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合股協議書(精選3篇)
投資合股協議書 篇1
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_
年齡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伙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特別提示: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適用于規模小的合伙企業。)
(二)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4.支付合伙債務;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屆滿;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銷;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____日內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____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五)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時間:
地點:
投資合股協議書 篇2
姓名,性別, 年齒,住址:
姓名,性別, 年齒,住址:
姓名,性別, 年齒,住址:
第一條 合股 稱號:
第二條 次要 運營 所在:
第三條 合股 運營 名目及 范疇:
第四條 合股 限期:
第五條出資金額、 限期、 方法
(一) 合股人以現金 方法出資,計 群眾幣_____元;
合股人以現金 方法出資,計 群眾幣_____元;
合股人以現金 方法出資,計 群眾幣_____元
(二)本 合股的各 合股人的出資 金錢應于 年代日,交到本 合股在銀行開立的 配合賬戶中,賬號:,此為各 合股人 志愿 參加 合股的 意義 暗示,此款為各 合股人的首期出資,若在 合股 事件投入 過程當中 需求 持續追加出資的,各方 合股人 仍然 根據以上出資比例追加出資額。
(三)本 合股 約莫需出資 群眾幣元。
合股 時期各 合股人的出資為共有 財富,不得 隨便 朋分。
合股 停止后,各 合股人 財富仍為 小我私家 財富,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合股 賣力人及 合股 事件 施行
(一) 部分 合股人 配合 施行 合股 事件。
(二) 合股 和談 商定或 部分 合股人 決議 選舉為 合股 賣力人,其權限為;
一、對外 展開 營業,訂立 條約;
二、對 合股 事件 停止 一樣平常 辦理;
三、 運營 辦理 合股 事件,購進 經常使用 貨色, 保護 辦理 合股的 財富物品;
四、 付出 合股 債權;
第七條 紅利 分派與 債權 負擔
合股各方 配合 運營,共擔 危險,共負盈虧。
(一) 紅利 分派,以本 合股的各 合股人的出資比例為 根據,對本 合股 發生的利潤及 紅利依此比例 停止 分派。
(二) 債權 負擔: 合股 債權先以 合股 財富 歸還, 合股 財富 不敷以 了債時, 按照我國 無關 法令的 劃定,各 合股人以各自的 財富按出資比例 負擔 債權。
第八條入伙、退伙、出資的 讓渡
(一)入伙。
一、新 合股人入伙, 必需經 部分 合股人 贊成;
二、 認可并 簽訂本 合股 和談,同時依本 合股的出資比例 交納出資 金錢;
三、除 合股 和談 還有 商定 之外,新 合股人與原 合股人有 劃一 權利, 負擔 劃一 義務。
入伙的新 合股人對入伙前的 債權 負擔連帶 義務。
(二)退伙。
一、 志愿退伙。
合股的 運營 限期內有 以下 情況之 臨時, 合股人 能夠退伙;
(1) 和談 商定的退伙事由 呈現;
(2)經 部分 合股人 贊成退伙(3) 發作難以 持續 參與 合股的事由( 需求有證據 證實), 合股 和談未 商定 運營 限期的, 合股人在不影響 合股 事件 施行的 狀況下, 能夠退伙,但 該當30日 告訴 其余 合股人。
合股人 私自退伙的, 該當 補償 喪失。
二、 固然退伙, 合股人有 以下 情況之一的, 固然退伙;
(1) 滅亡 大概被依法 宣布 滅亡;
(2)被依法 宣布為無民事 舉動 才能的;
(3) 小我私家 損失 了債 才能,被 群眾法院 強迫 施行在本 合股的 局部 財富份額。
以 下情形的退伙以 實踐 發作之日為退伙 見效日。
三、 革職退伙。
合股人有 以下 情況之一的,經 其余 合股人 分歧 贊成, 能夠 決定將其 革職;
(1)未 實行出資 任務;
(2)因 成心或 嚴重 不對給 合股 事件 形成 喪失;
(3) 施行 合股 事件有不 合理 舉動;
(4) 和談 商定的 其余事由。
對 合股人的 革職 決定 該當書面 告訴被 革職人,被 革職人接到 告訴之日 見效 革職人有 貳言的, 能夠接到 告訴之日起30內 告狀, 合股人退火后, 其余 合股人與該 合股人按退伙時的 合股 財富 情況 停止 預算。
(三)出資的 讓渡。
許可 合股人 讓渡其在 合股中 局部或 部門 財富份額。
在 劃一 前提下, 合股人有優先受償權如向 合股人 之外的第三人 讓渡,第三人應按入伙 看待, 不然以退伙 看待 讓渡人,第三人受讓 合股 財富份額的,經 修正 合股 和談即成為 合股人。
第九條 合股人的 權益和 任務
(一) 合股人的 權益:
一、 合股 事件的 運營權、決議權、監視權,合股 運營 舉動由 合股人 配合 決議, 不管出資 幾, 每一個人都有表決權;
二、 合股人享有 合股 長處的 分派權;
三、 合股人 分派 長處應以出資額比例 大概 條約的 商定 停止, 合股 運營 積聚 財富歸 合股人共有;
四、 合股人有退伙的 權益。
(二) 合股人的 任務:
一、 根據 合股 和談的 商定 保護 合股 財富;
二、 分管 合股的 運營 喪失的 債權;
三、為 合股 債權 負擔連帶 義務。
第十條 制止 舉動
(一)未經 部分 合股人 贊成, 制止任何 合股人 擅自以 合股名義 停止 營業 舉動;
如其 營業 得到 長處歸 合股, 釀成的 喪失按 實踐 喪失 停止 補償。
(二) 制止 合股人 到場 運營與本 合股 合作的 營業;
(三)除 合股 和談 還有 商定 大概 部分 合股人 贊成外, 合股人不得同本 合股 停止 買賣。
(四) 合股人不得 處置 損傷本 合股 長處的 舉動。
第十一條 合股 停業的 持續
(一)在退伙的 狀況下, 其他 合股人有權 持續以原 合股 稱號 持續 運營原 合股 債權, 也能夠 挑選 吸取新的 合股人入伙;
(二)在 合股人 滅亡或被 宣布 滅亡 狀況下,依 滅亡 合股人的 擔當人的 挑選,既 能夠退 擔當人應 擔當的 財富份額, 也能夠 按照 合股 和談的 商定 大概經 部分 合股人 贊成為新的 合股人。
第十二條 合股的 停止和 清理
(一) 合股因 以下 情況 閉幕
