學生及家長并發放《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告家長書》書面資料。希各知照!
根據《x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和x縣教育局緊急通知精神,學校特倡議全校家長和學生移風易俗,文明過節,不以任何名義燃放煙花爆竹,尤其是春節、元宵、開學期間不燃放煙花爆竹。學校已向廣大學生及家長發放《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告家長書》書面資料。現再次通過微信轉發《縉云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請認真學習,遵照執行。縣教育局從_月x日開始將不間斷地對全縣學生、家長進行電話抽查,請予以配合。謝謝大家!
x_年x月x日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通告 篇2
尊敬的家長們:
今年冬天,霧霾天氣籠罩全國,重度污染的空氣嚴重地損害著人們的身體健康。現在全國人民都在關注著我們每時每刻都要呼吸的空氣質量,都在擔憂著自己、家人的身體健康。據全國腫瘤登記中心統計,現在我國每10秒鐘就有1人被確診為癌癥,其中肺癌占第一位。現在,一些外國醫生對到過北京后就出現咳嗽的患者癥狀叫北京咳。如果我們不立即采取行動,那么,北京咳就會變成中國咳。這是多么殘酷的數據,多么恥辱的稱呼,多么嚴酷的現實!為扭轉當前空氣污染日趨嚴重的趨勢,國家和各級政府都在積極采取措施。
節日放煙花是我們民族的傳統風俗,它會給節日增添歡樂氣氛。但是燃放煙花爆竹會釋放大量的有毒、有害氣體,造成嚴重的。空氣污染和噪音污染,使我市的空氣質量在已經較差的情況下,變得更加差,會給我們每一個人的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威脅。這讓我們深感憂慮!
銅川市的空氣質量和我們每個人都息息相關,讓銅川市的空氣保持清新干凈,我們每一個人都有責任!雖然我們人數很少,但我們認為我們的行動是有利于銅川市全體人民的、是高尚的。我們懇切地向您們提出倡議:
一、希望廣大家長盡我們的能力為政府分憂,為凈化銅川的空氣出力,在春節期間和燃放煙花爆竹說不!同時積極主動做朋友和鄰居的工作,告訴他們:煙花爆竹燃放時,會釋放出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有害或有毒氣體,并產生碳粒等煙塵。這些氣體和煙塵彌漫于空氣中,使空氣混濁,刺激人的'呼吸道,傷害肺組織,對神經系統,眼睛有一定的損害作用,真是個無形的殺手!為了自己快樂,而使我們城市的空氣污染更加嚴重,是一種可恥行為。呼吸不到清新空氣,健康會有威脅;請求他們移風易俗,不燃放鞭炮。
二、希望各位家長,為了讓我們少呼吸有毒空氣,懇請您們在不要燃放煙花爆竹。認為燃放鞭炮會給自己帶來財運、帶來福氣的想法是愚昧的,因為恰恰相反,燃放鞭炮會浪費你的錢財、損害您和大家的身體健康。時代在變,不符合時代要求的舊習俗就一定要扔掉!現在燃放鞭炮就和在公共場所肆意吸煙一樣是一種不道德行為。
所以希望您們支持我們的倡議,為了自己,為了家人,也為了子孫后代,請不要再燃放煙花爆竹了!我們要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不做煙花爆竹,不買煙花爆竹,不放煙花爆竹!看到有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要上前勸!我深信,只要我們人人做到禁放、禁燃,我們的城市將會變得更加美麗繁榮!
此致
敬禮!
寫信人: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通告 篇3
為了有效防止城市噪聲和大氣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金昌市金川區人民政府禁止城市建成區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現就城市建成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金昌市城市建成區以內為煙花爆竹禁燃區域(以下稱禁燃區)。
金川區人民政府根據城區建設發展實際需要,對禁燃區范圍將適時進行調整。
二、除元旦、春節、元宵節外的所有時間為禁燃期。
三、禁燃區以外的下列場所(以下稱禁燃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賓館、殯儀館;
(六)景區、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七)金川區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四、在規定的禁燃期內,禁燃區或禁燃場所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五、各鎮人民政府、各社區、應當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活動,教育公民遵守本通告。
六、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區、村民委員會、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做好本單位、本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在禁燃區或禁燃場所內及其周邊地帶的合理范圍內醒目位置設置統一、規范的禁燃標志,及時勸阻、制止、舉報違反本通告的行為。
七、在禁燃區和禁燃場所內承辦各類喜慶活動的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并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八、在禁燃區和禁燃場所以內已經取得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許可證的,根據證件有效期限,逐步退出經營。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不再新增煙花爆竹經營許可。
九、對在禁燃區和禁燃場所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由公安、安監、環保等部門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查處。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未成年人違反本規定的,責令其監護人進行教育、管理,造成損害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市城管綜合執法局
金川公安分局
年10月19日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通告 篇4
尊敬的業主/住戶:
在新春佳節來臨之際,金港城服務處全體員工提前給您拜個早年,祝您和您的家人身體健康,萬事如意!為了使大家度過一個安全、歡樂、祥和的春節,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同時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服務處針對燃放煙花爆竹事宜特提醒如下:
1、小區公共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禁止在私家陽臺、露臺、公共觀景陽臺、天臺、樓道上燃放煙花爆竹,以免發生火災和傷人事故;
3、春節期間,服務處將加大園區巡視對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將及時勸阻、制止,在此過程中請您配合支持我們的工作。
4、近來全國大部分地區空氣污染嚴重,為了您和您家人的身心健康,服務處呼吁每個家庭控制煙花爆竹的燃放,還大家一個清澈、潔凈的空氣環境;謝謝大家的配合!
