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承包經營合同
2.對承包方因經營管理不善,在____時間內完不成上交利潤___%,或嚴重違法經營,或______的,發包方會同有關部門核查后,可依法定程序解除承包合同或者更換經營者。
3.按合同規定兌現獎罰條款。
4.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
1.承包方的經營者____是企業在承包期間內的法定代表人,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負有全面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第45條規定行使職權。
2.在國家法律、政策、計劃允許的范圍內,承包方有權建立以經營者為首的生產經營管理系統。
3.承包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執行國家政策和計劃,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指標和任務,維護國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正確處理企業內部的分配關系。
4.承包方完成或超額完成承包指標時,分別下列情況,對企業經營者進行獎勵: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5.承包方完不成承包指標時,分別下列情況,對企業經營者進行處罰: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
九、違約責任
1.發包方違約或非法干預,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相應調整當年上交利潤或延長承包期限。
2.承包方完不成上交利潤指標,除由經營者和其他負責人按合同規定賠償外,不足部分以企業資金補足。
3.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以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二、本合同自____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兩分,發包方、承包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__份,分送__,__,__。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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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鑒(公)證意見 │
│ 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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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鑒(公)證機關(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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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