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賣店加盟協議書
2.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并達成一致書面協議,則本合同可依協議提前終止。
3.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單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a.乙方仿冒,濫用_________商標。
b.乙方在專賣店內自行銷售_________產品以外的其它產品甚至假冒偽劣產品而影響甲方聲譽。
c.乙方違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破壞加盟體系。
4.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乙方不得繼續使用_________商標,拆除乙方原所有帶有_________的商號,標識,商標,服務標志等一切含甲方標識的裝飾用具,店面裝修,燈箱,宣傳品等。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如因非雙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等意外事件,并導致雙方的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合同時,遇不可抗力之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2.如因第十三條第一款的原因終止合同,甲乙雙方盡可能清算清理貨物及帳款,互不追究責任,但乙方仍須在合同終止后一個月內,自行拆除所有_________專營店標牌箱廣告等。
第十四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任何一方均可訴諸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六條 保密條款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內對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商業資料進行保密。如果上述資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布,乙方對公開部分則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第十七條 通知
任何書面通知按本合約中的所述雙方的公司地址或圖文傳真送達通知人后,即視為送達。
第十八條 附則
1.以上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另外議定的補充合同條款經雙方簽訂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被視為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雙方茲承認簽署本合同,并已閱讀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條款包含之規定,并同意受其約束。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從乙方向甲方繳納全額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