一、 合股 限期屆滿;
二、 部分 合股人 贊成 停止 合股 干系;
三、不 具有法定 合股人數;
四、 合股 事件 實現或 不克不及 實現;
五、被依法 打消;
六、 其余法定 緣故原由;
(二) 合股的 清理
一、 合股 閉幕后 該當 清理,并 告訴 債務人;
二、 清理人由 部分 合股人 擔當或經 部分 合股人過 對折 贊成。
自 合股 構造 閉幕后15內指定 合股人或 拜托第三人, 擔當 清理人。
15日內未 肯定 清理人的 合股人或 短長 干系人可 請求法院指定;
三、 合股 財富在 付出 清理 用度后,按 以下 次第 了債: 合股所欠招用職工 人為和社保 用度;
稅款;
合股人的出資;
四、 了債后 若有 盈余,按本 和談第七條第一款 法子 停止 分派;
五、 清理時 若有 吃虧, 合股 財富 不敷 了債的 部門,按第七條第二款 法子 打點,各 合股人 負擔 有限連帶 義務, 合股人 因為 負擔連帶 義務, 了債數額 超越其 該當 負擔的數額時,有權向 其余 合股人追償。
第十三條 守約 義務
(一) 合股人未 定期 交納或未交足出資的, 該當 補償由此給 其余 合股 天然成的 喪失;
假如 過期三個月仍未 交納出資,按退伙 處置;
(二) 合股人未經 其余 合股人 贊成而 讓渡其 財富份額的, 其余 合股人 不肯意 采取受讓 報酬新的 合股人的,可按退伙 處置, 讓渡人應 補償 其余 合股人由此 釀成的 喪失;
(三) 合股人 擅自以其在 合股 構造中的 財富份額出質,其 舉動 有效,由此給 其余 合股 天然成 喪失, 負擔 補償 義務;
(四) 合股人 嚴峻 違背本 和談或 嚴重 不對 招致 合股 構造 閉幕的, 該當對 其余 合股人 負擔 補償 義務。
第十四條 和談爭議 處理 方法
凡因本 和談或與本 和談 無關的 統統爭議, 合股人之間應 配合的 充實 停止 商議,如 商議 不可,提交 條約 簽署地法院 處理。
第十五條 別的
(一)經 商議 分歧, 合股人 能夠 修正本 和談或對本 和談未盡 事件 停止 彌補, 彌補、 修正內容與本 和談相 抵觸的,以 彌補、 修正的內容為準。
(二)各 合股人的出資 憑據是本 和談的 構成 部門。
(三)本 和談一式份各 合股人各執一份。
(四)本 條約經 部分 合股人 署名或 蓋印后即 發作 法令 見效。
合股人( 具名 蓋印):
年代日
投資合股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現有甲、乙合股(合伙)開辦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實施雙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雙方合伙人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出資的數額
甲方出資________,占公司股份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占公司股份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雙方方約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__%;甲乙雙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雙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后,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其余部分留公司作為資本填充。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雙方同意,并由甲乙雙方同時進行。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經營,雙方無意退了,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入伙: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甲乙雙方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退伙: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伙;如執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伙人的投資股分60%退出。非經雙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繼續合伙,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時,則按公司當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的60%進行賠償。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4、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
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5、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在成立股東后,全權委托______作為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法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公司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系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后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______元;
2、新產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資,則甲乙雙方共同出資,各占總投資額的50%.
六、公司正常運營后,生產所需原材料必須由______單獨供應。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見證方留存______份備案,自雙方簽字并經公司蓋章確認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簽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名)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