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加盟合同書
。3)欲做有關“c公司”的對外廣告時,要使用由總部提供,或承認的資料,并按總部的指定進行。
3、登記的商標,公限本合同以內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條:進貨商品
1、加盟店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確定商品結構。加盟店經營的商品,原則上由總部(支部)進貨。
2、加盟店在經營前款以外的商品時,要征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3、依據本條款進貨的商品所有權在總部(支部),當加盟店結算完貨款(即有關票據、支票結算完了)時,轉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貨款未結算完之前,也可以賣給其他人。在這種情況,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將每天賣掉的商品內容(依據c公司連鎖運營規章第二十七條第1款的營業日報)向總部(支部)報告。
第六條: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經理業務手續費
有關c公司連鎖運營的規章第二十七條營業日報提出的義務及該規章中的第二十八條經理業務的委托,由加盟者負擔手續費。其規定如下:
。1)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月額為15000日元;延遲呈報營業日報的違約金:每天為1000日元。
。2)經理業務手續費(包括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個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XX0日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為30000日元;法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XX0日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為40000日元。
第七條:情報管理
加盟店為了連鎖的利益,在將總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單品及不同部門銷售數據靈活用于其他方面時,必須事先得到承諾。
第八條:技術指導費
作為對總部(支部)的技術指導費,加盟者依照以下計算方式,向總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總銷售額的一定比率:
銷售額比率
萬日元以下部分交1.50%;
萬日元以上3000萬日元以內部分交1.00%;
3000萬日元以上4000萬日元以內部分交0.75%;
4000萬日元以上5000萬日元以內部分交0.50%;
5000萬日元以上部分交0%。
第九條:商品手續費
有關總部(支部)進貨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須支付《合同締約書》中規定費用比率的手續費。
第十條:共同宣傳費
對總部(支部)開展的共同宣傳費用,加盟者必須負擔每月總銷售額的0.2%。
第十一條:聯機系統機器的設置及其費用負擔
作為加盟店與總部(支部)之間的訂發貨及其他信息傳遞手段,在設置由總部指定的連接計算機終轉機的同時,加盟者必須負擔《連續性交易合同書》中規定的使用費。
第十二條:特別配送費
總部(支部)在原則上,是將其所在地區作為單位,對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條件進貨商品。但是,當對因距離遠、金額少(或數量少)等進貨增大了總部(支部)的負擔時,加盟店必須以額外用途為由,負擔特別配送費。
第十三條:負擔特別費用
總部(支部)為了加盟店而開展共同活動,或進行指導援助時,加盟店要負擔以下費用或手續費。其負擔金額是按以下基準由總部決定:
(1)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教育培訓以及其他共同活動的實際費用,或分擔金額;
。2)在土地建筑物的買賣或租賃時,對有關物件的調查選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續費為:交易額的2%,或租賃費的1個月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