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賣店特許合同
第二條 因發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情況,致令甲方無法履行協議時,甲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時終止合約,并適用第十一章第三條之規定。
第三條 如因第十一章第一條及第二條的原因終止協議,雙方互不追究責任,但乙方仍須自行承擔費用擴除所有《_________專賣店》燈箱及一切有關裝飾用具、店面裝修、宣傳品等,甲方給予乙方之優惠獎分將即時取消,但乙方無須退還甲方之補助費。
第十二章 適用法律
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三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一條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絕協商的,則任何一方均可訴請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二條 雙方依照第十三章第一條款協商解決爭議時,若中國法律對所爭議之事項無相應規定或無明確規定時,雙方可以按照中國加入的相關國際條約、公約或國際社會認可的國際慣例協商解決爭議事項。
第十四章 通知
任何書面通知義務按本合我中所述雙方的注冊地址或圖文傳真送達通知人后,即應視為送達。
乙方茲承諾簽署本合約,并已閱讀及明白本合約所列條款所包含之規定,并同意受其約束。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