有您的支持與配合,我們會做得更好!
恭祝:新春快樂,闔家幸福!
廣州天力物業發展有限公司
金港城物業服務處
年月日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通告 篇5
為使廣大群眾過一個歡樂、祥和、喜慶的節日,20xx年春節期間樂山市中心城區實行定時定點燃放煙花爆竹。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燃放時間
20xx年1月27日至1月29日每日7時至次日零時(1月27日延時到次日零時30分),20xx年2月11日7時至次日零時。
二、燃放區域
(一)濱江路大曲口至油榨街沿江人行道;
(二)濱河路大件碼頭至育賢門沿河人行道;
(三)濱江路箱箱街口至較場壩沿河人行道;
(四)嘉州小游園;
(五)嘉州新城小區外大渡河邊沿河人行道;
(六)沫若廣場;
(七)陽光廣場中心區域。
三、燃放安全
請廣大市民在合法的零售點購買正規廠家的個人燃放類產品,在規定的時間和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并自覺遵守安全燃放規定。禁止燃放孔明燈和拉炮、摔炮、砸炮、春天雷等公安機關明令禁止燃放的危險品種和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煙花爆竹。嚴禁在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幼兒園、學校、敬老院、變電設施安全防護區內、易燃易爆生產或儲存單位及山林和建筑物內燃放煙花爆竹;嚴禁向人、動物、建筑物、構筑物、空中架設物、車輛、船舶等投擲發射煙花爆竹;嚴禁在屋頂、陽臺燃放或向外拋擲煙花爆竹;嚴禁損壞市政工程、電信通訊等公共設施;嚴禁在綠化帶燃放煙花爆竹。未經公安機關批準,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政府
年1月25日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通告 篇6
為了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預防燃放煙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陜西省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規定》《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市區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通告如下:
第一條市區范圍內的下列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①國家機關、部隊駐地、學校、幼兒園、醫院、療養院、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②車站、廣場、公園、停車場、商場、賓館酒店、影劇院、體育場館、網吧、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區域;③城市道路、橋涵、過街天橋、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間;④加油站、液化氣站、天然氣站、加氣站、燃氣管網及其配套設施周邊區域;⑤山林(臺塬)、倉庫、輸變電站和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銷售、使用場所及周邊區域;⑥文物保護單位和旅游風景名勝區;⑦居民住宅小區;⑧經二路、中山路、清姜路、火炬路、公園路、高新大道、東風路、金臺大道、大慶路、行政大道、陳倉大道西環路口至東門十字的沿街區域。
第二條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啟動后,嚴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第三條除第一條規定區域外,市區其他區域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允許除夕至正月初六及元宵節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婚喪嫁娶活動可以在指定地點少量燃放煙花爆竹。
公安、環保等部門應大力宣傳大面積、階段性燃放煙花爆竹對環境的危害,大力倡導用更環保的電子鞭炮、電子禮花來代替煙花爆竹作為節日慶祝工具。
第四條市區煙花爆竹銷售、舉辦焰火晚會活動依法實行許可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未取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或《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不得從事經營活動;未取得公安部門核發的《焰火燃放許可證》,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第五條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車輛、建筑物、構筑物、人群密集場所以及禁止燃放的地點拋擲,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影響交通秩序。禁止在建筑物內的樓道、陽臺、窗口、屋頂等位置燃放或向外拋擲煙花爆竹。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監護人應教育、引導未成年人遵守本通告。
第六條公安、安監、工商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加大對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監管,組織查處非法經營、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城管綜合執法部門應當依法查處占道擺攤設點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
第七條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八條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條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安機關依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沒收非法攜帶的煙花爆竹,可以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條金臺區、渭濱區、陳倉區政府和高新區管委會應加強對本轄區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監督管理工作。教育、民政、住建、環保、園林環衛等部門應配合做好有關工作。
各鎮政府(街辦)、村(居)委會、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應加強對本轄區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
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應當加大對環境保護和大氣污染防治的宣傳教育,倡導廣大市民增強安全、環保、文明意識,盡量不燃放或少燃放煙花爆竹。
第十一條嚴禁我市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公款購買和燃放煙花爆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黨員干部應帶頭執行本通告規定。
第十二條各縣人民政府要參照本通告,分別劃定縣城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并采取積極措施予以落實。
第十三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