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3.4 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于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注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 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志商標時,并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制造。
3.6 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志均載明于附件。經乙方同意后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條 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偽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偽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采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采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為此,乙方可用合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的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準。
第五條 提成費
5.1 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 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凈售額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凈售價計算。
5.3 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年,以后,每年遞減____%。
5.4 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綠,便于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于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后六十(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凈售價并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 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條 技術培訓
6.1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為提高公司雇員的技術水平。
6.2 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雇員按下述技術范圍提供培訓:__________產品的制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 乙方不提供與制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 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 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雇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 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雇員凡參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后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 優先條款
7.1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制造的產品。
7.2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