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特許經營協議
(4)全國性、地區性、城市性或行業性罷工;
(5)由于不能歸因于乙方的原因引起的供水工程供電中斷;
(6)由于不能歸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原水水質惡化或供應不足。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歷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建設期:是指從本協議生效日至最終完工日的期間。
運營期:是指從最終完工日(注:適用于新建項目)或開始運營日(注:適用于已經投產項目)起至移交日的期間。
工程綜合設計供水能力:是指按供水設施取水、凈化、送水、出廠輸水干管等環節設計能力計算的綜合生產能力。計算時,以四個環節中能力最小的環節確定工程綜合設計供水能力。
移交:是指乙方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向甲方或其指定機構移交供水工程。
移交日:是指特許經營期屆滿之日(適用于本協議期滿終止)或根據本協議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確定的移交日期(適用于本協議提前終止)。
營業日:是指中國除法定節、假日之外的日期,若支付到期日為非營業日,則應視支付日為下一個營業日。
批準:指乙方為履行本協議需從政府部門獲得的許可、執照、同意、批準、核準或備案。
法律變更:指中國立法機關或政府部門頒布、修訂、修改、廢除、變更和解釋的任何法律;或者甲方的任何上級政府部門在本協議簽署日之后修改任何批準的重要條件或增加任何重要的額外條件,并且上述任何一種情況導致:
(1)適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擔的稅收、稅收優惠或關稅發生任何變化;及
(2)對供水工程的融資(包括有關外匯兌換和匯出)、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和移交的要求發生任何變化。
建設:指按本協議建設供水工程。(注:適用于包含或將來可能發生的新建項目或工程)
環境污染:指供水工程、供水工程用地或其任何部分之上、之下或周圍的空氣、土地、水或其他方面的污染,且該等污染違背或不符合有關環境的適用法律或國際慣例。
最終完工證書:指根據第_____條頒發或視為頒發的證書。
最終完工日:指最終完工證書頒發或視為頒發之日。
計劃最終完工日:詳見附件《工程進度》。
最終性能測試:指第_____條所述的確認供水工程具有安全、可靠、穩定性能的測試。
融資交割:當下述條件具備時,為完成融資交割:
(1)乙方與貸款人已簽署并遞交所有融資文件,融資文件要求的獲得首筆資金的每一前提條件已得到滿足或被貸款人放棄,并且,
(2)乙方收到融資文件要求的股權投資人的認股書或股權出資。
融資文件:指經有關政府部門依適用法律批準的并報甲方備案的、與項目的融資或再融資相關的貸款協議、票據、契約保函、外匯套期保值協議和其他文件,及擔保協議,但不包括:(注:如乙方的水價或提前終止補償條款與貸款文件有密切聯系,則應規定“貸款文件應取得甲方同意”)
(1)與股權投資者的認股書或股權出資相關的任何文件,或
(2)與提供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相關的文件。
貸款人:指融資文件中的貸款人。
維護保函:指乙方根據第_____條向甲方提供的維護保函。
進度日期:指附件《工程進度》中所述的日期。
終止通知:指根據第_____條發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