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只通告模板(精選3篇)
犬只通告模板 篇1
昌寧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犬只管理的通告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狂犬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營造良好的城鄉生活環境,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進一步規范全縣犬只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加強犬類管理。全縣范圍內飼養的所有犬只只能拴養和圈養,必須按要求到畜牧部門進行免疫注射、登記,并到公安部門辦理準養審批手續。嚴禁攜帶犬只進入娛樂場所、學校、醫院、商場等公共場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加強自我防范。廣大人民群眾要增強自我防范意識,盡量減少人與犬的接觸,避免被犬咬傷、抓傷或舔舐。如被犬咬傷或抓傷,應立即用肥皂液、自來水交替沖洗傷口15分鐘以上,并及時到當地醫療機構救治、接種狂犬病疫苗。
三、開展專項捕殺。對全縣范圍內的病犬、瘋犬、流浪犬、無主犬和不接受免疫犬只由公安部門牽頭,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配合,于20xx年9月12日起,一律進行捕殺。對拒絕、阻撓捕殺犬只等行為的,公安部門將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自然死亡或被捕殺的犬只尸體要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剝皮、食用、出售。
特此通告
昌寧縣人民政府
20xx年8月29日
犬只通告模板 篇2
關于加強城區犬只管理的通告
瀘定縣城區居民:
近期,瀘定縣城區屢發流浪犬只傷人事件,引起大多數市民的恐慌,為有效預防和控制狂犬病發生和傳播,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按照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安排,根據《四川省預防控制狂犬病條例》、《四川省犬類限養區犬只管理規定》、《瀘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強城區犬只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通告。
一、瀘橋鎮北段社區、南段社區、沙壩社區范圍和田壩新城建成區均為限制養犬區域;
二、凡上述區域內獨門獨戶的養犬戶必須于11月4日前將所養犬只進行圈養或拴養(拴養繩鏈不得超過3米),所養犬只身高一律不得高于35厘米,不符合養犬條件和犬類標準的請于11月4日前自行處理;
三、11月4日開始,縣公安局和縣綜合執法局將對無主犬只和流浪犬只等進行全面清理并集中收養,并于七天后對未進行免疫處理的犬只(包括無主犬只、流浪犬只、病犬等)進行處理;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瀘定縣公安局
二○一四年十一月
犬只通告模板 篇3
加強犬只管理通知
為加強公園安全規范管理工作,現就公園眾多區域養狗之現狀做如下規定并通知:
一、養犬戶主需攜帶所養犬只圖片在保安室進行登記。(附表一)
二、經公園認可養犬之區域,戶主需合理安排犬只的活動區域,及時處理因進食、排便產生的環境臟污、惡臭等問題。
三、如因所養犬只管理不善,對公園及外來人員等造成人身傷害及相關損失,由養犬戶主負全責,與公園無關。
四、對于無登記,無認領及不合理之犬只,公園將自行驅離或送人處理,堅決不允許閑野犬只在園內出現。
五、養犬戶主一經登記,即為視同認可以上要求,并接受安全協議內容制約及公園監督管理,如有違背,自愿接受責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