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環境整改的通知書(精選3篇)
要求環境整改的通知書 篇1
_縣__飼料廠:
由于你廠地處居民區的居住密集區,屬環境敏感地段,周邊居民對你廠噪聲擾民、污水不能達標排放、氣味難聞、鍋爐煙塵造成污染等環境問題反映強烈,多次通過各種途徑向縣政府及環保局反映和投訴。
經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調查核實,你單位存在以下環境違法、違規行為:
1、生產中設備運轉和操作過程中產生的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影響周圍居民正常生活;
2、生產廢水不經處理直接排放,存在環境污染隱患;
3、糖化飼料生產中產生惡臭氣體,屬無組織排放,影響周邊居民生活;
4、鍋爐未安裝除塵脫硫設施,煙塵對大氣環境造成較嚴重污染。
5、生產規模小,生產工藝落后,能耗高,不符合清潔生產政策要求。
你廠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責令你單位于20_年8月31日前按以下要求進行整改:
1、對廠房設隔音板,對產生噪聲的設備設置減震墊,對露天設備和作業環節進行封閉,使噪聲達到國家規定《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I類標準:晝間不得超過55dB,夜間不得超過45dB;
2、必須上污水處理設施(如:厭氧生物處理設施),對生產廢水進行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一級排放標準后方可排放;
3、對廠房進一步封閉,避免惡臭氣體散發到周圍環境中;
4、鍋爐必須安裝除塵脫硫設備,或更換為符合環保要求的環保型鍋爐。
地址:縣黨政辦公樓__室
聯系電話:45__17
執行人員簽字:
_縣環境保護局
201_年_月_日
要求環境整改的通知書 篇2
_縣_農牧養豬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四條關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環境監察機構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的規定,“清水藍天”檢查小組及我局執法人員20_年6月29日對你單位進行檢查,發現存在以下問題:
廢水處理設施不完善,部分養殖廢水從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外環境。
以上事實,有20_年6月29日現場勘查筆錄及現場照片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第三款關于“……從事畜禽養殖和屠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對畜禽糞便、尸體和污水等廢棄物進行科學處置,防治污染環境”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8月1日前整改到位,整改內容如下:
完善廢水處理設施,確保最近灌溉取水點的水質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進行按日計罰。
聯系人:吳_
電 話:23303_
地 址:_縣大街范文篇號
_縣環境保護局
20_年7月1日
要求環境整改的通知書 篇3
片區房屋風貌改造及亮化工程施工隊:
事由:
由你施工隊施工的片區房屋風貌改造及亮化工程,經我項目部對施工現場的巡查結果,發現你施工隊存在以下問題:
一、局部外墻未達到相關技術要求(污染、開裂、脫離)、進行抹灰及上膩子乳膠漆等工序施工。
二、局部瓦屋面未完成施工。
三、局部女兒墻脊瓦未施工(工序未完善)。
四、局部瓦屋面風檐板未達到相關技術要求。
五、瓦屋面瓦漆(顏色)未達到相關技術要求。
六、屋脊(顏色)未達到相關技術要求。
七、局部外墻線條未施工、達到相關技術要求。為了達成我們大家的`一個共同目標,針對以上情況,你施工隊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且立即進行整改自檢后在xx日內上報項目部質安部進行驗收。如你施工隊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未進行整改,我項目部將對你施工隊采取重罰:
1、每間房屋罰款¥1000.00,大寫:壹千元整;
2、我項目部將派其它施工隊直接進行以上收尾工程的整改工作,并最終從你施工隊的工程款中(按我項目部支付你施工隊遺留收尾工程施工工程款的總金額)雙倍扣除。
特此通知!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