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及裝配特許協議(車輛生產行業)
(2)甲方不承擔就上述資料翻譯成另一種文字或轉換度量制式的責任。
。3)乙方同意就上述書面訂單形式索取的資料支付費用,其包括由甲方確認的管理費用和支出。
3.甲方同意保護乙方不受由于甲方許可證產品設計缺陷引起任何責任、費用及支出的損害,而且乙方同意保護甲方不受由于乙方方在生產許可證產品過程中使用材料或工藝方面缺陷而引起任何責任、費用及支出的損害。
4.本協議構成協議雙方生產及裝配許可證產品的完整的合意內容,在此之前任何超出本協議范圍的口頭或書面的允諾不再產生約束力。任何協議的修改內容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意見。
5.本協議的附件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6.任何一方在任何時間內未能對另外一方采取行動或未能就某種原因終止協議,其并不影響該方要求全部履行協議或在其后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協議的權利;并且,違反本協議條款的任何一方的自動其權并不構成其后違約的自動棄權。
7.除非商標許可與技術協助協議在首簽之日后由甲方和乙方雙方同意的其后時間計60天內能得到有關權力機關許可,則依甲方的選擇可終止本協議。
8.除另有規定外,所有雙方之間的糾紛或爭議,無論是否與本協議有關,抑或是違約或過失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協議存續的糾紛,以及仲裁條款的有效性的爭議)如友好協商解決不成則提交仲裁。仲裁應依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進行,除非該程序規則進行了修改。仲裁庭的仲裁決定或裁決是終局的,任何一方可以要求由管轄權的法院作為申請權利。雙方須以良好誠信的態度遵守仲裁庭的決定。仲裁員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作為實體法律。
9.本協議將在得到所有有關權力機關的認可后生效。
本文件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