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包經營合同
第十七條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履行時,須發包,承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條 本合同規定的承包期滿,發包承包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三十日以前,承包方應接受發包方派出的審計機構對其承包情況進行審核,確定無誤后,雙方代表在審計意見書上簽字,承包方方可離職。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發包,承包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應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二十條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承包方對公司的投資總額的50%作為違約金,如承包方的實際損失超出該違約金的,則發包方按承包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承包方如發生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則由承包方另行推選或指派承包經營者,經發包方認定,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在簽訂本合同時,發包方應將公司所有資產及債權債務狀況編制成冊,雙方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發包方應提供公司董事會和股東會關于不干涉承包方自主經營的決議,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后,如本公司承包經營,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況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再承包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二份,發包方,承包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適用中國法律,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雙方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發包方: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