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交易委托合同(適用于意向受讓方)
1.1 甲方委托乙方作為其在北交所場內受讓____________________(轉讓方企業名稱)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的企業名稱)的產權或[? ]______%的股權的經紀機構,按照北交所的場內交易規則為甲方提供場內經紀服務。
1.2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指定其駐北交所辦理經紀業務的經紀人______負責辦理甲方委托的收購上述產權或股權的產權交易事項。
第二條 具體服務內容
2.1 甲方委托乙方就以下經紀業務提供經紀服務
① 向甲方提供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交易規則的咨詢服務;
② 代為填寫《產權受讓申請書》及相關文件;?
③ 協助甲方起草產權受讓中必要的文件;
④ 代為向北交所遞交相關產權交易材料和轉達北交所的函件、通知等;
⑤ 協助甲方參加產權交易競價;
⑥ 協助甲方支付產權交易價款;
⑦ 代為辦理產權受讓相關手續;
⑧ 其他按照北交所交易規則乙方應提供的經紀服務。
2.2 除上述第二條一款約定的經紀業務外,甲方委托乙方同時代為提供下列服務和/或代為辦理下列事項(將未選定事項刪除):
① 尋找、推薦轉讓標的,并參與相關談判;?????????????????????
② 根據標的企業情況制作投資分析;
③ 協助甲方辦理權證變更等手續;?????????????????????
④ 其他雙方商定的經紀業務以外的服務事項。
第三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3.1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及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北交所產權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自覺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及北交所的監管。
3.2 甲方應根據《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規則》及其配套文件的要求,向乙方及時、完整地提供北交所及乙方為完成委托事項所要求的所有相關文件材料。
3.3 甲方應如實提供有關文件材料和陳述有關事實,乙方有權對有關文件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甲方應承擔提供虛假文件或隱瞞事實的法律后果。
3.4 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了解委托事項的進展情況,監督乙方辦理委托事項;乙方有義務勤勉盡責,提供場內經紀和其他服務并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報告相關情況。
3.5 乙方有義務按照甲方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乙方處理委托事務時基于甲方利益考慮,認為需要甲方變更指示的,應當經甲方同意。未經甲方同意所引發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擔。
3.6 雙方均應就委托事項所提供的相關材料承擔保密的義務。除非法律或有管轄權的法院、仲裁機構或行政主管機關明確要求,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向與交易無關的第三方披露或說明本合同項下對方所提供的任何資料和文件。
第四條?雙方的承諾
4.1 甲、乙雙方承諾其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真實、完整、有效。
4.2 甲方保證其委托乙方處理本合同所述委托事項已獲得甲方有權機構的批準或授權。
4.3 除非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保證不再與第三方訂立同一標的的受讓委托合同,并不與轉讓方私下接觸、洽談成交。
4.4 乙方保證其具備從事甲方委托事項的所有資格及資質,其受托辦理上述事項均已獲得乙方有權機構的批準或授權。
第五條?產權交易服務費、傭金及其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