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管理合同
(3)委托人保證提供給管理人的一切資料均為完整,準確,合法,沒有任何重大遺漏或誤導。
7.管理人的聲明與承諾
(1)管理人承諾將選派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專業人員負責委托資產的管理工作,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進行有效的投資運做,遵照誠信原則,盡最大努力,運用科學手段控制市場風險,力爭委托資產的保值和升值。
(2)管理人保證其工作人員嚴格遵守有關法律和職業道德規范,不挪用委托人的委托資產,不以獲取傭金為目的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8.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有權取得管理人出具的資產管理報告及其他必要信息,隨時查詢了解委托資產的操作情況,并監督資產運營狀況。
(2)委托人有權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取得委托資產清算后的剩余資產和收益。
(3)委托人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及時全部地將委托資產交與管理人管理。
(4)委托人應向管理人提供關于自身財務狀況和投資目標的基本文件資料,并承擔委托資產在委托管理人管理之前的一切風險和相關的法律責任。
(5)委托人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向管理方全額支付管理傭金,并承擔在資產管理過程中發生的交易手續費和依法可能對證券交易征收的有關稅費。
(6)委托人向管理人發出的指示和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做出,委托人有義務保證該指示或通知上的簽名及印章合法,真實,有效。
9.管理人的權利和義務
(1)管理人應保存資產管理操作中的詳細資料,按本合同規定向委托人提供準確,完整的資產管理報告和其他必要信息,接受委托人的查詢;
(2)在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資產管理期限屆滿時,管理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第10條的規定收取管理傭金和業績獎勵,并有義務將清算后的所有剩余資產和收益及時返還委托人。
(3)為保證委托資產的安全,管理人的自營業務,經紀業務與資產管理業務在人員,財務,帳戶上應嚴格分開,不得混合操作。
10.管理傭金
(1)委托人按委托資產總額的1%,向管理人支付委托資產管理傭金。
(2)當委托資產年收益率超過一定指標時,管理人可以獲得業績獎勵;具體的獎勵方式和辦法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3)管理傭金和業績獎勵由管理人在雙方協商的清算日或資產管理期限屆滿之日從剩余資產和收益中一次扣劃。
11.委托資產的清算
(1)在資產管理期限屆滿前,雙方可以約定具體的清算日;如無約定,資產管理期限屆滿之日即為清算日。
(2)清算日后的3個工作日內,管理人應在扣劃約定的管理傭金和業績獎勵后,根據委托人的資金劃轉指令將剩余資產和收益一次劃轉到委托人指定的銀行帳戶。
12.保密事項
委托人和管理人在此承諾,對于依據本合同所獲得的所有關于委托人資產狀況,經營狀況,委托資產運作狀況的書面和非書面資料,以及關于管理人的資產管理方案,投資策略和公司經營狀況的書面和非書面資料,雙方均嚴格保密,并責成任何有可能接觸到上述資料的人員保守秘密。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國家司法機關或證券監管部門要求披露的除外。
13.合同的期限與轉讓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委托人委托資產到達管理人指定帳戶且委托人對資產管理賬戶進行有效授權之日生效。期滿后可續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