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連鎖店加盟合同
(1)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擴大許可商標使用范圍,或與其他商標組合使用;
(2)未經甲方允許將許可商標再許可他人或轉讓、出借、轉賣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
(4)降低連鎖門店的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發生被輿論工具曝光批評或消費者嚴重投訴等情況;
(5)連鎖門店不能如期足額交納食品訂購周轉金;
(6)不接受甲方依據管理體系規定進行的監督管理,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
(7)不按規定時間向甲方交納管理等費用;
(8)私自改變食品價格和營業時間;
(9)擅自變更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主體。
12、下列條件下自動終止
12.1 乙方或連鎖門店遭受嚴重虧損而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1)乙方或連鎖門店破產,無償還能力或開始清算程序;
(2)乙方或連鎖門店財產中主要部分被法院或其他執法部門強制執行;
(3)乙方的連鎖門店遭政府拆遷;
(4)合伙方協議解散。
12.2 甲方遇下列情況之一時,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權益擅自轉讓他人;
(2)乙方擅自改變連鎖門店經營場址或經營范圍;
(3)乙方或連鎖門店不遵守《手冊》內容或連鎖體系程序規范。
12.3 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續合伙連鎖經營的,具有優先權,但應在本合同期滿之日前2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延續的,應重新續簽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請的,合同期滿之日合作關系即自行終止。甲方的其他系列食品,乙方或連鎖門店同樣有優先連鎖權。
13、合同解除或終止后雙方的責任
13.1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后,乙方或連鎖門店應在10日注銷連鎖門店的登記。
13.2 乙方或連鎖門店應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后5日內歸還甲方商業技術秘密資料;歸還帶有甲方商業標志、商標、招牌和其他資料。
13.3 自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乙方或連鎖門店應立即停止連鎖門店的業務活動和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停止使用甲方商標、商名、標志(包括與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標、商名和標志)。
14、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災、戰爭、政府行動、意外事件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全部履行時,甲方或乙方應在_________日內,將事故情況書面通知另一方。
由于本條款的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雙方負責。
15、爭議的解決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如有意見分歧,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簽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6、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17、附則
17.1 乙方承諾連鎖門店成立后,受本合同約束,遵循本合同中有關乙方和連鎖門店權利義務的規定。
17.2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17.3 本合同未盡事宜,另立補充協議,一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_ 乙方單位(蓋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