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合同
第十一章 技術轉讓費
第二十六條 技術入門費為________萬元。是指本合同產品有關的技術轉讓費,作為項目的前期費用,由合同工廠承擔。
第十二章 合同的修改或終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要求修改或終止合同,必須以書面提出,經甲乙雙方同意后另行商簽有關文件或合同,未經雙方協商一致,終止合同方應承擔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章 墊款處理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事件
第二十八條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應由不能履行合同一方提出公證部門證明文件,可免予承擔經濟責任。
第二十九條 若簽約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及嚴重的火災、水災、臺風和地震所引起的事件,影響了合同的執行時,則應延遲合同期限,延遲時間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三十條 責任方應盡快地將發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電告另一方,并在 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確認。
第三十一條 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續到 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盡快解決合同繼續執行問題。
第十五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造成損失或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應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方法
第三十三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
第三十四條 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商定,采用以下方式解決。
1.申請項目履行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項目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章 仲裁
第三十五條 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實施項目計劃。如在執行合同中雙方發生分歧,應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提交項目履行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
第三十六條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八章 相關定義
第三十七條 “甲氨基阿維菌素b1苯甲酸鹽”在本合同 中稱為“甲維鹽”。
第三十八條 “合同工廠”為”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項目履行地。
第三十九條 “合同產品”,指 “甲維鹽”。
第四十條 “標準”,指為制造合同產品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中,乙方在生產中執行的標準。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式兩份。
第四十二條 委托代理人簽訂本合同書時,出具的委托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正文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四條 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交換的所有文件、函電等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時自動失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投資雙方的授權代表簽字即生效。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