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承包合同(一)
2.因乙方過錯導致合同解除或終止的,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酒店的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 酒店的轉讓與轉租
1.在承包期間,甲方有權依法定程序出賣乙方所承包的酒店。出賣后,本合同對新的酒店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轉租及轉讓、轉借酒店。
3.甲方出售該酒店,在________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提供不符合約定條件的酒店設施,嚴重影響經營。
(2)甲方未履行房屋的修繕義務,嚴重影響經營。
3.在承包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所承包給乙方的酒店: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讓該酒店。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遷變動酒店結構。
(3)損壞承包的酒店設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應用于酒店以外的用途。
(5)利用所承包的酒店進行非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7)拖欠承包金累計_______元。
4.承包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時,甲、乙雙方協助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條 酒店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承包期間酒店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正常使用狀。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設施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的,應于______日內向對方提出異議。
3.乙方應于承包期滿后,將承包酒店及附屬設備、設施如數交還給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的酒店及附屬設施應保持完好的狀態,不得留下物品或者影響酒店的正常經營。對未經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 本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應負違約責任。
2.在承包期間,乙方有第九條第三款的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酒店的經營權,乙方應按照合同總承包金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承包期間,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_______%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承包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包的,乙方應按合同總承包金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承包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酒店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保險
在承包期限內,乙方應以甲方的名義,向保險公司投保如下的保險,并在保單上注明甲方是投保人,乙方是附加受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